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https://www.hiv.gov/hiv-basics/overview/about-hiv-and-aids/how-is-hiv-transmittedHIV不能通过健康完好的皮肤传播。艾滋病毒不会通过以下途径传播:1、空气和水;2、蚊子、蜱虫或其他昆虫;3、未与艾滋病毒感染者血液混合的唾液、眼泪、汗水、粪便或尿液;4、握手;拥抱;共用厕所;共用盘子、银器或酒杯;或与艾滋病毒感染者进行闭口或“社交”接吻;5、饮用喷泉;6、其他不涉及体液交换的性行为(例如,触摸)。7、献血
血清HBVDNA高水平是母婴传播的高危因素,妊娠中后期如果HBVDNA定量>2×105IU/ml[182],建议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在其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于妊娠第24~28周开始抗病毒治疗,应用TDF或替比夫定[183-184]。应用TDF时,母乳喂养不是禁忌证[185-186]。免疫耐受期口服NAs的孕妇,可于产后即刻或服用1~3个月后停药。停药后17.2%~62%的患者可能发生肝炎活动,且多发生在24周内[187-189],应加强产后监测。可于产后4~6周时复查肝脏生物化学指标及HBVDNA,如肝脏生物化学指标正常,则每3个月复查1次至产后6个月,如果乙型肝炎活动,建议抗病毒治疗。
转Estimatingper-actHIVtransmissionrisk:asystematicreview.AIDS.2014Jun19;28(10):1509-19.doi:10.1097/QAD.0000000000000298.PMID:24809629;PMCID:PMC6195215.
转《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9年版)》HCV传播途径(1)经输血和血制品、单采血浆回输血细胞传播。我国自1993年对献血员筛查抗-HCV,2015年开始对抗-HCV阴性献血员筛查HCV RNA,经输血和血制品传播已很少发生。目前就诊的患者中,大多有1993年以前接受输血或单采血浆回输血细胞的历史。(2)经破损的皮肤和黏膜传播。包括使用非一次性注射器和针头、未经严格消毒的牙科器械、内镜、侵袭性操作和针刺等。共用剃须刀、共用牙刷、修足、文身和穿耳环孔等也是HCV潜在的经血传播方式。静脉药瘾共用注射器和不安全注射是目前新发感染最主要的传播方式。(3)经性接触传播。与HCV感染者性接触和有多个性伴侣者,感染HCV的危险性较高。同时伴有其他性传播疾病者,特别是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immunodeficiencyvirus,HIV)者,感染HCV的危险性更高。抗-HCV阳性母亲将HCV传播给新生儿的危险性约2%,若母亲在分娩时HCVRNA阳性,则传播的危险性可高达4%~7%;合并HIV感染时,传播的危险性增至20%。HCVRNA高载量可能增加传播的危险性。拥抱、打喷嚏、咳嗽、食物、饮水、共用餐具和水杯、无皮肤破损及其他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传播HCV。暴露后处理发生HCV意外暴露后,需要立即清洗消毒,并检测外周血抗-HCV和HCVRNA,如果均为阴性,则在1周后和2周后再次检测HCVRNA,如果HCVRNA仍然为阴性,基本可以排除感染;如果1周或2周后HCVRNA阳转,可以再过12周观察是否可以发生HCV自发清除,如果不能自发清除,HCVRNA仍然阳性,则可启动抗病毒治疗[10]。
转载《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1.暴露前预防(1)基础免疫所有持续、频繁暴露于狂犬病病毒危险环境下的个体均推荐进行暴露前预防性狂犬病疫苗接种,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狂犬病病人管理的医护人员、狂犬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兽医、动物驯养师以及经常接触动物的农学院学生等。此外,建议到高危地区旅游的游客、居住在狂犬病流行地区的儿童或到狂犬病高发地区旅游的儿童进行暴露前免疫。免疫程序:第0天、第7天和第21天(或第28天)分别接种1剂,共接种3剂。接种途径、部位和剂量:肌内注射。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于上臂三角肌注射;2岁以下儿童于大腿前外侧肌注射。禁止在臀部肌肉注射。每剂0.5ml或1.0ml(具体参照产品规格或产品说明书)。(2)加强免疫如出于暴露前预防的目的,则已接受全程基础免疫者无需定期进行加强免疫。定期加强免疫仅推荐用于因职业原因存在持续、频繁或较高的狂犬病病毒暴露风险者(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兽医)。免疫程序: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人员每6个月监测一次血清中和抗体水平;兽医、动物疫控部门等每2年监测一次血清中和抗体水平。当血清中和抗体水平<0.5IU/ml时需加强接种1剂。接种途径、部位和剂量:肌内注射。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于上臂三角肌注射;2岁以下儿童可在大腿前外侧肌注射。每剂0.5ml或1.0ml(具体参照产品规格或产品说明书)。(3)使用禁忌对于暴露前预防,对疫苗中任何成分曾有严重过敏史者应视为接种同种疫苗的禁忌症。妊娠、患急性发热性疾病、急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活动期、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免疫缺陷者不建议进行暴露前免疫,如处在狂犬病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对一种品牌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品牌疫苗继续原有免疫程序。2.暴露后预防(1)暴露的定义与分级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此外,罕见情况下,可以通过器官移植或吸入气溶胶而感染狂犬病病毒。按照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a.接触或喂养动物;b.完好的皮肤被舔;c.完好的皮肤接触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I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a.裸露的皮肤被轻咬;b.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首先用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当肉眼难以判断时,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则表明皮肤存在破损(此法仅适于致伤当时测试使用)。II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a.单处或多处贯穿皮肤的咬伤或抓伤(「贯穿」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或皮下组织);b.破损皮肤被舔舐(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c.粘膜被动物唾液污染(如被舔舐);d.暴露于蝙蝠(当人与蝙蝠之间发生接触时应考虑进行暴露后预防,除非暴露者排除咬伤、抓伤或粘膜的暴露)。(2)暴露后处置a.暴露后预防处置的内容包括:尽早进行伤口局部处理;尽早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需要时,尽早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判定暴露级别后,应根据需要尽早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详见表3)。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判定为II级暴露者,应立即处理伤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参见下文疫苗接种及再次暴露后处置中疫苗接种的内容);判定为III级暴露者,应立即处理伤口,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并接种狂犬病疫苗(参见下文疫苗接种、再次暴露后处置中疫苗接种及被动免疫制剂的内容)。伤口的外科处置暴露后处置有两个主要目标,一是预防狂犬病的发生,二是预防伤口发生继发细菌感染,促进伤口愈合和功能恢复。对于II级和III级暴露,彻底的伤口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伤口处理包括对伤口内部进行彻底的冲洗、消毒以及后续的外科处置,这对于预防狂犬病发生,避免继发细菌感染具有重要意义。伤口处理包括对每处伤口进行彻底的冲洗、消毒以及后续的外科处置。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如清洗或消毒时疼痛剧烈,可先给予局部麻醉。a.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洗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清洗咬伤和抓伤的每处伤口至少15分钟。如条件允许,建议使用狂犬病专业清洗设备和专用清洗剂对伤口内部进行冲洗。最后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以避免肥皂液或其他清洗剂残留。b.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稀碘伏(0.025%~0.05%)、苯扎氯铵(0.005%~0.01%)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力的皮肤黏膜消毒剂消毒涂擦或消毒伤口内部。c.外科处置:在伤口清洗、消毒,并根据需要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至少两小时后,根据情况进行后续外科处置。外科处置要考虑致伤动物种类、部位、伤口类型、伤者基础健康状况等诸多因素。普通创伤伤口相比,动物致伤伤口具有病情复杂、软组织损伤严重、合并症多、细菌感染率高等特点,目前尚无统一的外科处置规范。且动物咬伤涉及骨科、耳鼻咽喉科、眼科、整形外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等多个临床专业,各专业在开放伤口处置上均有各自的原则或规范。因此,严重、复杂的动物咬伤伤口的后续外科处置,最好由专科医生或在专科医生协助下完成。或在专科医生协助下完成。d.外科清创术:所有严重的咬伤伤口(如:撕裂伤、贯通伤、穿刺伤等)均需进行彻底的外科清创术。术前要根据伤口部位、手术大小及方式等选择合适的麻醉方式(如局部麻醉、区域麻醉、复合麻醉或全身麻醉),手术按照标准的外伤清创术原则进行。d.存在感染高风险因素者,伤口内应放置引流条或引流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伤口较大时,为避免继发感染,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如必须缝合,应采取松散稀疏的缝合方式,以便于继续引流。如果就诊时伤口已缝合,原则上不主张拆除。若缝合前未浸润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仍应在伤口周围浸润注射被动免疫制剂。存在感染高风险因素者,应根据伤口状况、伤者基础免疫情况(破伤风类毒素)、距离最后接种时间等,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免疫预防处置。(2)疫苗接种a.应用人群II级和III级暴露者。b.接种程序5针法程序:第0、3、7、14和28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5剂;「2-1-1」程序:第0天接种2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1剂),第7天和第21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4剂(此程序只适用于我国已批准可以使用「2-1-1」程序的狂犬病疫苗产品)。c.接种途径、部位和剂量肌内注射。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在上臂三角肌注射;2岁以下儿童可在大腿前外侧肌注射。每剂0.5ml或1.0ml(具体参照产品规格或产品说明书)。d.使用禁忌狂犬病为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狂犬病疫苗使用无任何禁忌,但接种前应充分询问受种者个体基本情况(如有无严重过敏史、其他严重疾病等)。即使存在不适合接种疫苗的情况,也应在严密监护下接种疫苗。如受种者对某一品牌疫苗的成分有明确过敏史,应更换无该成分的疫苗品种。e.接种延迟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如某一针次延迟一天或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原免疫程序的时间间隔相应顺延。f.疫苗品牌更换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可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不建议就诊者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3)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的作用机理是在主动免疫诱导的保护力空白区,通过在暴露部位即刻提供所需的中和抗体,中和伤口处理时残留在伤口内部的病毒,发挥快速保护效果。所有首次暴露的III级暴露者,以及患有严重免疫缺陷、长期大量使用免疫抑制剂、头面部暴露的II级暴露者均应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被动免疫制剂应尽早使用,最好在伤口清洗完成后立刻开始。如未能及时注射,在第一剂狂犬病疫苗接种后的7天内均可使用。7天后疫苗引起的主动免疫应答反应已经出现,此时再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意义不大。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应严格按照体重计算剂量,一次性足量使用。HRIG按照每公斤体重20IU/kg,ERA按照每公斤体重40IU/kg计算。如所用总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适当稀释。ERA注射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如果解剖结构允许(但应避免因注射引起骨筋膜室综合征),应当按照计算剂量,仔细地将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进行浸润注射,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时,应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建议腰部以上注射到伤口同侧的后背肌群,腰部以下注射到伤口同侧的大腿中段外侧肌群)。不得把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对于粘膜暴露者,可将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如果解剖学结构允许,也可进行局部浸润注射。剩余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肌肉注射。
转至中国艾滋病诊治指南(2021版)https://mp.weixin.qq.com/s/wWaboZwJ84vO4WC5QgUOYQHIV暴露处理与预防阻断[22,47-49]暴露后预防(PEP)指尚未感染HIV的人群,在暴露于高感染风险后,如与HIV感染者或者感染状态不明者发生明确的体液交换行为,尽早(不超过72h)服用特定的抗HIV药物,降低HIV感染风险的生物学方法。HIV暴露分为职业暴露和非职业暴露。12.1职业暴露HIV职业暴露是指卫生保健人员或人民警察或其他人员在职业工作中与HIV感染者的血液、组织或其他体液等接触而具有感染HIV的危险[50-51]。12.1.1暴露途径及其危险度发生职业暴露的途径包括:暴露源损伤皮肤(刺伤或割伤等)和暴露源沾染不完整皮肤或黏膜。如暴露源为HIV感染者的血液,那么经皮肤损伤暴露感染HIV的危险性为0.3%,经黏膜暴露为0.09%,经不完整皮肤暴露的危险度尚不明确,一般认为<0.1%。暴露源危险度的分级:①低传染性:病毒载量水平低、暴露源接受ART并有持续病毒学成功;②高传染性:病毒载量高、AIDS晚期、未接受ART或不规律服药者;③暴露源情况不明:暴露源所处的病程阶段不明、暴露源是否为HIV感染,以及污染的器械或物品所带的病毒载量不明。12.1.2HIV职业暴露后处理原则①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清洗被污染局部;②污染眼部等黏膜时,应用大量等渗氯化钠溶液反复对黏膜进行冲洗;③存在伤口时,应轻柔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处,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冲洗伤口;④用75%的酒精或0.5%碘伏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12.1.3HIV职业暴露后预防性用药原则①阻断方案。首选推荐方案为:TDF/FTC+RAL(或DTG);也可考虑选择BIC/FTC/TAF。如果INSTIs不可及,根据当地资源,可以使用PIs如LPV/r和DRV/c;对合并肾功能下降并排除有HBV感染的可以使用AZT/3TC。国内有研究[52]显示含ABT的PEP方案(ABT+DTG,或ABT+TDF+3TC)具有较高的治疗完成率和依从性以及很好的安全性,但这方面尚需积累更多的研究证据。②开始治疗用药的时间及疗程。在发生HIV暴露后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在2h内)进行预防性用药,最好在24h内,但不超过72h,连续服用28d。12.1.4HIV职业暴露后的监测发生HIV职业暴露后立即、4周、8周、12周和24周后检测HIV抗体。对合并HBV感染的暴露者,注意停药后对HBV相关指标进行监测。12.1.5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主要是规范操作,做好标准预防。12.2非HIV职业暴露指除职业暴露外其他个人行为发生的HIV暴露。暴露评估及处理原则尤其是阻断用药与职业暴露相同。尤其注意评估后阻断用药是自愿的原则及规范随访,以尽早发现感染者。12.3注意事项(1)任何阻断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和实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强调规范随访。(2)关注阻断前的HBV感染状态、肝肾功能和血常规的基线检测。12.4暴露前预防(PrEP)PrEP的定义为:当人面临HIV感染高风险时,通过服用药物以降低被感染概率的生物学预防方法[49]。12.4.1适合人群男男性行为者(MSM)、与男女发生性关系的男性和不使用安全套的男性、变性人、性工作者、多性伴者、STI患者、共用针具或注射器或其他器具者。12.4.2用药原则①每日服药[49]:每日服用TDF/FTC是对所有高风险人群推荐的口服PrEP方案,推荐每24h口服1片TDF/FTC。如有计划停止或中断PrEP,需在最后一次风险暴露后持续使用TDF/FTC7d。②按需服药(2-1-1方案):仅推荐用于MSM,2-1-1方案在预期性行为发生前2~24h口服2片TDF/FTC,在性行为后,距上次服药24h服药1片,48h再服用1片。12.4.3随访和监测PrEP后1个月,应随访并进行HIV抗原抗体检测,其后每3个月随访一次,并关注肾功能变化,建议每次随访进行HBV感染指标和梅毒血清学检测。每年检测一次HCV抗体。12.4.4注意事项必须进行基线检查、规范随访和行为评估。
乙肝五项,也称乙肝两对半,是国内常用的乙肝病毒(HBV)感染血清学标志物。包括乙型表面抗原(HBsAg)、乙型表面抗体(抗-HBs)、E抗原(HBeAg)、E抗体(抗-HBe)、乙型核心抗体(抗-HBc)共五项。临床上常用乙肝五项的不同组合来判断感染的现状和转归。经常有患者咨询乙肝五项的检查结果,我把常见的几种结果总结如下。1.乙肝五项检查结果为阴性,属于易感染者,说明过去和现在未感染过HBV,目前没有保护性抗体,需要接种乙肝疫苗。2.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为阳性,其他为阴性,属于急性乙肝感染早期患者或者是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3.乙肝表面抗体(HbsAb)为阳性,其他为阴性,表示具备乙肝病毒免疫力,见于乙型肝炎康复期及接种乙型肝炎疫苗者;4.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e抗原(HbeAg)、乙肝病毒核心抗体(HbcAb)为阳性,其他为阴性,俗称“大三阳”,一般传染性强。5.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e抗体(HbeAb)、乙肝病毒核心抗体(HbcAb)为阳性,其他为阴性,俗称“小三阳”,一般传染性弱。6.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e抗原(HbeAg)为阳性,其他为阴性,俗称“大二阳”,一般传染性强。7.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核心抗体(HbcAb)为阳性,俗称“小二阳”,一般传染性弱。8.乙肝病毒核心抗体(HbcAb)为阳性,其他为阴性,说明感染过HBV,不论病毒是否被清除,此抗体多为阳性。9.乙肝表面抗体(HbsAb)、乙肝病毒e抗体(HbeAb)、乙肝病毒核心抗体(HbcAb)为阳性,其他两项为阴性,表示在乙肝感染后的恢复期,体内已产生抗体,自愈或治愈的结果。10.乙肝表面抗体(HbsAb)、乙肝病毒核心抗体(HbcAb)为阳性,其他两项为阴性,表示在乙肝感染后的恢复期,体内已产生抗体,自愈或治愈的结果。11.乙肝病毒e抗体(HbeAb)、乙肝病毒核心抗体(HbcAb)为阳性,其他为阴性,表示既往感染,或者是感染后的恢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