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牙术后注意事项: 1.术后咬紧纱布半小时后方可轻轻吐出。术后24小时内唾液中有血丝属正常现象,唾液尽量下咽,不要往外吐。 2.术后2小时即可适量进食饮水,以温凉半流质为宜,诸如稀粥、馄饨等。避免手术区咀嚼。用餐后可用漱口水含漱,防止食物残渣残留影响术后恢复。 术后当天请勿刷牙及用清水漱口,洗澡水请勿过热。次日起可刷牙,但需避开手术区。术后24小时内应尽快冰敷手术区域对应面颊,如面部有肿胀或者淤斑者,24小时后可适当做热敷。 3.术后伤口疼痛可以服用止疼药,如散利痛或者芬必得,但是24小时内不要超过4颗。 4.术后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严格控制烟酒。 5.种植术后7-14天回院复查并拆线,术后3-6个月复诊拍片检查愈合情况做牙齿修复。 6.一般术后可口服抗生素3-5天,若有上颌窦提升或者植入骨粉骨膜者建议术后输液消炎消肿3-5天。 7.若有进行上颌窦底提升手术,术后睡觉时可将枕头稍垫高,注意避免压迫术侧。使用呋麻滴鼻剂滴鼻,注意保暖,避免感冒。术后一个月内请勿擤鼻涕或游泳。术后短期内可能出现鼻塞或者鼻腔内有白色颗粒或少量暗红色血水的情况,属正常现象请勿担心。 8.由于患者体质及手术过程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术后反应。有些患者反应较轻或无任何不适应,有些则会出现局部水肿及瘀斑。一般持续3-7天后自行恢复,症状明显者可适当服用药物缓解或者回院复查。
感谢患者和同行的认可,感谢团队的分工合作,再次上榜是对自己和团队的鼓励和鞭策。[抱拳][抱拳][玫瑰][玫瑰]第二届《胡润·中国好医生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医德、医术及医患关系和谐等维度评选出最受同行认可的医生。评选方法:首先,通过医院及科室推荐,资深医疗专家推荐以及自荐这三种方式,提名近两万名候选医生;其次,同一城市相同学科的候选医生进行互评,计算每位医生的总得票数,得出排名结果,最终在医疗资源较为丰富的北京、上海和广州各选出每个科室TOP30,在北上广以外城市选出每个科室TOP10,共9255名医生上榜,排名不分先后。
近期连续收治2个中年因口腔溃疡未及时治疗恶变成口腔癌的患者,其中一位是48岁女性患者,因‘’左舌部溃疡不愈3周‘’经病友介绍来看我的专家门诊。就诊时我发现患者左下颌第一磨牙残根,边缘锐利,左舌缘有一一元硬币大小的溃疡面,表面菜花状,溃疡基底质地硬,凭我的临床经验,该患者为舌部创伤性溃疡癌变,告知患者及家属病情需要住院手术治疗及时收入院安排活检明确左舌部病变为高分化鳞状细胞癌,经手术治疗后已出院。另一患者为61岁男性患者反复左颊部溃疡疼痛一月余来就诊确诊为中高分化鳞状细胞癌经手术治疗及放射治疗后出院。2位患者虽然经治疗后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生活质量肯定会下降。如果及时就诊溃疡并去除病因根本就不会出现溃疡癌变的情况。在此提醒一下:对于溃疡长期不愈且在同一部位反复发作一定要警惕溃疡癌变的可能,需及时来院就诊。
二胎政策放开以后,经常会在门诊遇到高龄孕产妇,其中好多孕产妇都是因为牙痛来找我就诊的。由于我的名医号一号难求,每次都会有亲戚朋友托关系来要求加号的,加号后准妈妈们就会在诊室外交流牙痛经历和治疗牙痛的"土方法"。 近期,朋友圈转起了“孕妇牙痛不吃药怎么治”的“神招”:咬紧生姜止牙疼;味精水漱口止牙痛;含颗花椒止牙痛;含薄荷片止牙痛;蒜片敷牙龈止痛;浓盐水漱口。这些方法靠谱吗? 前5种的方法也许能分散疼痛注意力,但并没有起到治疗的作用,并不值得推广。而浓盐水具备消炎作用,用它漱口可以偶尔为之,但因其含有大量氯化钠,钠摄入多了,对身体健康不利,尤其对高血压等疾病患者影响特别大,所以不能长期用。 孕妇是口腔疾病高发人群 孕妇比正常人更容易患口腔疾病。但据了解,日常门诊中,前来就诊的孕妇大多患有严重的口腔疾病,譬如患有严重智齿冠周炎导致多间隙感染的;或患有妊娠性龈炎、龈瘤导致口腔大出血的;还有因为龋齿害怕治疗导致根尖脓肿的;以及有牙周炎加重导致牙齿严重松动和多发牙周脓肿形成;等等。 我门诊接诊的孕妇大多是忍无可忍才来就诊,不仅患者痛苦加重、治疗效果差,而且胎儿的健康也容易受影响。 孕妇为何更易患口腔疾病?有以下四个原因: 首先是和孕期饮食有关。怀孕后,孕妇进食次数会增多,且偏爱酸性食物,加之身体多有不便,容易忽略口腔的卫生保健,导致牙齿表面的牙菌斑增多,进而导致龋齿和牙周病。 其次,怀孕后内分泌情况发生改变,也会增加患龋齿和牙周病的概率。比如,孕妇在妊娠期间,体内产生的某些激素会使其牙龈中的血管增生,导致其血管的通透性增加,容易发生牙龈红肿,且这种牙龈红肿会随着牙菌斑的堆积而逐渐加剧,形成妊娠期牙龈炎,甚至转成化脓性肉芽肿瘤(被称为妊娠瘤)。此外,由于低血糖及胎盘分泌的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过多,会使孕妇出现吐酸水的现象,而酸水会使其牙齿受到腐蚀导致脱钙,受腐蚀的牙齿再经过细菌感染容易形成龋齿。 再者,孕妇经常出现情绪紧张、焦虑、睡眠不足等情况,也容易引起牙周组织发炎,形成牙周病,如妊娠期牙龈炎等。孕前已患有牙龈炎的孕妇,怀孕后其牙龈炎的症状有可能会加重。有吸烟嗜好的孕妇,其牙龈炎的症状一般较重,甚至会出现牙周袋,还可导致其牙齿松动。部分严重的牙周炎孕妇将导致胎儿早产与低出生体重儿风险增大。 另外,有些孕妇受老观念影响,在孕期经常不刷牙,不注意口腔卫生,出现智齿冠周炎又不及时治疗,导致炎症扩散引起口腔颌面部多间隙感染,严重者导致败血症等全身感染而危及胎儿及母体生命。 口腔检查和保健治疗同步 在此本人强调:孕妇要保持口腔健康,须从以下两点做起: 首先,孕前要定期进行口腔检查和保健治疗。由于孕妇在孕期进行口腔治疗的安全期很短(孕妇治疗龋齿和牙龈炎的最佳时间是妊娠中期,即妊娠4-6个月时,出于安全起见,孕早、晚期口腔疾病的治疗可以以缓解孕妇的疼痛为主,完善的治疗可延续到孕中期或产后),孕妇在孕前就应及时到正规医院进行全面的口腔检查和保健治疗,包括治疗龋齿、牙周疾病;彻底地进行洁治(俗称洗牙);拔除不能保留的牙齿如无保留价值的残牙根、残牙冠以及反复发炎的阻生牙等;拆除不良修复体假牙并进行修复;修复缺失的牙等。 此外,孕期要注意口腔保健。如坚持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刷牙的目的是随时清除牙菌斑,而清除牙菌斑是维护口腔健康的根本措施。妊娠期的妇女因口腔局部敏感,刷牙时可选用刷头小的保健牙刷,或者定期使用牙线清洁牙齿邻面上的牙菌斑。在选择牙膏方面,应选用含氟牙膏,有效预防龋齿的发生。另外,要少吃可致龋性食物,并遵循科学的进糖原则,吃完甜食后要刷牙,少吃或不吃零食。 孕前口腔检查小知识Q&A Q:孕前准备何时进行口腔检查? A:无论有无怀孕都应该每半年检查一次口腔,尤其对于孕前妇女最好在孕前3-6月行口腔健康检查。 Q:口腔检查拍摄牙片的辐射指标是否影响怀孕? A:X线片是正确诊断和成功治疗口腔疾病的基本保证。研究表明,摄口腔全景片时子宫接受的放射量远远低于可能造成胚胎发育异常的最低限度。常规拍摄1-4张牙片,牙科放射对胚胎造成的损害可以忽略不计。 但是,在妊娠期1-3个月以及7-9个月除非急诊必须,应避免照射X光片,怀孕4-6个月可在防护措施下进行X线照射。推荐使用铅围裙。
1. 拔牙后医生会让患者咬住1~2条棉卷,它的作用是压迫止血、保护伤口。一般棉条在拔牙后40分钟左右即可吐出。注意棉卷不要咬压过久。有人以为咬的时间越长越好,有的人咬几个小时甚至十几小时,这是错误的,反而造成伤口被唾液长久浸泡,引起感染或凝血不良。 2、有出血倾向的患者,拔牙后最好暂时不要离开,待棉球吐掉后请医生再看看伤口,是否血已止住。如果仍出血,应让医生再作进一步的处理,或上止血海绵,或进行缝合止血。 3、正常情况下,把棉条吐出后就不再出血了。唾液中带一点血丝是正常的,如果大口大口的吐血就不正常了,应及时与本诊所联系或就近到医院口腔科看急诊,请医生处理。千万不要自行处理,比如拿家里的棉花塞到拔牙窝内(紧急情况下可用无菌棉球压迫止血),或乱涂所谓的止血药。这些棉花和药并不是无菌的,用后会引起继发感染,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4、拔牙后要注意保护好血凝块,当天不要漱口,不要用拔牙侧咀嚼食物,不要频繁舔伤口,更勿反复吸吮、吐唾,以免由于口腔内负压的增加而破坏血凝块。手术后两小时才可以吃饭,术后两天的饮食应该是温凉、稀软的。 5、拔牙后一般可以不吃药。但在急性炎症期拔牙,或创伤较大、全身情况较差时,应口服些抗生素和止痛药。 6、拔牙后一般不影响工作,可以照常上班,但是不要从事重体力劳动。吸烟、饮酒对伤口愈合都有不好影响,拔牙后一两天内最好不吸烟、喝酒。 7.拔牙后3—4天后若仍有肿痛,应到医院就诊。复杂的阻生智齿拔除后,常有肿胀、疼痛、开口困难及吞咽疼痛等现象。此时应立即予以冷敷。伤口有缝线者,及碘仿纱条填塞者,术后可用冷毛巾反复敷贴患者面部,每隔1小时敷15分钟,如此反复3—5次,24小时后可改热敷。7天后要找医生拆线换药。 8.牙齿拔除后若伤口出血不止或不时吐出血块,可采取简单的止血方法,诸如用洁净的冷毛巾或蘸冰水的纱布敷于拔牙一侧面部,局部血管遇到冷刺激会自行收缩而止血。也可以用消毒棉球或纱布塞于伤口上,稍用力咬住,即可止血。如果不能控制,要尽快请医生处理。 9、用药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拔牙后稍有疼痛是正常现象,可酌情服用去痛片。 本文系王永武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53岁的张女士患有严重的牙周病,导致长期局部缺牙,余留牙齿不同程度松动,尤其是个别下颌牙已摇摇欲坠,严重影响其咀嚼功能、美观以及发音。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副主任王永武主任医师处就诊。经过王永武主任医师的仔细检查和分析,结合口腔修复科张黄主治医师的会诊意见,并与张女士详细介绍了各种可行的修复方案以及相应利弊,结合其对修复后的个性化要求,在张女士充分理解治疗方案并同意后,口腔科的种植修复团队为其确定了最终治疗方案:下半口余留牙即刻微创拔除(仅保留左下7)、数字化种植导板导航下即刻种植,同期即刻修复负载咬合。通过术前的牙科CBCT数据,制作了个性化的种植导板,并进一步完善术前准备。 手术在局部麻醉下进行,首先由王永武医生即刻拔除下颌预留牙后,口内固定安置数字化种植导板,即刻植入6枚种植体,初期稳定性良好,种植体安置上部基台后,缝合关闭术区,完成外科种植部分。然后转由张黄医师完成上部即刻修复部分,经过基台水平转移制取精确印模、牙合位关系记录转移上颌架、技师精工细作完成临时义齿后,转到口内进行义齿就位并螺栓紧固,精细调合后便完成即刻义齿修复,当晚张女士便咀嚼进食。十天后拆线复查愈合良好,义齿稳固功能良好。之前张女士一直觉得牙齿不好笑起来很难看,术后看到新牙后即刻展现出灿烂的笑容,目前已满意的前往澳洲探亲,三个月后回国完成最终义齿修复,修复完成后患者使用种植牙感觉非常满意,没有异物感,咀嚼功能恢复良好,能正常吃肉蔬菜水果和五谷杂粮。近期又来复查种植牙牙根和牙冠都很稳定。 王永武医生说,随着口腔种植技术的不断发展,种植义齿不仅能修复单牙、多牙缺失,还能为半口、全口牙缺失提供更可靠的种植覆盖义齿修复,甚至种植固定义齿修复,大大提高了义齿的稳定性、咀嚼效能,同时更好的满足了患者的美观社交需求。
有些患者是第一次登录好大夫在线平台,不太清楚这个平台的功能,提请各位注意以下几点:1、该平台基本属于本人利用业余时间或空闲时间解答各位患者朋友的问题,有时候由于工作太忙可能会出现回答延迟,也请各位患者朋友谅解! 2、有些患者是在我门诊扫描二维码登录平台的,如果要提问的话,请提供尽量全面的资料,并提出详细的病史(门诊病历照片)和问题。因为我的门诊患者较多,是不可能记住所有患者的信息及当时情况的。3、回答结束后您如果回复“谢谢”字样,我一般不再针对这条进行专门回复,否则会占用回答问题的次数。如果您觉得满意,可以进行在投票栏进行投票或者感谢信(需要登录wangyong208.haodf.com),谢谢!
孕期口腔保健事关两代人健康在日常门诊过程中经常接触到患有严重口腔疾病的孕妇,其中有严重智齿冠周炎导致多间隙感染的、有妊娠性龈炎、龈瘤导致口腔大出血的、有因为龋齿害怕治疗导致根尖脓肿的、有牙周炎加重导致牙齿严重松动和多发牙周脓肿形成的,如此等等。很多孕妇等到实在坚持不下去才来就诊,导致患者痛苦加重而且治疗效果差且严重的可以影响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孕妇的口腔健康不仅关系到妇女一生的口腔健康状况,而且直接影响到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研究发现轻度的牙周病就可使胎儿出现生长受限和低体重的危险。当孕妇患中度牙周病时,这类危险会更大。患牙周病的孕妇,出现胎儿生长障碍的危险性约为无牙周病孕妇的2倍,出现早产儿的概率高7倍。 为什么孕妇更容易患口腔疾病呢?这是因为: 一、孕妇在怀孕期间,其进食的次数增多了,且偏爱酸性食物,加之其身体经常处于不适状态,因此她们常常会忽略口腔的卫生保健,这会导致其牙齿表面的牙菌斑增多,进而导致龋齿和牙周病。因此,孕前本来没有龋齿的孕妇在妊娠期间可能患上龋齿;孕前已有龋齿的孕妇在孕后病情会加重。 二、孕妇在怀孕期间,其内分泌的情况发生了改变,这也增加了她们患有龋齿和牙周病的概率。比如,孕妇在妊娠期间其体内产生的某些激素会使其牙龈中的血管增生,导致其血管的通透性增加,使其发生牙龈红肿,而且这种牙龈红肿会随着牙菌斑的堆积而逐渐加剧,形成妊娠期牙龈炎,最后该牙龈炎可变成化脓性肉芽肿瘤(被称为妊娠瘤)。部分严重的牙周炎孕妇导致胎儿早产与低出生体重儿风险增大,对早产儿及其家庭造成沉重负担。再比如,由于低血糖及胎盘分泌的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过多会使孕妇出现吐酸水的现象,而孕妇口中的酸水会使其牙齿受到腐蚀,而导致脱钙,受到腐蚀的牙齿再经过细菌的感染便可形成龋齿。三、孕妇经常出现的情绪紧张、焦虑、睡眠不足等,也容易使其牙周组织发炎,形成牙周病,如妊娠期牙龈炎等。孕前已患有牙龈炎的孕妇,怀孕后其牙龈炎的症状有可能会加重。有吸烟嗜好的孕妇,其牙龈炎的症状一般较重,甚至会出现牙周袋,还可导致其牙齿松动。四、孕期妇女由于受老观念的影响不刷牙,不注意口腔卫生,出现智齿冠周炎又不及时治疗,导致炎症扩散引起口腔颌面部多间隙感染,严重者导致败血症等全身感染而危及胎儿及母体生命。 孕妇要保持口腔健康,须从以下两点做起: 一、孕前要进行口腔检查和保健治疗。 由于孕妇在孕期进行口腔治疗的安全期很短(孕妇治疗龋齿和牙龈炎的最佳时间是妊娠中期,即妊娠4~6个月时,出于安全起见,孕早、晚期口腔疾病的治疗可以以缓解孕妇的疼痛为主,完善的治疗可延续到孕中期或产后),因而孕妇在孕前就应该急时到正规医院进行全面的口腔检查和保健治疗。其中包括: 1.治疗龋齿。 2.治疗牙周疾病。 3.彻底地进行洁治,俗称洗牙。 4.拔除不能保留的牙齿,如无保留价值的残牙根、残牙冠以及反复发炎的阻生牙。 5.拆除不良修复体假牙并重新进行修复。 6.修复缺失的牙。 二、孕期要注意口腔保健。孕期的口腔保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坚持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刷牙的目的是随时清除牙菌斑。而清除牙菌斑是维护口腔健康的根本措施。妊娠期的妇女因口腔局部敏感,刷牙时可选用刷头小的保健牙刷。2.定期使用牙线清洁牙齿邻面上的牙菌斑。3.应选用含氟牙膏刷牙,含氟牙膏可有效地预防龋齿的发生。4.少吃可致龋性食物,并遵循科学的进糖原则。吃完甜食后要刷牙,以减少甜食在牙齿表面停留的时间。少吃或不吃零食。孕前口腔检查小知识 孕前准备何时进行口腔检查? 无论有无怀孕都应该每半年检查一次口腔,尤其对于孕前妇女最好在孕前3-6月行口腔健康检查。 口腔检查拍摄牙片的辐射指标是否影响怀孕? X线片是正确诊断和成功治疗口腔疾病的基本保证。研究表明,摄口腔全景片时子宫接受的放射量远远低于可能造成胚胎发育异常的最低限度。常规拍摄1-4张牙片,牙科放射对胚胎造成的损害可以忽略不计。 但是,在妊娠期1—3个月以及7—9个月除非急诊必须,应避免照射X光片,怀孕4—6个月可在防护措施下进行X线照射。推荐使用铅围裙。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 王永武 主任医师 科普文章(部分摘自网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保监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 2014年11月5日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推进医师合理流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坚持放管结合,制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政策,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师执业和管理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三)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医师岗位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和注册管理 (一)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意见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管理。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相应简化注册程序,同时探索实行备案管理的可行性。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以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其中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执业类别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一致,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二级诊疗科目相同。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三、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管理和医疗责任 (一)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关系。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劳务协议,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劳务协议。医师与执业的医疗机构在协议中应当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多点执业医师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其中,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即可开展多点执业试点。 (三)医师多点执业医疗责任承担。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四)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同意医师多点执业后,应当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的具体管理办法,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根据合同或协议合理安排在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执业时间,保证履行合同和协议,确保各执业地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特殊情况下,如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安排。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对多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多点执业医师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为公立医院的医师,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由当事医疗机构通报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进行处分。多点执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反医疗机构内部规定情形的,由当事医疗机构依据本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和合同或协议进行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坚决破除阻碍医疗卫生人才合理流动的束缚和障碍,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订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加强监管,抓好落实。 (二)推进试点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对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工作尽快研究制订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国家选择若干重点联系省份,加强跟踪指导。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省级联系试点城市。 (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衔接。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改革创新,探索简化注册审批手续,促进人才流动。鼓励支持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坚持强化基层,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要明确政策给予支持和鼓励。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的执业风险保险制度。完善多点执业医师职称晋升办法。建立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监管制度。提高医师执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实行医师多点执业信息公开。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医师执业管理的政策法规。 (四)创造良好环境。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宣传医师多点执业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争取广大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ZJSP58-2014-0010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文件 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人力社保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发改委(局)、人力社保局,温州保监分局,省级医疗单位:为规范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的规定和《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人力社保厅浙江保监局201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含)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第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医师多点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二)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驻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乡镇卫生院医师驻辖区内村卫生室工作、社区责任医师进家庭提供医疗服务; (三)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医师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会诊、进修、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下基层、晋升职称前下基层、学术交流以及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四)经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多个医疗机构之间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进行技术协作或整合医疗资源组成医疗集团,或组建分院、合作办医单位,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即可。省外医疗机构与省内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协作,其技术协作协议必须经省内医疗机构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第四条 除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医师按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含)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均属多点执业。第五条 医师多点执业,不限定执业地点数量,其多点执业前已执业注册的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第六条 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第七条 各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医师多点执业第八条 医师多点执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二)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拟在上述机构类别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必须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 (三)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多点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四)拟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五)拟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符;(六)与拟多点执业地点签订聘用协议,该聘用协议应包括在多点执业地点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执行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事项。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前,应当在其拟多点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多点执业登记。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登记所需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登记信息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不需提供);(六)拟多点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第十条 医师多点执业登记办理流程申请人将所需材料备齐后交至拟多点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多点执业登记。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者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录入,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栏目内打印多点执业事项,并加盖公章。留存相应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交还申请人。第十一条 多点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取消多点执业。所需材料包括:(一)浙江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登记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十二条 取消多点执业登记办理流程申请人将所需材料备齐后交至多点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内予以取消多点执业操作,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目手写确认并加盖公章。留存相应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交还申请人。第十三条 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医师不得变更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医师涉及到第一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原多点执业登记同时失效。 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申请人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登记。第三章 医师自由执业第十四条 在医师多点执业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重点或紧缺专业医技人员的自由执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允许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任一医疗机构内执业,无需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登记手续,只需由自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将医师信息报其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即可。第十五条 第十四条所称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医师是指第一执业地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并具有我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副主任医师(含)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第十六条 第十四条规定的重点或紧缺专业医技人员暂定为从事急救(诊)医学、放射、超声和病理诊断专业,第一执业地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并具有我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相应专业主治医师(含)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从事放射、超声、病理专业的,并具备我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含)以上的技术人员可参照医师自由执业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实际需求,适时调整重点或紧缺专业目录并予以发布。第十七条 医师自由执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自由执业工作; (二)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自由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三)拟自由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四)拟自由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符;(五)与拟自由执业地点签订聘用协议,该聘用协议应包括在自由执业地点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执行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事项。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允许所聘医师在法定工作日每周可安排一天用于第四条规定的多点执业。第十九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严格遵守各执业地点的管理规定,妥善安排工作,不得擅自离岗进行多点执业。第二十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妥善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第二十一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遵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核定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第二十二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诊疗规范,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第二十三条 医师在多点执业地点执业的,不作为该地点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等级医院评审、技术和设备准入的人员资质评价依据。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协议(合同)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多点执业时发生不良执业或违规违纪行为的,所在医疗机构需在行为发现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该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向医师第一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第一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通报其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并将不良执业或违规违纪行为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发生医疗纠纷的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处理。第二十八条 多点执业医师、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发生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法予以处理。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多点执业医师的各执业地点,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目中予以记录。第二十九条 医师被依法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同时停止其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第三十条 自由执业医师监督管理参照多点执业医师监督管理。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军队医师多点执业或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拟多点执业地点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登记由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