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治疗是以药物为主,配合以心理治疗及物理治疗的综合治疗方案。治疗中应注意如下几方面问题:正确认识,接受规范治疗调查显示,有92%的抑郁症不寻求治疗,全国地市级以上非专科医院对抑郁症的识别率还不到20%。不少患者内心认为一旦被诊断为抑郁症就像被戴上了精神疾病的帽子,因此抗拒到专业的医疗机构诊治。消除顾虑,接受药物治疗很多患者对药物治疗有顾虑,以至于不敢接受药物治疗。常见的为担心药物副反应。患者经常觉得说明书上写的所有副反应,甚至包括一些罕见反应都有可能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另一个常见顾虑担心服用抗抑郁剂后会成瘾。其实抗抑郁剂是没有成瘾性的,停药后出现的不适多是减药停药方法不正确,如一下子剂量减少太多、停药太快,产生了撤药反应。长期坚持,接受随访治疗部分患者治疗症状减轻后,便偷懒不再去门诊随访,自行购药。其实抑郁症治疗的目标不是症状的减轻而是临床治愈,定期随访可以便于医生判断,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临床有患者用药后出现躁狂倾向,患者本人无法觉察,只有定期随访才有助于医生的观察和判断。
心理咨询师服务范围是针对心理问题。这是《精神卫生法》规定的,法律规定了心理咨询师不得做什么,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心理咨询师服务对象是心理问题,不是心理障碍。心理问题是正常人面对的一些婚姻家庭,子女教育,人际关系,工作压力,个人成长等问题和困惑。而心理障碍(也称精神障碍)是一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神经症等,严格说这些属于心理治疗师的服务范围。心理治疗师有资格去解决心理咨询师的服务范围问题,而心理咨询师不能倒过去,就象医院高级职称的医生可以去解决普通疾病,一般医生就没有权力解决复杂疾病,如果做了,就是越权,出现了问题,就是违法。当然,心理咨询师与心理治疗师的服务范围,有时候也不是特别明确,如精神分裂症的后期康复,心理咨询师可以在心理治疗师(或者精神科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心理帮助活动。 心理咨询师是评估行为不是诊断行为。既然心理咨询师服务范围是心理问题,那就是一个问题评估行为。医生(包括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对心理障碍等疾病,是诊断行为,这是诊断权(心理咨询师没有诊断权),是国家严格培训,严格控制的一种权力,与处方权差不多。评估行为是一般判断,诊断行为是法律意义。评估行为错误,一般没有什么法律责任。如果诊断行为错误,如误诊,漏诊,如果出现了严重后果,是需要付法律责任的。所以,医师的诊疗行为的记录,是法律文件。 心理咨询师是帮助行为不是治疗行为。在判断以后就需要处置,心理咨询师是咨询行为,帮助行为,而心理治疗师是治疗行为,如开处方就是处方权,做手术是处置权,而且这些权利在医师还是分等级的,如处方权有一般处方权,麻醉处方权(主要是精神科药物)。心理咨询师是咨询帮助行为,是一般人都是可以做的,没有什么法律责任。 为什么国家要这样进行严格界定,当然这也是国际通行惯例。因为医学是一个极其严肃,面对生命,非常复杂的科学体系,现代医学如果没有经过专门,系统,严格的训练,是不能从事医学服务工作的,人命关天,非同小可。一般本科学制是4年,医学院是5-7年,如果从事精神科,还需要经过专科3年以上的培训。而一个国家心理咨询师,读3本书,通过国家不是特别严格的考试,就开始服务了,这些能够比吗。心理咨询师,医师当然都是国家职业名称,职业考试。但是,医师的职业考试是一个强制性行为,心理咨询师是一个非强制性行为。也就是说,没有医师证而去行医,就是非法行医。没有心理咨询师证,而去咨询帮助别人,没有什么关系,出现错误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有时候,心理咨询师就是一个志愿者,一个社工师,一个牧师,一个街道老太太。 为什么一些心理咨询师对这样的国家制度有抱怨,主要还是法律意识薄弱,甚至自命不凡,有时为了利益。个别人认为,心理障碍的诊断、治疗很容易,没有专家说的那么玄乎,甚至随意就想推翻具有理论根据,经过科学检验,无数血的教训,产生的一个体系;个别人认为,心理咨询能够解决心理障碍的问题,甚至包括精神分裂症,孤独症(一个心理咨询师说他使用系统家庭排列治疗好了孤独症,真是奇谈怪论)等,主要是他们没有真正接触到精神分裂症,即使接触了,个案不能说明问题;个别人认为,心理咨询是万能的,严重夸大其作用,扭曲其功能,要么就是为了宣传自己,要么就是为了经济效益,要么本身就是心理障碍患者。 说到经济利益,个别心理咨询师受到驱动也是正常,但是任何行为必须依法。扩大服务范围,夸大服务作用,不仅伤害别人,也是伤害自己。说实在话,心理咨询是服务范围比精神科医师的服务范围广泛得多(就是一个学生的学习困难问题,就够忙活了),可以说每个人都需要心理咨询帮助。为什么大路不走,非得走小路偏道。每个人都需要职业化训练,需要职业化意识,管理职业化风险,心理咨询师治疗心理障碍是违法行为,还去铤而走险,实在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