近年来,随着大家健康意识的加强以及医学检测技术的进步,使得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妊娠之前被诊断为合并慢性肾脏疾病。针对我国人群的研究显示,在育龄期女性中,约3%左右合并慢性肾脏疾病,这些患者在妊娠后,对很多问题都比较迷茫,而相关网络资源对此类疾病在妊娠期的处理较为欠缺或不规范,有鉴于此,在此类疾病专业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我们在此方面的处理经验,对合并慢性肾病患者妊娠期的相关问题给大家做一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为了您能更好的理解相关内容,首先对一些基本专业词汇作一下简要介绍。一.肾脏疾病相关基本概念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慢性肾脏疾病。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罹患泌尿系感染、泌尿系结石等等泌尿系统疾病,但是如果治疗及时,通常不会造成肾脏的明显损伤,也不会对后续的健康状况产生影响。因此仅仅是孕前的泌尿系感染等疾病,完全康复后,对妊娠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我们通常界定的慢性肾脏疾病主要是指:对健康有影响的肾脏结构或者功能异常,持续时间>3个月。1. 肾脏损害的标志(1)尿白蛋白水平异常(尿白蛋白排泄率≥30 mg/24 h—在我们的化验检查单上就是指24小时尿蛋白定量≥30 mg;白蛋白、肌酐比值≥30 mg/g—通常在化验单上显示为:PCR≥30 mg/g)(2)尿沉渣异常—通常在尿常规的化验单上显示为“镜检可以见到尿液中存在红、白细胞”(3)肾小管疾病导致的电解质异常和其他异常(4)组织学证实的肾脏结构异常—肾穿刺活检发现的肾脏疾病(5)影像学检查提示肾脏结构异常—泌尿系彩超或泌尿系造影检查等发现的肾脏结构异常(6)肾移植病史(7)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eGFR)降低(<60 ml/min·1.73 m2)。—理论上来说,肾小球滤过率是反映肾脏滤过功能最理想的指标,但是在临床检测过程中比较麻烦,需要留取24小时的尿液,并且对尿液的保存有一定的要求。鉴于此,目前临床工作中我们通常使用肾脏病膳食改良公式(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MDRD)计算eGFR以评估肾功能。该公式纳入了患者的年龄、种族、性别、血肌酐水平进行计算,能够较好地反映18~70岁人群的肾功能情况。大家在肾内科开具的化验单上通常能够看到eGFR的数值(我们要根据这个数值对肾脏疾病进行分期,所以是比较重要的数据),当然如果没有标记这一数值,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下载相关的app软件自己进行计算,以便对自己的病情进行了解。2.肾脏疾病的分期在妊娠前或者妊娠早期肾脏疾病的分期和妊娠结局之间存在密切的相关性,所以我们应当对自己肾脏疾病的分期有所了解。虽然可以依据不同的指标对肾脏疾病进行分期,但我们目前主要使用基于前文提到的eGFR进行肾脏疾病的分期。具体的分期情况如下表KDIGO指南推荐的eGFR分期分期eGFR[ml/(min·1.73 m2)]定义1期≥90正常或增高2期60~89轻度下降3a期45~59轻到中度下降3b期30~44中到重度下降4期15~29重度下降5期<15肾功能衰竭二.产科相关专业词汇介绍1. 早产:妊娠满28周至37周之间的分娩称为早产。大家对早产的定义应该比较熟悉,相应的网络资源也比较丰富,所以在这里不做太多的介绍。事实上,早产是所有产科相关疾病的核心问题,因为妊娠本质上就是母体和胎儿之间的一个协调过程,如果母体由于一些基础性疾病(比如肾脏疾病),不能够继续妊娠,就需要尽早分娩,以解除妊娠状态对母体的负担,但如果此时胎儿的孕周较小,娩出后存活力相对较差,就需要在母体和胎儿之间寻找一个平衡,既要保证母体的安全(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先保证母体的安全),又要兼顾新生儿的存活力情况。对不同孕周胎儿存活力情况,一方面决定于胎儿的孕周及宫内的状态(比如胎儿是否存在畸形、生长受限),另一方面决定于当地新生儿科的救治力量。2. 妊娠期高血压性疾病这个名词大家可能比较陌生,事实上这是我们在妊娠期间最不愿意面对的疾病之一,也是造成合并慢性肾脏疾病患者不良妊娠结局的最主要原因。虽然平时大家对这一疾病关注较少,但其在妊娠女性中的发病率可达8-10%。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及发病基础不同,妊娠期高血压性疾病可分为5大类型:妊娠期高血压、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基础上的子痫前期及子痫。其中,疾病严重程度较重的子痫前期、子痫在妊娠期间的整体发病率可达4%,是造成我国孕产妇死亡的第二位原因。子痫前期主要的临床表现为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及蛋白尿,并伴心、脑、肝、肾等脏器功能损害—这也是为什么在妊娠26周之后,每次产检必须检测血压及尿蛋白。目前主流观点认为,造成子痫前期的主要病因是胎盘。妊娠女性由于种种原因(比如孕前合并慢性肾脏疾病),在孕早期胎盘建立的过程中(胎盘建立从妊娠7周开始,到妊娠21周左右基本结束)存在异常,妊娠的前半阶段,胎儿较小,对各种养料的需求较少,建立不良的胎盘尚可以满足胎儿的需要,但随着妊娠的进展,胎儿逐渐发育长大,胎盘逐渐不能够满足胎儿的需要(这也是为什么妊娠期高血压性疾病多发生于妊娠晚期)。此时,妊娠初期建立不良的胎盘会向母体内释放一些我们称之为血管活性物质的东西,这些血管活性物质可以使母体的血压增高,从而保证胎盘的血液供应。但同时,这些血管活性物质会造成母体多个脏器系统的损伤。需要强调的是,妊娠期间一旦出现妊娠期高血压相关的临床表现(比如高血压及蛋白尿),有时疾病的进展很快,可能在短时间内母体的血压就会明显增高(部分患者能够达到240/160mmHg的恐怖水平),从而使母体不能耐受继续妊娠而需要终止。对合并慢性肾脏疾病的患者,更要关注此类疾病的发生,因为其不但影响妊娠结局,对分娩后肾脏的功能也会造成明显的影响。由于篇幅所限,对此类疾病的具体定义就不在这里详细讲解,如果大家有兴趣,后期将就此类疾病再进行专门介绍。3.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简称FGR)胎儿宫内生长受限是妊娠期的一大类疾病。其定义为胎儿的体重小于相应孕周的第十百分位。这个定义可以理解为,在一个特定的孕周分娩了100个孩子,其中体重最小的10个孩子我们认为是胎儿宫内生长受限。从定义可以看出,其在妊娠女性中的发病率为10%。事实上,造成FGR的原因有很多:胎儿本身遗传物质异常或存在胎儿畸形、母体存在基础性疾病(比如慢性肾脏疾病)导致宫内状态不良、母体营养状态不良、胎盘建立异常(类似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病机制)导致功能不足、脐带的位置异常等等。不管怎样,妊娠期间如果发生FGR,会比较严重的影响新生儿预后,因此合并慢性肾病的女性在妊娠后期需要密切监测胎儿的生长状态。以上是关于合并慢性肾病女性妊娠相关问题常用的一些基本概念,希望你能够有所了解。
虽然对于24 h尿蛋白定量<1 g,肾功能正常,免疫学检查阴性并且血压正常的女性,通常妊娠结局及肾脏的远期预后良好。但存在以下情况需推迟妊娠或不宜妊娠:(1)复发或缓解性疾病(例如狼疮性肾病、系统性血管炎)孕妇应该在疾病缓解至少6个月以上才考虑妊娠—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除了肾脏损伤外,此类疾病本身即可以明显的增加妊娠风险,强烈建议合并风湿免疫类疾病的女性(不论是否存在肾功能损伤),一定要在疾病缓解期再考虑妊娠。(2)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环磷酰胺)的孕妇应该避免妊娠—使用细胞毒类药物一方面说明肾脏疾病的病情尚不稳定,妊娠存在风险,另一方面细胞毒药物对胚胎存在明显的杀伤和致畸作用,因此应该严格避孕,停用细胞毒药物后再考虑妊娠。(3)严重高血压的孕妇需要了解妊娠期禁忌用药,并在妊娠前停药且控制血压稳定—前文已有提及,妊娠期高血压性疾病是导致不良妊娠结局的主要原因,而如果在肾脏疾病的基础上还存在慢性高血压,妊娠及肾脏功能的结局更差(后面还有相应介绍)。因此对孕前除了肾脏疾病外,还存在慢性高血压的患者,一定要达到血压的满意控制(最好达到120/80mmHg的水平,至少要控制在140/90mmHg以下),药物的选择可交由我们或肾内科医生。(4)明显肾功能不全(血肌酐浓度>180μmol/L)的孕妇在肾移植前不建议妊娠—这种情况通常妊娠结局较差,且妊娠状态会加重肾脏疾病的进展(后文将介绍相应数据)(5)GFR<60 ml/(min·1.73m2)(3期及以上期别的肾病)尤其是血压控制欠佳的糖尿病肾病孕妇不建议妊娠—严重的糖尿病本身将极大的增加妊娠及肾脏不良预后风险,所以对此类患者,3期肾病以上不建议妊娠。(6)肾移植孕妇至少在移植1年且肾功能稳定后再计划妊娠—虽然已有部分研究探讨了移植后半年内妊娠患者的妊娠结局情况,认为其结局“可以接受”,但肾移植后过早妊娠还是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建议移植至少一年后,且病情稳定再考虑妊娠。
与没有合并症的健康女性相比,合并慢性肾病的女性具有更高的妊娠风险。很多合并慢性肾病的患者迫切想知道的一个问题就是:以我目前的身体状态和肾脏疾病的严重程度,我能够成功分娩的几率有多大?我能否获得一个健康的宝宝?事实上,回答这个问题是有相当的难度的,因为即使基础肾脏疾病状态一样,两名患者也可能出现完全不同的妊娠结局。合并慢性肾脏疾病的患者,妊娠结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是妊娠期间需要较普通健康人群进行更密切的监测的原因。大体上来说,孕前合并慢性肾病的患者,如果不考虑一些相对少见的特殊情况,妊娠结局主要决定于以下五个方面:肾脏疾病的分期;妊娠期间24小时尿蛋白含量;基础血压水平;肾脏疾病类型以及妊娠早期是否仍需要药物控制病情。目前的研究认为,肾功能正常或轻度受损的慢性肾病女性通常妊娠结局良好,活产率可达90%以上。但相应的妊娠期间的并发症发生率较高。有学者对13项专门针对合并慢性肾病患者妊娠结局情况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发现孕前合并慢性肾病的女性发生妊娠期高血压性疾病及孕产妇死亡的风险更高,其中并发子痫前期的风险较无肾脏合并症的女性增高10倍。就新生儿结局而言,合并慢性肾病的女性早产(13%对6%)、胎儿生长受限(14%对8%)以及胎儿、新生儿死亡(5%对2%)的发生风险更高。从医生的专业角度认为,对于大部分轻度肾功能受损的患者(1期及2期患者),如果血压控制良好,通常能够成功妊娠并分娩,而中重度肾功能受损(3期及以上期别患者)则可能对胎儿结局造成严重威胁。下面就不同分期患者妊娠结局大体情况进行分别介绍:1期及2期慢性肾病患者妊娠结局1期及2期慢性肾病患者肾功能正常或轻度下降,整体妊娠结局良好。有研究表明98% 1期和2期慢性肾病女性能够成功分娩,虽然子痫前期的整体发生率可达20%,仍有65%的女性妊娠期间未发生子痫前期、胎儿宫内生长受限或早产等并发症。所以,对于1期及2期肾病患者,如果不存在慢性高血压,并且24小时尿蛋白含量小于1克,通常妊娠结局良好。3期慢性肾病患者妊娠结局情况3期慢性肾病的患者已有15%-30%的肾实质损伤。相比于1期和2期患者,3期慢性肾病患者妊娠并发症的发生率明显增加。部分研究认为早产率可高达75%,且有50%发生在34周之前,新生儿入住新生儿监护室几率大于40%。胎儿死亡率(6%)和胎儿体重过低(34-37%)风险也明显升高。此期患者中高血压和蛋白尿较为常见,且常在妊娠期间恶化。有研究表明,GFR中度下降的3a期慢性肾病女性成功妊娠率较高,而肾功能受损更严重的3b期女性通常妊娠结局不佳。所以3期肾病患者如果计划妊娠,应在孕前进行密切评估,以尽可能保证自身及胎儿的安全。4-5期患者妊娠结局情况此期患者肾功能严重下降,妊娠期并发症发生率显著升高。一项观察性研究显示,合并严重蛋白尿和水肿的重度慢性肾病患者可能出现胎盘水肿并导致早产(73%)和胎儿体重下降(57%),活产率仅为64%。合并终末期肾病的女性妊娠约80%为早产,平均分娩孕周约33周,新生儿体重通常低于2000g。对此期别的慢性肾病女性,早孕期尿蛋白含量与妊娠预后密切相关。Imbasciati等学者探讨了27名孕前肾功能即严重受损的女性妊娠结局情况,发现早孕期尿蛋白含量小于1g/24h的患者平均分娩孕周约为34周,新生儿平均出生体重可达2275克,而早孕期尿蛋白含量大于1g/24h的患者平均分娩孕周约为33周,新生儿平均出生体重仅为1864克。所以,对于合并此期别肾病的女性,妊娠应尤为慎重,如果存在慢性高血压并且尿蛋白含量大于1g/24h,不建议妊娠。除肾病分期外,妊娠前是否合并慢性高血压、尿蛋白含量情况及肾脏疾病的类型均与妊娠预后密切相关。不论肾脏疾病的期别如何,如果在妊娠前同时合并慢性高血压,胎儿不良结局(早期早产及胎儿死亡)的发生风险将增高10倍,所以如果您孕前在肾脏疾病的基础上还合并有慢性高血压,一定要在血压得到满意控制的情况下再考虑妊娠!就尿蛋白情况而言,较高的尿蛋白含量对胎儿结局也有重要影响,早孕期尿蛋白含量>1g/d的女性,即使孕期没有并发子痫前期,早产及低出生体重儿的发生风险仍明显增高,所以,早孕期24h尿蛋白含量>1g的女性,在妊娠前应进行细致的评估,以判断妊娠风险。虽然在妊娠女性中,最常见的肾脏疾病类型为IgA肾病,但狼疮性肾炎、糖尿病肾病等继发于内科疾病的肾病,由于原本的基础疾病即可能对妊娠结局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其妊娠结局通常更差,在妊娠前需要细致的评估。
孕前合并慢性肾病的女性事实上主要关注的两个问题就是:合并肾脏疾病对妊娠会产生哪些影响?妊娠过程是否会加重肾脏疾病的进展?前一个问题在之前已进行简要介绍,下面将对后一个问题进行一下讲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妊娠过程是否会加重肾脏疾病的进展,首先取决于肾脏疾病的基础分期。目前研究表明1期及2期慢性肾病患者通常不会由于妊娠过程而导致肾病进展。有学者在一项研究中分析了558名经组织学证实为原发性肾脏病的2期肾病女性,一共906次妊娠,结果显示8%女性发生妊娠相关的肾功能下降,但这一肾功能下降在产后得以逐渐恢复;仅3%的女性出现肾功能进行性下降。长期随访研究表明妊娠对肾功能接近正常的1期和2期慢性肾病女性的肾脏疾病进展无不良影响。中度肾功能受损的3a期慢性肾病女性妊娠期间血肌酐升高的概率约为25-38%,其中30%将持续至产后6个月,10%可能在此期间发展至终末期肾病。重度肾功能受损的3b期及4、5期慢性肾病女性中,有70%在妊娠期间发生肾功能下降,约33%在妊娠期间或者产后6个月内需要透析。近期的一项研究探讨了49名3期到5期慢性肾病女性妊娠结局及妊娠对肾功能影响得出与既往类似的研究结果,并且发现eGFR<40 ml/min/1.73m2的慢性肾病患者产后进展至需要透析的风险升高。除慢性肾病分期外,慢性高血压和蛋白尿的严重程度也是肾脏预后的重要指标。如果孕前即合并高血压,并且高血压在妊娠期间加重,会使妊娠期间肾功能恶化的可能性增高3倍。蛋白尿通常反应肾功能受损程度并对肾脏疾病进展有预测价值。妊娠早期24h尿蛋白含量大于1g的患者,发展至终末期肾病的风险增高两倍。此外,合并慢性肾病的女性,如果在妊娠期间并发子痫前期,将明显增加肾功能恶化的风险。所以在妊娠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尽量降低子痫前期的发生率,以改善母婴结局及肾脏远期预后。需要指出的是,分娩过程中(无论是顺产还是剖宫产分娩),均会对机体造成一定的“损伤”,而分娩过程不可避免的出血,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肾脏的血液供应。所以在产后短时间内,部分患者的肾功能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在规范的治疗下,通常可以逐渐恢复。因此在产后短时间内如果血肌酐水平略为增高不必过于紧张,及时在产科及肾内科就诊,指导进一步治疗即可。
很多合并慢性肾脏疾病的女性,由于治疗肾脏疾病需要,在孕前甚至妊娠期间需要服用药物。而这些药物对胚胎及胎儿是否会造成影响?在哺乳期间药物是否会通过乳汁分泌而间接地影响新生儿?下面就肾病患者经常使用的药物在妊娠及哺乳期间的安全性做一简要介绍。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妊娠期用药风险等级A级:没有发现对人类胎儿存在风险,妊娠及哺乳期使用安全B级:动物生殖学研究没有发现对胎儿存在风险,但在人类中相应研究数据较少,认为妊娠期使用相对安全。C级:动物研究显示对胎儿存在不良影响,但在人类中没有相应的研究数据。只有当对胎儿潜在的益处大于潜在的风险时才可以使用该药物D级:有确切的证据显示对人类胎儿有风险,但为了孕妇的获益这些风险是可以接受的(比如:在危及生命的时候使用该药物,或者病情严重无法使用安全的药物或安全的药物无效果)X级:动物或人类的研究显示存在明显的致畸作用,在怀孕妇女使用该药物的风险明显大于任何可能的益处。该药物在怀孕期间或可能怀孕的妇女禁忌使用。下面对合并慢性肾病患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常用药物的分级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硝苯地平(商品名:拜新同);硝苯地平缓释片(10mg)(C级)硝苯地平是妊娠期间高血压常用长效降压药,但可能增加慢性肾病患者周围组织水肿。对存在慢性高血压的患者,孕期可以使用硝苯地平。但硝苯地平如果和某些药物配伍使用,可能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如需要多种药物联合使用,需要咨询医生。在此类药物的药品说明书中提示:妊娠20周之前禁止使用,但对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患者,也有在20周之前即开始使用。如果您在妊娠20周之前服用了硝苯地平,不需因此终止妊娠。哺乳期间使用服用硝苯地平是安全的。氨氯地平(商品名:络活喜)(C级)对合并慢性高血压的患者,妊娠期间可使用氨氯地平。哺乳期间使用氨氯地平的数据较缺乏,哺乳期间不建议使用盐酸拉贝洛尔(柳氨苄心定)(C级)妊娠期高血压类疾病一线用药,对合并高血压类疾病的孕妇使用并不增加胎儿风险。哺乳期使用拉贝洛尔是安全的氢氯噻嗪(B级)除非有肾内科或心内科用药指征否则妊娠期禁用,但如果妊娠前已使用噻嗪类药物可不停药。哺乳期使用该药物是安全的。ACEI及ARB类(C级/D级)卡托普利(商品名:开博通):妊娠中晚期使用可导致胎儿心血管、中枢神经系统、肾脏及骨骼畸形,故不适宜使用。服用该药物期间发现妊娠,不需因为服用了此药物而终止妊娠,但应更换其他药物治疗。服用卡托普利可正常哺乳。依那普利:同卡托普利。贝那普利(商品名:洛汀新):同卡托普利。厄贝沙坦(商品名:安博维):人类资料尚较为缺乏,但鉴于同类药物在妊娠晚期的致畸作用,故妊娠中晚期不宜使用。关于哺乳期数据较为缺乏,认为其可以在乳汁中分泌,安全性尚待进一步评价。络纱坦:同卡托普利。环孢素A(C级)未发现致畸效应。有研究显示与小于胎龄儿和早产相关,但可能由疾病本身导致而非药物作用。该药物哺乳存在对新生儿的潜在毒性,用药期间不建议哺乳。类固醇激素(C级)包括强的松、甲强龙和泼尼松龙。倍他米松和地塞米松是长效药物。未见重大致畸报道。妊娠期期间如因病情需要,使用类固醇激素是安全的,但应尽量避免在妊娠早期使用。使用类固醇激素的女性可以正常哺乳。羟氯喹,商品名:纷乐)(C级)目前关于羟氯喹在妊娠期使用安全性的数据仍需要积累。现有的资料认为,对需要此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妊娠期间使用是安全的。哺乳期间使用此类药物应慎重。目前美国儿科学会将此类药物分类为适合哺乳。环磷酰胺(D级)妊娠期间禁用。妊娠期间使用该药物将导致胎儿多发畸形。哺乳期间禁用。甲氨蝶呤(X级)妊娠及哺乳期间禁用。麦考酚酯(商品名:骁悉)(D级)妊娠期间禁用。有严重畸形报,包括心血管和颅骨畸形。肾脏移植后肾功能稳定并停药至少6周方可计划妊娠。哺乳期间禁用。
怀孕前,孕妈妈要做好这两点。第一,控制好基础疾病。有些孕妇在怀孕前可能有慢性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有这些疾病的患者在妊娠期间发生子痫前期的风险会明显增高。所以,在怀孕前,一定要到相应的专科把这些病控制在最好的水平并保持稳定,再考虑妊娠。第二,减肥。得重度子痫前期的孕妈妈往往存在肥胖,所以再次怀孕前要计算一下体重指数(BMI)。即体重(kg)/身高^2(m),比如一个人体重60kg,身高1.7m,那么她的BMI=60/(1.7*1.7)=20.76。如果这个数值≥28就属于肥胖,要积极减肥了。当BMI降到18.5~23.9这个正常范围后再怀孕,再次发生子痫前期的风险会明显降低。怀孕后,这三招可降低子痫前期的发生风险!服用阿司匹林。研究表明,前次妊娠得过重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再次妊娠期间服用阿司匹林能够有效的降低再次发生子痫前期的几率,一般建议在孕12~14周开始口服小剂量的阿司匹林(每天75mg或100mg)。目前的研究证据表明,阿司匹林不会给胎儿造成额外的影响,也不会增加孕期出血的风险,所以,孕妈妈可以在专业的医生指导下放心服用。补钙。怀孕后,孕妈妈对钙的需求明显增加,目前临床研究认为,妊娠早中期(20周之前)开始补钙可以降低平时钙摄入不足人群孕期子痫前期的发生风险。控制饮食。有些孕妈妈可能会这样想,我的孩子可能会早产,那么我在孕期多补充一些能量,让我的孩子尽量长得大一点,这样孩子能发育的更好,出生后存活率才高。实际上,这种想法并不正确!因为在怀孕后尤其是怀孕早期,如果体重迅速增加,身体各个脏器的负担也会增加,这些额外的负担反而会增加孕期发生子痫前期的风险。得过重度子痫前期又想拥有自己宝宝的患者,在怀孕前、怀孕后,一定要做好以上几点,听医生的话,与医生一起共同努力迎来属于自己的孩子。本文系赫英东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有些孕妈妈在怀孕期间不幸得了重度子痫前期,导致孩子过早早产没有保住,如果这些孕妈妈想要再次孕育属于自己的小生命,那多久后可以再怀孕?再怀孕还会再得重度子痫前期吗?34周之前就发生重度子痫前期的孕妈妈阴道顺产分娩的风险非常高,所以大部分娩方式都是剖宫产分娩;在第一次重度子痫前期分娩后,会遗留一些临床表现,比如孕妇可能就此发展为慢性高血压、遗留肾功能损伤导致长期的尿蛋白。这些情况都需要有一个恢复、用药治疗调整的时间,所以,一般建议孕妈妈间隔一年半到两年左右的时间再考虑下次妊娠。至于再次怀孕会不会再得重度子痫前期,则受到第一次怀孕时重度子痫前期的严重程度、产后的恢复程度以及第二次怀孕之前的准备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如果您在第一次妊娠时重度子痫前期发生的比较早,在34周之前就出现了重度子痫前期,或者病情很重,出现过子痫(即突然出现不明原因的抽搐)。那么,再怀孕后,大概有20%的几率会再次发生重度子痫前期。本文系赫英东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很多孕妈妈得了子痫前期后,医生会给予地塞米松治疗,是因为这个药可以促进胎儿肺部的成熟。一般医生会建议重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在孕34周时终止妊娠,这时候出生的孩子属于早产儿,孩子的脏器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尤其是肺部,而孩子出生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呼吸。所以,在孩子出生前医生会给予地塞米松治疗,促进胎儿肺部的成熟。而且,研究证实,正确使用地塞米松,除了可以促进胎儿肺成熟,还可以降低新生儿发生颅内出血、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等疾病的发生率。
硫酸镁是子痫前期孕妇常用的药物,有预防子痫的作用。子痫是指子痫前期的孕妇突然出现不明原因的抽搐,抽搐时可能会有意识丧失、心力衰竭、颅内出血等。一般子痫前期孕妇出现血压突然增高或者血压一直控制不好,容易从子痫前期发展到子痫,这个时候就要考虑使用硫酸镁。如果孕妇已经发生过子痫,使用硫酸镁还可以降低再次发生子痫的风险。另外,孕妈妈们要知道,硫酸镁只是降低母体发生子痫的风险,并不是使用硫酸镁以后,子痫前期这个病就好了。另外,分娩时通常也需要用到硫酸镁。因为分娩过程中的疼痛对产妇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刺激,容易使血压迅速升高;产后子宫迅速收缩,大量血液短时间内又回到了母体的血液循环,也会使血压出现剧烈的波动,这些情况都容易引发抽搐。所以,在分娩后的72小时内,医生会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来选择使用硫酸镁。在专业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硫酸镁,不仅可以改善母体的状况,还可以降低32周之前分娩的孩子发生脑瘫的风险。本文系赫英东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每个孕妈妈的病情不同,降压标准也不一样,主要取决于使用降压药物前血压已经达到了什么样的水平。降压要保证缓慢、平稳的原则,不能一味的追求120/80mmHg。因为如果血压一下子降到特别低,孕妈妈心脏、脑内的血液供应可能不够,会出现头晕、头疼等症状;而且,胎盘的血液供应也会减少,孩子容易出现宫内缺氧。所以,不能一下子把很高的血压降到正常。如果孕妈妈的血压比较高,比如达到了180/120mmHg,第一个目标是先将血压降到160/110mmHg这个安全水平。因为正常血管是有弹性的,当血压增高时,血管的弹力可以抵消掉一部分压力,使血压增加不是很明显。但如果血压达到了160/110mmHg以上,血管的弹性就已经开始下降,这个时候就不能通过血管的弹力变化来抵消血压的压力了,孕妈妈容易发生心力衰竭、颅内出血等。血压降到160/110mmHg后,可以考虑加用或者换用降压药物将血压降到140/90mmHg的水平,然后由医生观察母体和胎儿状态,等适应这个水平的血压后,再考虑将血压降到130/80mmHg左右的水平并维持住,不能再把它降到更低的状态。但如果孕妈妈同时患有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血压要控制的更严格,但具体用药方案和控制水平还需要医生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文系赫英东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