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 刘宇 主治医师 西京医院 皮肤科
很多患者经常只是简单地描述一下症状,就问如何如何治疗。其实,这种过分急于治疗的心态反而很容易走弯路走误区,尤其是网络咨询,因为面对面诊疗的话,很多东西你即使不描述,医生也看得到。尤其是皮肤病性病的诊断,诊疗主要依靠临床资料和病理诊断结果明确诊断,所以咨询前要有所准备,你的症状、患处的清晰照片或病理片(病理结果相当重要喔),以前的治疗情况,这些材料都助于医生给你明确的下诊断。 只有诊断明确,才好制定治疗方案。如果诊断不明,用各种药物各种治疗方法去摸索,费时费力费钱又不利于健康。 另外,皮肤病种类繁多,很多病机制还不甚明确,有些呢容易反复,给患者身心造成很大困扰,平时要多关注身体不适,谨遵医嘱,该忌口的要忌口,而且平时的护理也很重要。 由于本人平时工作较忙,一般晚上在线,所以方便上网的患者可以在晚上咨询我(周三除外),对话交流更有助于获取我想知道的信息,助于诊疗。我的个人网页[http://yl029.haodf.com],可以关注我喔,希望好大夫成为我们诊疗前后沟通的桥梁。
此类患者需要避免下列潜在的肥大细胞刺激物1 昆虫叮咬2 酒精3 药物(NSAID类药物,阿司匹林最常见) 麻醉药品(局部注射利多卡因安全) 多黏菌素B 抗胆碱类药物4 尽量避免受热和摩擦注:药物只是列了大类,具体的可以自行网上了解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 GB17149.1-1997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of skin diseases induced by cosmetics- General guideline化妆品皮肤病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 。范 围本标准规定 了化妆品皮肤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2 引 用标 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 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 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 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7149.2- 1997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149.3-- 1997 化妆品座疮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149.4- 1 997 化妆品毛发损 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 则GB17149.5- 1997 化妆品甲损 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149.6- 1997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149 .7- 1997 化妆 品 皮 肤奋素异 常 诊 断标 准 及处 理 原 则3 定 义本标准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 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 、毛发、指 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 目 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使用化妆品所引 起的皮肤及其附属 器的病 变采用下列 定 义:3. 1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contactderm atitisinducedbycosm etics化妆品引 起的刺激性或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3. 2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photosensitivederm atitisinducedbycosm etics由化妆品 中某些成分和光线共同作用 引 起的光毒性或光变应性皮炎。3. 3 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skindiscolourationinducedbycosmetics接触化妆品的局部或其邻 近部位发生的慢性色素异常改变 ,或在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光感性皮炎消退后 局部遗 留的皮肤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 。3. 4 化妆品痊疮 acneinducedbycosm etics经一定 时间接触化妆品后 ,在局 部发生的痊疮样皮损 。3. 5 化妆品毛发损害 hairdam ageinducedbycosm etics应用化妆品后 出现的 毛发干枯、脱色、折断、分叉、变形或脱落(不包括以脱毛为目 的 的特殊用 途化妆 品 )。3. 6 化妆品甲损害 naildam ageinducedbycosm etics长期 应用化妆品引 起的甲剥离、 甲软化 、甲变脆及 甲周皮炎等 。4 诊断 原 则根据下列条件,综合分析进行诊断。4. 1 发病 前必须有明确 的化妆品接触史。4. 2 皮损 的原发部位是使用该化妆品的部位。4. 3 排除非化妆品因素引 起的相 似皮肤病 。4. 4 必要时进行可疑化妆品 的皮肤斑贴试验(见 G B17149.2) 或光斑贴试验(见 G B17149.6) ; 如需进一步做化妆品系列 变应原 的皮肤斑贴试验,见附录 A 或附录 B ,诊断标 准不同类型 的化妆品皮肤病 ,其诊断标准分别 见 :G B17149. 2- 1997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 B17149.3- 1997 化妆品座疮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 B17149. 4- 1997 化妆品毛发损 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 则G B17149.5- 1997 化妆品甲损 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 B17149. 6- 1997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 B17149.7- 1997 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6 处理原则停用可疑致病的化妆品 。根据临床类型及病情按一般皮肤病的治疗原则对症处理。避免再次接触已经明确的致病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