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1-1:诊断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异常,本单位或者本地区需要建立方法特异和妊娠期(早、中、晚期)特异的血清甲状腺功能指标(TSH、FT4、TT4)参考范围。推荐1-2:采取NACB推荐的方法制定参考范围。选择碘适量地区、单胎、既往无甲状腺疾病、甲状腺自身抗体阴性、无甲状腺肿大的妊娠妇女,参考范围是第2.5~97.5百分位数。推荐2-1:妊娠期临床甲减的诊断标准是:血清TSH>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上限,血清FT4<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下限。推荐2-2:如果不能得到TSH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妊娠早期TSH上限的切点值可以通过以下2个方法得到:普通人群TSH参考范围上限下降22%得到的数值或者4.0mU/L。推荐2-3:妊娠期临床甲减损害子代的神经智力发育,增加早产、流产、低出生体重儿、死胎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风险,必须给予治疗。推荐2-4:妊娠期临床甲减的治疗目标是将TSH控制在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的下1/2。如无法获得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则可控制血清TSH在2.5mU/L以下。一旦确诊妊娠期临床甲减,应立即开始治疗,尽早达到上述治疗目标。推荐2-5:妊娠期临床甲减选择LT4治疗。不用LT3或者干甲状腺片治疗。推荐2-6:临床甲减妇女疑似或确诊妊娠后,LT4替代剂量需要增加20%~30%。根据血清TSH治疗目标及时调整LT4剂量。推荐2-7:临床甲减妇女妊娠前半期每2~4周检测1次甲状腺功能。血清TSH稳定后可以每4~6周检测1次。推荐2-8:患有临床甲减的妊娠妇女产后LT4剂量应调整至妊娠前水平,并需要在产后6周复查甲状腺功能,指导调整LT4剂量。推荐2-9:已患临床甲减的妇女需先调整LT4剂量,将血清TSH控制在正常参考范围下限~2.5mU/L后再计划妊娠。推荐3-1:妊娠期SCH(妊娠期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诊断标准是:血清TSH>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上限,血清FT4在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之内。推荐3-2:妊娠期SCH根据血清TSH水平和TPOAb是否阳性选择妊娠期SCH的不同治疗方案。推荐3-3:妊娠期SCH的治疗药物、治疗目标和监测频度与妊娠期临床甲减相同。LT4的治疗剂量可能低于妊娠期临床甲减,可以根据TSH升高程度,给予不同剂量的LT4起始治疗。推荐3-4:妊娠期诊断的SCH,产后可以考虑停用LT4,并在产后6周评估血清TSH水平。推荐4-1:血清FT4水平低于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下限且血清TSH正常,可诊断为低甲状腺素血症。推荐4-2:LT4干预单纯低甲状腺素血症改善不良妊娠结局和子代神经智力发育损害的证据不足,本指南既不推荐也不反对在妊娠早期给予LT4治疗。推荐4-3:建议查找低甲状腺素血症的原因,如铁缺乏、碘缺乏或碘过量等,对因治疗。推荐5-1: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是指TPOAb或TgAb的滴度超过试剂盒提供的参考范围上限。单纯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不伴有血清TSH异常,也称为甲状腺功能正常的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推荐5-2:妊娠前甲状腺功能正常、TPOAb或TgAb阳性的妇女明确妊娠后,应在妊娠期监测血清TSH,每4周检测1次至妊娠中期末。推荐5-3:应用LT4治疗甲状腺功能正常、TPOAb阳性、有不明原因流产史的妊娠妇女,可能有益,而且风险小。可起始于25-50ug/d的LT4治疗。推荐5-4:妊娠期不推荐TPOAb阳性的妇女补硒治疗。推荐6-1:PPT(产后甲状腺炎)在产后1年内发病。典型病例临床经历3期、即甲状腺毒症期、甲减期和恢复期。非典型病例可以仅表现为甲状腺毒症期或者甲减期。妊娠早期TPOAb阳性妇女,发生PPT风险增加。推荐6-2:所有抑郁症患者,包括产后抑郁症患者,均应筛查是否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推荐6-3:PPT甲状腺毒症期不给予ATD治疗。B受体阻滞剂可以减轻症状,尽量使用最小剂量,尽量缩短疗程。推荐6-4:甲状腺毒症期之后,每2个月复查1次血清TSH,以及时发现甲减。推荐6-5:甲减期给予LT4治疗,每4~8周复查1次血清TSH,直至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推荐6-6:甲减期持续治疗6~12个月后,LT4开始逐渐减量。如果此时患者正在哺乳,暂不减少LT4的剂量。推荐6-7:20%以上PPT患者发展为永久性甲减。需要在发病后每年检测血清TSH,早期发现永久性甲减并给予治疗。推荐7-1:妊娠早期血清TSH<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下限(或0.1mU/L),提示可能存在甲状腺毒症。应当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进一步测定T4、T3、TRAb和TPOAb。禁忌131I摄取率和放射性核素扫描检查。推荐7-2:血清TSH低于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下限(或0.1mU/L),FT4>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上限,排除甲亢后,可以诊断GTT。推荐7-3:GTT(妊娠期甲状腺毒症)与胎盘分泌高水平的hCG有关,治疗以支持疗法为主,纠正脱水和电解质紊乱。不主张给予ATD治疗。如病情需要,可以考虑应用B受体阻滞剂。推荐7-4:已患Graves病甲亢的妇女最好在甲状腺功能控制至正常并平稳后妊娠,以减少妊娠不良结局。推荐7-5:除外单纯胎儿甲亢这种少见情况,控制妊娠期甲亢,不推荐ATD与LT4联合用药。因为这样会增加ATD的治疗剂量,导致胎儿出现甲状腺肿和甲减。推荐7-6:正在服用MMI或PTU的备孕妇女,如果妊娠试验阳性,可暂停ATD并立即检测甲状腺功能和甲状腺自身抗体。根据临床表现和FT4水平决定是否用药。推荐7-7:妊娠期监测甲亢的控制指标首选血清FT4/TT4。控制的目标是应用最小有效剂量的PTU或者MMI,使血清FT4/TT4接近或者轻度高于参考范围上限。推荐7-8:妊娠期应用ATD治疗的妇女,建议FT4或TT4、T3和TSH在妊娠早期每1~2周检测1次,妊娠中、晚期每2~4周检测1次,达到目标值后每4~6周检测1次。推荐7-9:妊娠期原则上不采取手术治疗甲亢。如果确实需要,行甲状腺切除术的最佳时机是妊娠中期。推荐7-10:既往应用过放射性碘治疗、或手术治疗、或正在应用ATD治疗的Graves病妊娠妇女,在妊娠早期检测血清TRAb。推荐7-11:对妊娠后半期母体甲亢不能控制或存在高滴度TRAb(高于参考范围上限3倍)的妊娠妇女,需要从妊娠中期开始监测胎儿心率,超声检查胎儿的甲状腺体积、生长发育情况、羊水量等。对具有甲亢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密切监测其甲状腺功能。推荐7-12:正在哺乳的甲亢患者如需使用ATD,应权衡用药利弊。ATD应当在每次哺乳后服用。推荐8-1:评估妊娠妇女碘营养时,单次UIC与尿肌酐的比值(ug/g)优于单次UIC(ug/L)。推荐8-2:备孕、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每天要保证摄碘至少250ug。推荐8-3:根据不同的地区制定不同的补碘策略。在碘缺乏地区,如果每天吃含碘盐,妊娠期不用额外补充碘剂。如果不吃含碘盐,妊娠期每天需要额外补碘150μg。补碘形式以碘化钾为宜(或者含相同剂量碘化钾的复合维生素)。开始补充的最佳时间是孕前至少3个月。推荐8-4:妊娠期和哺乳期每天摄碘>500ug有导致胎儿甲减的风险。推荐9-1:妊娠期对甲状腺结节患者要详细询问病史、完善体格检查、测定血清TSH和做颈部超声。推荐9-2:妊娠期间可以做FNA(结节细针穿刺抽吸)。如果甲状腺结节良性可能性大,FNA可以推迟至产后进行。如果甲状腺结节细胞学检查为良性,妊娠期不需要特殊的监测。推荐9-3:妊娠早期发现的乳头状甲状腺癌应该进行超声监测,每3个月复查甲状腺超声,监测肿瘤的增长速度。如果妊娠中期结节仍然保持稳定,或者是在妊娠后半期发现的结节,手术或许可以推迟到产后。推荐9-4:妊娠早期发现暂不手术的DTC(妊娠期分化型甲状腺癌),每3个月复查甲状腺超声,监测肿瘤的增长速度。给予LT4治疗,治疗目标是控制血清TSH在0.3~2.0mU/L。推荐9-5:如果DTC在妊娠24~26周前持续增大,或者发生淋巴结转移,推荐手术治疗。推荐9-6:DTC的手术时机应当选择在妊娠中期的后期,此时手术母亲和胎儿风险减小。推荐9-7:妊娠期新诊断的髓样癌或未分化癌对妊娠的影响尚不清楚。然而治疗延迟很有可能导致不良结局。因此在评估所有临床因素后,应该手术治疗。推荐9-8:DTC患者妊娠后要维持既定的TSH抑制目标。定期检测血清TSH,每2~4周1次,直至妊娠20周。TSH稳定后可每4~6周检测1次。推荐9-9:有DTC治疗史的妇女,如果妊娠前不存在疾病的结构(超声是否有可疑癌症结节)或生化(Tg水平是否升高)异常证据,妊娠期不需要进行超声和Tg监测。若甲状腺癌治疗效果不佳,或已知存在复发或残留病灶,应在妊娠期进行超声和Tg监测。推荐10-1:新生儿CH(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筛查应当在生后72h~7d进行。足跟血(滤纸干血斑标本)TSH切点值是10~20mU/L。推荐10-2:筛查阳性者立即复查血清TSH、FT4/TT4。诊断标准由各地实验室根据本实验室的参考范围确定。可以参考血清TSH>9mU/L,FT4<0.6ng/dl作为CH的诊断标准。尚需结合CH病因检查的结果。推荐10-3:CH的治疗应当在生后2个月之内开始,开始越早预后越好。治疗目标是维持血清TSH<5mU/L,FT4、TT4在参考范围上1/2水平。推荐11-1:在高危妊娠人群中筛查,有30%~80%的甲亢、亚临床甲亢或者甲减、SCH漏诊。推荐11-2:成本效益分析显示,筛查整个妊娠人群优于不筛查。推荐11-3:根据我国国情,本指南支持国内有条件的医院和妇幼保健部门对妊娠早期妇女开展甲状腺疾病筛查。筛查指标选择血清TSH、FT4、TPOAb。筛查时机选择在妊娠8周以前。最好是在妊娠前筛查。推荐12-1:所有治疗不孕的妇女应监测血清TSH水平。推荐12-2:对于甲状腺自身抗体阴性的SCH不孕妇女(未接受辅助生殖),LT4治疗提高受孕率的证据不足。但应用LT4能够防止妊娠后SCH向临床甲减的发展,而且低剂量LT4治疗风险较低,推荐对患有SCH的不孕症的备孕妇女给予LT4治疗,起始剂量25~50ug/d。推荐12-3:对接受辅助生殖的SCH妇女推荐应用LT4治疗。TSH治疗目标应控制在2.5mU/L以下。推荐12-4:因为在控制性卵巢刺激期间得到的甲状腺功能结果不能真实反映甲状腺功能状态,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在进行控制性超排卵前、后1~2周检测甲状腺功能。推荐12-5:对进行控制性超排卵成功受孕的妇女,推荐对TSH升高者进行治疗。对进行控制性超排卵后未受孕妇女,如果TSH轻度升高,应该每2~4周监测TSH,这部分妇女的甲状腺功能可能恢复至正常水平。推荐12-6:对于甲状腺功能正常、TPOAb阳性进行辅助生殖的不孕妇女,应用LT4可改善辅助生殖结局的证据不足。但是,对既往有流产或复发性流产史进行辅助生殖的不孕妇女,应权衡利弊,选择LT4治疗。LT4起始剂量为25~50ug/d。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ntrahepaticcholestasisofpregnancy,ICP)是一种发生于妊娠中晚期的重要产科并发症。ICP的临床特征是皮肤瘙痒和血清总胆汁酸(totalbileacid,TBA)水平升高,并多在分娩后迅速消退。ICP对母体风险很小,但血清胆汁酸可通过胎盘屏障并在胎儿体内及羊水中聚积,可导致死胎、羊水胎粪污染和早产等严重并发症。 临床问题1:与ICP相关的高危因素ICP发病有明显的地域和种族差异,世界各地的ICP发病率有很大差异,从1%到27.6%不等。中国以四川、重庆等长江流域地区发病率最高。2020年的研究显示,中国ICP发病率为6.06%。 推荐意见1-1:ICP的高危因素包括孕妇年龄(<25岁或>35岁)、孕前BMI(过高和过低)、多胎妊娠、体外受精、剖宫产史、≥2次流产史、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小板减少症、高脂血症、GDM以及既往有肝胆疾病史等。 推荐意见1-2:建议临床医师排查ICP的高危因素,尤其是在ICP高发地区;做好妊娠期宣教、妊娠期保健与评价、监测妊娠期血压、血糖、体重增长出现异常等情况,及时发现和控制高危因素。 临床问题2:ICP有何临床表现?ICP最初的主要症状为发生在妊娠中晚期(通常在妊娠30周以后)的皮肤瘙痒。常见部位是手掌和足底,但也可能出现在身体其他部位。皮肤瘙痒常于夜间加剧,可能导致失眠、易怒,甚至抑郁。2015版中华医学会指南指出,皮肤瘙痒是ICP主要的首发症状,同时可伴有皮肤抓痕。此外,皮肤瘙痒发生的4周内,部分ICP孕妇可出现轻度黄疸,但发生率报道不一,为10%-25%。其他少见症状包括腹痛、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脂肪泻等。ICP的临床症状于分娩后1-3周内自行消退,这更是ICP的临床特点。 推荐意见2:如果孕妇于妊娠中晚期出现皮肤瘙痒,伴有抓痕、黄疸或消化道症状,推荐临床医师关注上述症状并对孕妇进行ICP筛查。 临床问题3:ICP对围产结局有何影响?推荐意见3-1:产前检查时应告知ICP孕妇相关围产结局,ICP主要不良结局包括死胎、早产(包括自发性和医源性)、羊水胎粪污染、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子痫前期等。 推荐意见3-2:死胎和早产的发生风险与血清TBA水平有关,当孕妇血清TBA≥100umol/L时,死胎和早产的发生风险显著升高。 临床问题4:如何诊断ICP?推荐意见4-1:妊娠期间出现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皮肤瘙痒,应警惕ICP。 推荐意见4-2:孕妇空腹TBA≥10umol/L或餐后TBA≥19umol/L可诊断为ICP。 推荐意见4-3:血清转氨酶可作为ICP诊断的生化参考指标,但不是诊断ICP的必要标准。推荐意见4-4:确立ICP的诊断必须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皮肤瘙痒或者血清TBA水平升高等实验室指标异常。建议常规行超声检查以排除孕妇的肝胆疾病。 临床问题5:如何对ICP的严重程度进行分度? 推荐意见5-1:轻度ICP诊断标准:(1)孕妇空腹血清TBA水平10-39umol/L或餐后血清TBA水平19-39umol/L;(2)临床症状以皮肤瘙痒为主,无明显其他症状。 推荐意见5-2:重度ICP诊断标准:(1)孕妇血清TBA水平40-99umol/L;(2)血清胆红素水平高于正常值;(3)伴有其他情况,如多胎妊娠、子痫前期、复发性ICP、曾因ICP致围产儿死亡等情况之一者;(4)早发型ICP。 推荐意见5-3:极重度ICP诊断标准:孕妇血清TBA≥100umol/L。 临床问题6:如何进行ICP孕妇的妊娠期母胎监测?推荐意见6-1:轻度ICP每1-2周复查1次孕妇血清TBA水平直至分娩;重度和极重度ICP推荐每周复查1次TBA直至分娩。 推荐意见6-2:建议通过胎动、电子胎心监护及超声检查监测胎儿宫内情况,但胎儿监测并不能减少死胎的发生。 临床问题7:ICP可否进行药物治疗?推荐意见7:推荐将熊去氧胆酸(UDCA)作为ICP的首选用药。谷胱甘肽前体S-腺苷甲硫氨酸(SAMe)可作为ICP治疗的二线用药或联合治疗用药。 临床问题8:如何确定ICP孕妇的中国之妊娠时机?推荐意见8-1:ICP孕妇的终止妊娠时机应综合考虑孕妇TBA水平、孕周、生育史、既往ICP病史和死胎史、产前检查结果、发病孕周等因素。 推荐意见8-2:轻度ICP孕妇于妊娠38-40周告知孕妇继续妊娠或终止妊娠的风险,孕妇权衡利弊后尽可能于妊娠39周后终止妊娠。 推荐意见8-3:建议重度ICP孕妇于妊娠36-38周终止妊娠。 推荐意见8-4:建议极重度ICP孕妇于妊娠36周终止妊娠。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可考虑妊娠25-36周终止妊娠:(1)剧烈瘙痒且药物治疗无效;(2)肝功能持续恶化;(3)既往有ICP导致妊娠36周前死胎史。 推荐意见8-5:妊娠37周前终止妊娠者,应给予促进胎肺成熟治疗。 临床问题9:ICP孕妇如何选择终止妊娠方式?推荐意见9-1:ICP不是剖宫产术指征,建议计划性催引产和阴道分娩终止妊娠。 推荐意见9-2:重度和极重度ICP,阴道分娩时应密切胎儿监护,必要时持续电子胎心监护。当电子胎心监护反复出现异常时,可放宽剖宫产术指征。推荐意见9-3:ICP孕妇阴道分娩和分娩镇痛均按照相应指南执行。 临床问题10:ICP孕妇产后如何随访?推荐意见10-1:ICP孕妇分娩后应检测血清TBA水平和肝功能指标,确定瘙痒症状和实验室指标是否恢复正常。如产后6周未恢复正常,应转诊肝脏专科医师,以评估是否合并肝胆疾病。 推荐意见10-2:既往有ICP病史者再次妊娠需警惕ICP复发,妊娠早期应检测TBA、肝功能等指标。一旦确诊,应尽早进行妊娠期检测和管理。
一. 早产是指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间分娩者。分为自发性早产和治疗性早产。 二.2024年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分会制定了针对单胎妊娠、胎膜完整的自发性早产的防治指南,包括18条推荐意见。 1.早产的分类(1)晚期早产:即妊娠34-<37周的分娩,占早产的70%;(2)中期早产:即妊娠32-<34周的分娩,占早产的13%;(3)极早产:即妊娠28-<32周的分娩,占早产的12%;(4)超早产:即妊娠<28周的分娩,占早产的5%。 2.高危因素:(1)有晚期流产和(或)早产史者,再次妊娠早产风险增加2.5-6.0倍。前次早产孕周越小,再次妊娠的风险越高。早产后有足月分娩者,不属于早产高危人群。 (2)妊娠中期经阴道超声检查子宫颈长度(cervicaillength,CL)缩短者(早产独立危险因素),妊娠16-28周期间宫颈管长度(CL)小于2.5cm,早产风险明显增高,可作为早产的预测指标。本指南不推荐对早产低风险人群在妊娠中期常规经阴道超声筛查CL。 推荐1:对有早产或晚期流产史的孕妇,妊娠16-24周使用标准方法经阴道超声测量CL,CL≤25mm可诊断为子宫颈缩短。 推荐2:对无早产高危因素者,妊娠中期行腹部超声检查胎儿结构时可初步观察子宫颈形态和长度,对可疑异常者进一步经阴道超声测量CL。 (3)有宫颈手术者(锥切、LEEP手术等)。 (4)年龄过小或过大(小于17岁或大于35岁)。 (5)妊娠间隔过短或过长(小于6个月或大于60个月)。 (6)过度消瘦或肥胖(BMI小于19或大于30或孕前体重小于50KG)。 (7)多胎妊娠。 (8)辅助生殖技术妊娠。 (9)胎儿染色体或羊水量异常。 (10)有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者:子痫前期、子痫、产前出血、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合并严重心肺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急性传染病等,早产风险增加。 (11)有不良嗜好者:如有吸烟,饮酒或吸毒不良嗜好者。 三、早产的预防 1.早产的一般预防推荐3:妊娠早期标准化测量顶臀长(CRL),依据CRL确定胎龄。同时,妊娠早期超声检查还应排除多胎妊娠,如果是双胎,应确定绒毛膜性,分类管理(见双胎指南);提倡在妊娠11-13+6周测量胎儿颈部透明层厚度,有助于了解胎儿非整倍体风险及部分严重畸形。 推荐4:第1次产前检查时即应详细了解高危因素,以便尽可能针对性预防;宣教健康生活方式,避免吸烟饮酒;体重管理。使妊娠期体重增加合理。 2.早产药物预防对于有早产或晚期流产史者,予以孕酮预防早产。 推荐5:对有早产或晚期流产史者,推荐妊娠16周开始阴道用微粒化孕酮200mg/d,或阴道用孕酮凝胶90mg/d,至妊娠36周。 推荐6:对于无早产史,但妊娠24周前经阴道超声检查发现子宫颈缩短(CL≤25mm)者,推荐阴道用微粒化孕酮200mg/d,或阴道用孕酮凝胶90mg/d,至妊娠36周。 3.子宫颈环扎术预防早产推荐7:对晚期流产或早产史≥3次者,妊娠早期(颈部透明层厚度检查后)可行预防性子宫颈环扎术。 推荐8:妊娠中期经阴道超声检查发现子宫颈缩短的孕妇,阴道用孕酮后子宫颈仍然持续缩短者,或妊娠中期CL≤10mm者,推荐行子宫颈环扎术。 推荐9:对于无痛性子宫颈扩张、羊膜囊暴露于子宫颈外口、妊娠<28周的孕妇,初步排除子宫颈环扎术禁忌症后,建议考虑行紧急子宫颈环扎术。 推荐10:对于实施紧急子宫颈环扎术的孕妇,推荐联合使用抗生素(抗生素对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细菌及支原体均有效)防治病原微生物感染,密切观察感染临床表现;同时应用宫缩抑制剂、卧床休息。 推荐11:实施子宫颈环扎术前需要排除手术禁忌症,包括绒毛膜羊膜炎、胎盘早剥、胎膜早破、胎儿窘迫、胎儿严重畸形或染色体异常、死胎等。 4.小剂量阿司匹林预防早产推荐12:在早产高发地区,妊娠12周后可给予小剂量阿司匹林口服,预防早产。 5.尚无证据支持的早产预防方法卧床休息、富含W3脂肪酸或富含蛋白质的饮食、监测宫缩、筛查遗传学或活动性易栓症、筛查并治疗细菌性阴道病对于早产的预防效果尚无证据支持。四、早产的诊断1.早产临产:妊娠满28周-<37周,出现规律宫缩(每20分钟内4次或每60分钟内8次),同时子宫颈进行性缩短(子宫颈缩短≥80%),伴有宫口扩张,则诊断为早产临床。2.先兆早产:妊娠满28周-<37周,孕妇虽有上述规律宫缩,但子宫颈尚未扩张,而经阴道超声测量CL≤20mm则诊断为先兆早产。五、早产治疗1.宫缩抑制及治疗早产推荐13:对于先兆早产或早产临产,需行促胎肺成熟治疗,需宫内转运至有早产儿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分娩者,或需用硫酸镁保护胎儿中枢神经系统者,推荐应用宫缩抑制剂,但疗程不超过48h。宫缩抑制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钙通道阻滞剂:硝苯地平,ROCG推荐起始剂量20mg口服,后每次10-20mg,3-4次/天。根据宫缩调整剂量,可持续48h。(2)缩宫素受体拮抗剂:阿托西班,首剂6.75mg静滴,后300ug/min维持3h,然后100ug/h至45h。(3)前列腺素抑制剂:吲哚美辛,32周前早产,首剂50-100mg口服/阴道/直肠给药,后25mg/6h,可维持48h。(4)B2肾上腺素能受体兴奋剂:利托君,首剂50-100ug/min静滴,每10min增加50ug/min,至宫缩停止,最大剂量不超过250ug/min,共48h。 2.硫酸镁保护胎儿脑神经推荐14:妊娠34周前早产临床或择期剖宫产术在即(最好在分娩前4h内),推荐应用硫酸镁保护胎儿神经系统。使用方法:硫酸镁4g静脉滴注(30-60min滴完),可以1.0g/h的速度维持静脉滴注至分娩(不超过12h)或不维持给药。3.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推荐15:对妊娠24-34+6周,估计1周内早产或早产临产者,推荐使用1个疗程地塞米松或倍他米松。如果1周内未分娩,而再次出现早产表现,可给予第2个疗程,一般不使用第3个及更多疗程。4.抗生素推荐16:不推荐使用抗生素预防胎膜完整的自发性早产。5.产时处理及分娩方式推荐17:对有转诊条件的早产孕妇,转诊到有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分娩。产程中加强胎心监护有助于识别胎儿窘迫,尽早处理;分娩镇痛以硬脊膜外阻滞麻醉镇痛相对安全;不提倡常规侧切,液不支持没有指征的产钳助产;对臀位特别是足先露者应根据当地早产儿治疗护理条件权衡利弊剖宫产术的利弊,因地制宜选择分娩方式。推荐18:早产儿出生后延长断脐时间≥120s,同时尽快擦干皮肤、保暖。
绒毛膜羊膜炎——隐匿的母胎杀手绒毛膜羊膜炎(chorioamnionitis,CAM)也称为羊膜腔感染,是指病原微生物进入羊膜腔后引起羊水、胎盘或胎儿的感染,是胎盘绒毛膜和羊膜部位的急性炎症反应,通常与病原微生物的入侵相关。是早产、胎膜早破及母儿感染的重要原因。根据诊断标准的不同,绒毛膜羊膜炎可分为临床绒毛膜羊膜炎(clinicalchorioamnionitis,CCA)和组织学绒毛膜羊膜炎(histologicchorioamnionitis,HCA)。发病原因:胎膜早破与CAM相辅相成,一方面CAM易造成胎膜早破;另一方面胎膜早破后细菌可直接经阴道、宫颈口进入羊膜腔,加重感染。①当PROM孕妇BMI≥26kg/m2(肥胖)时,其脂肪组织会分泌出肿瘤坏死因子、瘦素等,使炎症程度加重,促进或者是加重绒毛膜羊膜炎。②PROM孕妇胎膜破裂时间超过48h,会增加宫内感染的发生风险,而感染会引起宫缩,促进发生绒毛膜羊膜炎。③有人工流产史的PROM孕妇,子宫因为流产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导致胎膜和胎盘的天然防御屏障受到损伤,使胎盘被微生物侵袭,易发生感染。④红细胞降低会使机体对外界的抗损伤能力、阻挡微生物的入侵能力降低,加重炎症,因此血红蛋白较低使会导致术后感染。⑤羊水能够对微生物的入侵起到阻挡作用,具有抑制细菌的作用,当PROM孕妇羊水过少时,其抗感染能力会下降,增加绒毛膜羊膜炎的发生风险。其他重要的绒毛炎:重点关注的三种相关疾病:病因不明的绒毛炎(VUE)、慢性组织细胞性绒毛间炎(CHI)和大量绒毛周纤维蛋白沉积(MPFD)。这些疾病的标志是母体免疫细胞对胎盘结构的浸润和绒毛间空间的破坏,母体和胎儿之间发生气体交换的地方。目前,它们只能在妊娠结束后通过胎盘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来检测。这三者都与随后怀孕的重大复发风险有关。病因不明的绒毛炎的特征是母体CD8+T淋巴细胞破坏性浸润侵入绒毛膜绒毛,并伴有胎儿绒毛巨噬细胞的活化。慢性组织细胞性绒毛间炎的特征是母体CD68+组织细胞在绒毛间隙过度积累。它与广泛的不良妊娠结局相关,包括妊娠早期流产率高、严重的胎儿生长受限和晚期宫内胎儿死亡。与VUE一样,CHI的诊断需要排除感染性原因。大量绒毛周围纤维蛋白沉积诊断是大于25%的绒毛间空间被纤维蛋白占据时,并且与胎儿生长受限和晚期宫内胎儿死亡有关。虽然本身不是炎症性疾病,但MPFD经常与VUE和CHI相关。诊断:绒毛膜羊膜炎可以导致母儿不良结局,应注意识别和预防。破膜时间越长,绒毛膜羊膜炎的风险越大。急性临床绒毛膜羊膜炎的主要表现为孕妇体温升高(体温≥37.8℃)、脉搏增快(≥100次/min)、胎心率增快(≥160次/min)、宫底有压痛、阴道分泌物异味、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升高(≥15×109/L或核左移)。孕妇体温升高的同时伴有上述2个或以上的症状或体征可以诊断为临床绒毛膜羊膜炎,但上述任何单项的临床表现或指标异常都不能诊断。单纯一项指标异常应进行相应的鉴别诊断,并密切观察和监测。如糖皮质激素的应用会导致白细胞计数的增高;某些药物或其他情况可以引起孕妇脉搏增快或胎心率增快,如β受体兴奋剂可以导致孕妇脉搏及胎心率增快。产程中硬膜外阻滞的无痛分娩可以引起发热等。HCA又称为亚临床绒毛膜羊膜炎,是判断羊膜腔感染的金标准,其诊断完全基于产后胎盘病理学检查。监测:建议每4~8小时监测孕妇的体温、脉搏,按常规和个体情况行血常规的检测和胎心率监测及行胎儿电子监护,同时严密观察羊水性状、子宫有无压痛等绒毛膜羊膜炎征象,及早发现和处理绒毛膜羊膜炎。阴道检查可造成阴道内细菌的上行性感染,可增加绒毛膜羊膜炎及产后子宫内膜炎、胎儿感染及新生儿感染的风险,在期待保胎、引产过程中或产程中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阴道检查。处理临床诊断绒毛膜羊膜炎或可疑绒毛膜羊膜炎时,应及时应用抗生素,诊断绒毛膜羊膜炎尽快终止妊娠,不能短时间内阴道分娩者应选择剖宫产术终止妊娠。有条件者胎儿娩出后进行新生儿耳拭子和宫腔分泌物培养及胎盘胎膜送病理检查,但是有典型的临床感染的症状如果无病理支持并不能否认宫内感染的诊断。新生儿按高危儿处理。参考文献:[1]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2015胎膜早破的诊断与处理指南 中华妇产科杂志.2015.50(1):3-8[2]徐惠芳,楼文文,宫剑,熊文栋,倪娟娟 未足月胎膜早破孕妇发生组织学绒毛膜羊膜炎的危险因素分析 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22年1月第32卷第1期[3]张梦莹,时春艳,杨慧霞 未足月胎膜早破发生组织学绒毛膜羊膜炎的临床预测研究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2022年第14卷第3期[4]方欣,鲁元元,赵小林,张莉,李占魁绒毛膜羊膜炎与早产儿不良结局的研究进展 发育医学电子杂志 2021年3月第9卷第2期
近年来随着生育年龄的推迟、生活节奏的加快、自然环境污染加重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早孕期胚胎发育不良和停止发育的发生率呈明显上升趋势,首次妊娠即出现胚胎发育不良的情况逐渐增加,成为困扰家庭和社会的现实问题。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再回顾一下复发性流产的发病原因。 我国通常将3次或3次以上在妊娠28周之前的胎儿丢失称为复发性流产(RSA),但大多数专家认为,连续发生2次流产即应重视并予评估,因其再次出现流产的风险与3次者相近。RSA病因复杂多样且缺乏特异性临床表现,在病因诊断过程中需要针对性进行一系列的筛查。 目前被科学共识证实的已知病因包括遗传因素、解剖结构异常、血栓前状态、感染因素、免疫因素、内分泌因素、其他不良因素(环境因素、心理因素等)以及流行病学因素(年龄及肥胖)。其中,胚胎染色体异常是RSA最常见的原因。 妊娠不同时期的RSA,其病因也有所不同。妊娠12周以前的早期流产主要受遗传因素、内分泌异常、生殖免疫功能紊乱与血栓前状态(PTS)的影响。妊娠12周-28周的晚期流产且出现胚胎停止发育者主要受血栓前状态、感染、妊娠附属物异常(包括羊水、胎盘异常等)、严重的先天性异常(如巴氏水肿胎、致死性畸形等)等因素的影响。晚期流产但胚胎组织新鲜,甚至娩出胎儿仍有生机者往往是子宫解剖结构异常所致。若宫口开大之前或胎膜破裂之前没有明显宫缩,其病因主要为子宫颈机能不全;若先有宫缩,其后出现宫口开大或胎膜破裂,其病因多为生殖道感染、胎盘后血肿或胎盘剥离等。1.解剖结构因素: 子宫解剖结构异常包括各种子宫先天性畸形、子宫颈机能不全、宫腔粘连、子宫肌瘤、子宫腺肌病等。解剖因素所致的RSA多为晚期流产或早产。子宫颈机能不全是导致晚期自然流产的重要原因。2.血栓前状态: 包括先天性和获得性两种类型。(1)先天性血栓前状态是由于与凝血和纤溶有关的基因突变所造成,如:Ⅴ因子和Ⅱ因子(凝血素)基因突变、蛋白S缺乏等。荟萃分析显示,晚期自然流产与Ⅴ因子和Ⅱ因子(凝血素)基因突变、蛋白S缺乏所致的先天性血栓形成密切相关。蛋白S缺乏在汉族人群中常见。(2)获得性血栓前状态主要包括抗磷脂综合征(antiphospholipidsyndrome,APS)、获得性高半胱氨酸血症以及其他各种引起血液高凝状态的疾病。目前普遍认为,妊娠期高凝状态使子宫胎盘部位血流状态改变,易形成局部微血栓甚至引起胎盘梗死,使胎盘组织的血液供应下降,胚胎或胎儿缺血缺氧,最终导致胚胎或胎儿的发育不良而流产。遗憾的是,存在血栓前状态的妇女并没有明显的临床表现,需要借助血液学检查指标辅助诊断。3.内分泌因素: 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可增加自然流产的发生率,此类患者出现RSA可能与胰岛素抵抗、高胰岛素血症及高雄激素血症有关,高催乳素血症也与RSA有关,通过影响卵母细胞的发育,引起黄体功能不全从而导致RSA的发生。此外,孕妇的内分泌疾病如未控制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均与RSA的发生有关。4.感染因素: 任何能够造成菌血症或病毒血症的严重感染均可以导致偶发性流产。细菌性阴道病是晚期流产及早产的高危因素。5.免疫因素: RSA的病因约半数以上与免疫功能紊乱有关。不同因素导致流产的免疫病理变化也不尽相同,可将免疫性流产分为自身免疫型RSA及同种免疫型RSA两种。1)自身免疫型RSA包括:(1)组织非特异性自身抗体产生:如抗磷脂抗体、抗核抗体、抗DNA抗体等。(2)组织特异性自身抗体产生:如抗精子抗体、抗甲状腺抗体等。2)同种免疫型RSA包括:(1)固有免疫紊乱:包括自然杀伤(NK)细胞数量及活性升高、巨噬细胞功能异常、树突状细胞功能异常、补体系统异常等。(2)获得性免疫紊乱:包括封闭抗体缺乏、T、B淋巴细胞异常、辅助性T淋巴细胞(Th)1/Th2细胞因子异常等。6.遗传因素 (1)夫妇染色体异常:有2%~5%的RSA夫妇中至少一方存在染色体结构异常,包括染色体易位、嵌合体、缺失或倒位等,其中以染色体平衡易位和罗氏易位最为常见。 (2)胚胎染色体异常:在偶发性早期自然流产中约有半数以上的胚胎存在染色体异常,对有RSA史的夫妇进行外周血的染色体核型分析,观察染色体有无数目和结构的畸变,以及畸变类型,以便推断其RSA概率;同时进行遗传咨询。如条件允许,建议对其流产物行染色体核型分析。7.其他因素: RSA还与许多其他不良因素相关,包括不良环境因素,例如有害化学物质的过多接触、放射线的过量暴露等;不良心理因素,例如妇女精神紧张、情绪消极抑郁以及恐惧、悲伤等,各种不良的心理刺激都可以影响神经内分泌系统,使得机体内环境改变,从而影响胚胎的正常发育;过重的体力劳动、吸烟、酗酒、饮用过量咖啡、滥用药物及吸毒等不良嗜好。复发性流产(RSA)会增加不良妊娠结局和妊娠并发症的风险,影响女性身心健康和幸福感。其本质上是一种难以治愈的不育症,是一种病因复杂、多因素参与的疾病,有不良妊娠史的患者建议进行上述相关检测,及早发现问题并处理,有利于自然流产的预防。参考文献1.复发性流产病因检查专家共识.中国人体健康科技促进会生殖免疫专业委员会复发性流产病因检查专家共识编写组.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2022,14(2). 2.复发性流产诊治的专家共识.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中华妇产科杂志.2016.51(1):3-9.3.duFosséNadia;vanderHoornMarie-Louise;EikmansMichael;Evaluatingtheroleofpaternalfactorsinaetiologyandprognosisofrecurrentpregnancyloss:studyprotocolforahospital-basedmulticentrecase-controlstudyandcohortstudy (REMIIIIproject). BMJOpen.2019Nov14;9(11):e033095
1.推荐意见:子宫蜕膜息肉中以宫腔型蜕膜息肉更为常见,子宫颈型蜕膜息肉少见,发病可能与妊娠期高水平激素,尤其是孕激素刺激有关(推荐级别:2B类)。2.推荐意见:妊娠期子宫蜕膜息肉可引起不良妊娠结局,可导致出血、流产以及早产的风险增加,引起妊娠期生殖道感染,甚至绒毛膜羊膜炎以及胎儿宫内感染(推荐级别:2A类)。3.推荐意见:子宫蜕膜息肉的主要临床表现为阴道流血和分泌物增多,子宫颈可见息肉样赘生物,其数量、大小、形状、颜色等各异(推荐级别:2A类)。4.推荐意见:蜕膜息肉常需要结合有无应用大剂量孕激素的病史,症状、体征以及特异性的超声表现进行诊断,并且需要与引起妊娠期阴道流血、子宫赘生性肿物的疾病进行鉴别(证据级别:2A类)。5.推荐意见:根据患者有无症状及其严重程度决定治疗方式,对于无症状或症状轻微者采用期待治疗,对于阴道流血量多或息肉伴感染者可行手术治疗(证据级别:2B类)。首先,应尽可能明确息肉的来源,需要通过患者的病史、妇科检查、超声检查等手段,鉴别是子宫蜕膜息肉还是子宫颈内膜息肉。在明确诊断为子宫蜕膜息肉的情况下,除非患者出现阴道大量流血或继发严重感染,否则妊娠期的首选治疗方法是期待治疗,以减少妊娠胎儿丢失的可能。其次,研究表明子宫蜕膜息肉患者约占所有妊娠期发现子宫颈赘生物患者的41%~45%,然而相当一部分患者在获取明确病理学证据之前,难以完全明确诊断。但是,无论是蜕膜息肉抑或是子宫颈内膜息肉,妊娠期的临床处理通常是相似的,其治疗方式主要取决于患者的症状,可根据症状的严重程度进行分层管理。
高尿酸血症是一种代谢性疾病,可导致痛风、糖尿病、肾脏疾病、心血管病等多种严重并发症。通过生活方式干预,特别是合理膳食和科学运动等对高尿酸血症的防治具有重要作用。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高尿酸血症的发生和发展,针对成人高尿酸血症制定本指导原则。一、营养指导原则 (一) 健康膳食。坚持以植物性食物为主、动物性食物适量的膳食模式。做到食物多样、三大营养素供能比例适当。可参“中国居民平衡膳食餐盘”帮助搭配不同种类食物。 (二) 控制能量摄入。通过吃动平衡,维持健康体重。每日膳食总能量以达到或保持健康体重为宜,注意肌肉量的维持。超重和肥胖人群应控制能量摄入,可根据减重目标,在现有能量摄入基础上每天减少500kcal左右的能量摄入。 (三) 避免食用高嘌呤食物。限制猪脑、带鱼、动物内脏等高嘌呤食物摄入;高嘌呤植物性食物煮后弃汤可减少嘌呤量。 (四) 提倡较低血糖生成指数(GI)的谷类食物。每日全谷物食物占主食量的1/3~1/2,膳食纤维摄入量达到25g~30g。 (五) 适量摄入奶及乳制品,限制摄入果糖。鼓励每日摄入300mL奶或相当量的乳制品,并限制果糖的摄入,如含糖饮料、鲜榨果汁等。 (六) 保证新鲜蔬菜和水果摄入量。每日蔬菜摄入不少于500g,水果200g~350g。(七) 足量饮水。每日饮水建议2000mL~3000mL,或根据自身情况适量调整。优先选用白开水,也可饮用柠檬水。 (八) 不建议饮酒或含酒精成分的饮料。任何含酒精的食物都不利于高尿酸血症患者,特别应限制饮用啤酒。 (九) 高尿酸血症合并多种疾病患者,可采纳相对应疾病饮食指导原则。如出现不一致,可根据不同疾病的严重程度进行合理筛选。 二、运动指导原则 (一)坚持有规律的运动。保持充足身体活动,减少久坐时间。 (二)以有氧运动为主。中等强度有氧运动每周至少150分钟。提倡结合多种形式的抗阻训练并辅以柔韧性训练。(三)避免剧烈运动。有氧运动时,心率不应超过70%的储备心率,抗阻运动也应避免或慎重选择高强度运动。 (四)急性痛风发作后循序渐进地恢复正常活动。可采用游泳、瑜伽等运动形式。合并多种疾病的运动原则。对于高尿酸血症合并多种疾病的患者,在确保所有病情都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病情选择最低强度的运动方案。 (五)高尿酸血症患者运动注意事项 1. 注意运动强度。高尿酸血症合并肾病患者应进行低中强度运动(30%~59%的储备心率)。 2.运动后及时补充水分。高尿酸血症患者应维持每日尿量在2000mL以上。此文仅为本人学习笔记,如有侵权,雷同等,请联系笔者删除!谢谢!文章的内容不能以任何方式取代专业的医疗指导。
宫颈长短的问题,大家都很关注。现在我们再来复习一下《早产临床防治指南》2024版中有关宫颈长短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对有早产或晚期流产史的孕妇,妊娠16-24周使用标准方法经阴道超声测量子宫颈长度(cervicallength,CL),CL≤25mm可诊断为子宫颈缩短。对于无早产高危因素者,妊娠中期行腹部超声检查胎儿结构时可初步观察子宫颈形态和长度,对可疑异常者进一步经阴道超声测量CL。对有早产或晚期流产史者,推荐妊娠16周开始阴道用微粒化孕酮200mg/d,或阴道用孕酮凝胶90mg/d,至妊娠36周。对于无早产史,但妊娠24周前经阴道超声检查发现子宫颈缩短(CL≤25mm)者,推荐阴道用微粒化孕酮200mg/d,或阴道用孕酮凝胶90mg/d,至妊娠36周。对晚期流产或早产史≥3次者,妊娠早期(颈部透明层厚度检查后)可行预防性子宫颈环扎术。妊娠中期经阴道超声检查发现子宫颈缩短的孕妇,阴道用孕酮后子宫颈仍然持续缩短者,或妊娠中期CL≤10mm者,推荐行子宫颈环扎术。对于无痛性子宫颈扩张、羊膜囊暴露于子宫颈外口、妊娠<28周的孕妇,初步排除子宫颈环扎术禁忌症后,建议考虑行紧急子宫颈环扎术。妊娠中期子宫颈缩短是早产的独立危险因素。特别是对于有早产或晚期流产的孕妇,要定期产检,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治疗。祝大家好孕!上述内容为本人学习笔记,如有雷同、理解错误之处,请大家给予指正,谢谢!
子宫颈机能不全(cervicalincompetence,CIC)又称子宫颈内口闭锁不全、子宫颈口松弛症、子宫颈功能不全,是指在没有宫缩的情况下,子宫颈由于解剖或功能缺陷而无法维持妊娠,最终导致流产或早产。CIC的发病率占所有孕产妇的0.1%-2%,8%妊娠中期流产及早产与之有关。CIC一般出现在妊娠18-25周,孕妇出现复发性中晚期流产,造成不良妊娠结局。一、病因不仅受子宫颈内在结构的影响,还可能与其功能异常有关,如子宫颈过早缩短和扩张等。CIC的特点是在无明显子宫收缩的情况下发生无痛性、进行性子宫颈缩短,伴或不伴子宫颈管扩张。常见的病因及危险因素如下:1、先天性因素 如子宫颈缺如、子宫颈发育不良、部分子宫发育畸形、结缔组织病等,可能造成子宫颈组织结构缺陷或功能障碍,导致患者子宫颈承重能力降低,发生CIC。2、后天因素主要包括:妇科手术机械性创伤(如:子宫颈管内纵隔切开术、子宫颈锥切术,子宫颈切除或广泛切除术及反复机械性扩张子宫颈等)、引产及急产导致的子宫颈裂伤等因素造成子宫颈内口组织结构薄弱或缺失,最终发生子宫颈病理性扩张和松弛。二、诊断CIC的诊断尚无统一标准,主要根据病史、临床表现、超声检查及专科检查,在排除其他因素导致的晚期流产和早产后做出诊断。1、病史 最常见的病史是晚期妊娠流产或极早产史,尤其是发生2次以上,既往有子宫颈手术创伤病史的患者为高危人群。2、临床表现 在缺乏明显宫缩的情况下发生无痛性、进行性子宫颈缩短,伴或不伴子宫颈管扩张。3、超声检查 经阴道超声是目前公认的诊断方法之一,能有效地评估子宫颈缩短情况,妊娠期超声诊断:妊娠24周前子宫颈长度≤25mm,伴进行性子宫颈扩张;非妊娠期超声诊断:子宫颈长度≤25mm。4、专科检查在非妊娠期行子宫颈内口探查术,8号Hegar子宫颈扩张棒无阻力通过子宫颈内口。5、子宫颈机能不全的诊断标准可归纳为:(1)≥3次的无产兆出现无痛性晚期流产或极早产史。(2)≤2次的无产兆出现无痛性晚期流产或极早产史,伴下列条件之一:妊娠期24周前阴道超声测量子宫颈长度≤25mm,伴进行性子宫颈扩张,子宫颈管缩短;或非妊娠期时,阴道超声测量子宫颈长度≤25mm;或非妊娠期时,8号子宫颈扩张棒无阻力通过子宫颈内口。三、治疗取决于患者的病史、症状及确诊时间。治疗手段包括保守治疗及手术治疗。1、保守治疗 当患者出现CIC但不具备手术条件或不能手术时可考虑保守期待治疗。治疗原则如下:(1)建议卧床休息。可利用托腹带减轻羊膜腔压力,减少下床活动。(2)若无禁忌症,可应用宫缩抑制剂、孕酮延长孕周。(3)应用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提高新生儿存活率。2、手术治疗 子宫颈环扎术是目前针对CIC的唯一有效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子宫颈的机械承载支持,有助于子宫颈内口承担妊娠晚期胎儿生长带来的负荷,避免子宫颈口扩张,降低其上行性感染风险,起到延长孕周、提高新生儿存活率的作用,进而改善妊娠结局。按手术途径不同可分为:经阴道、经腹腔镜和开腹手术按手术时机不同可分为:孕前环扎和孕后环扎按紧急程度不同可分为:择期环扎和紧急环扎(1)经阴道子宫颈环扎术前,需排除胎儿畸形,一般不建议早于妊娠12周手术。原则上在14-16孕周进行,或在既往流产的妊娠周数前3-4周进行。子宫颈阴道部缺如或过于短小者无法行经阴道子宫环扎术。(2)经腹腔镜子宫颈环扎术有孕前和孕后环扎,孕前环扎更为常见。研究表明,经腹腔镜子宫颈环扎术的妊娠结局优于经阴道子宫颈环扎术。主要适用于有经阴道子宫颈环扎失败史,子宫颈深部裂伤、子宫颈阴道部过段或子宫颈瘢痕过硬等清况不适合经阴道子宫颈环扎患者。其不足之处为,若发生胎膜早破或胎儿畸形、死胎等情况,一般需麻醉下手术剪断环扎带;环扎带亦有切割子宫峡部,导致不完全子宫破裂的风险。(3)紧急子宫颈环扎术 该手术是针对妊娠中期有子宫颈缩短、子宫颈明显扩张的补救措施。手术指征:子宫颈内径扩张<40mm,且无明显宫缩,伴或不伴羊膜囊外凸于子宫颈外口,无明显感染迹象。子宫颈内口扩张>40mm尤其是对于羊膜囊外凸超过子宫颈外口的孕妇通常不再考虑行紧急子宫颈环扎术。应结合孕周、子宫颈状况以及孕妇和家属的意愿决定是否手术,并充分告知风险和并发症。3、特殊情况的处理(1)单纯子宫颈缩短 对于单胎妊娠且没有早产和晚期流产病史的女性,超声监测中偶然发现单纯子宫颈短小(子宫颈长度<25mm),不推荐行子宫颈环扎术。(2)子宫颈手术后 子宫颈锥切术后不常规推荐进行预防性子宫颈环扎术。广泛子宫颈切除术后有生育要求的患者建议行子宫颈环扎术。子宫颈手术后的子宫颈环扎多需要采用腹腔镜进行。 4、子宫颈环扎术的禁忌症 当手术已不能降低早产风险或不能改善胎儿结局时,禁止行子宫颈环扎术,如:宫内感染、活动性出血、早产临产活动期、胎膜早破、胎儿窘迫、胎儿严重畸形或死胎等情况。5、手术并发症 近期并发症包括膀胱损伤、子宫颈损伤、胎膜破裂、出血等。 远期并发症包括绒毛膜羊膜炎、产褥感染、血栓、子宫颈裂伤、瘘管形成、环扎带侵蚀、子宫峡部不完全破裂等。紧急子宫颈环扎术后并发症更常见。四、妊娠期围手术期处理1、术前准备(1)术前行阴道、子宫颈分泌物检查,包括细菌培养+药敏及微生态检测。(2)母体C反应蛋白水平等实验室检查除外感染迹象。(3)术前排除胎儿畸形。2、术后康复管理 术后减少活动,警惕孕产妇血栓风险;指导术后尿便通畅;做好心理疏导、自我监测。环扎术后在孕期应定期检查子宫颈状况,以便发现异常并及时处理,紧急子宫颈环扎术后积极监测感染指标并预防感染。3、围术期药物应用术前可给予吲哚美辛,尤其适用于羊水过多者,以减少胎儿尿液生产、降低宫腔压力。子宫颈环扎术后推荐使用宫缩抑制剂。目前,尚无证据证明择期行子宫颈环扎术后需常规使用抗生素,紧急子宫颈环扎术后建议应用抗生素。4、环扎带拆除的时机 应根据病情变化,避免出现未及时拆除而导致子宫颈裂伤,如孕期发生不能抑制的子宫收缩,宫口开大,子宫颈缝线上方扩张严重或宫内感染等情况,需及时拆除环扎带。 经阴道子宫颈环扎术后患者在分娩前经阴道拆除环扎后即可阴道分娩。没有出现产兆时,计划经阴道分娩者一般于妊娠37-38周时拆除环扎带。 经腹腔镜子宫颈环扎术后的足月妊娠者需采用剖宫产终止妊娠;剖宫产术中是否拆除环扎带由术者和患者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若妊娠中期需要引产,也需先经腹腔镜、经腹(小腹部小切口)或打开阴道前后穹窿,剪断环扎带;若术后出现妊娠10周以内需终止妊娠的情况可不拆除环扎带。 总之,宫颈形态≠宫颈机能异常,需不需要环扎,何时环扎,采用何种术式环扎,环扎术后的管理等,需要采取个体化方案。
卵巢黄体破裂是女性排卵并发症之一,若出血多,可导致晕厥,甚至休克,危及生命。近日,中华预防医学会生殖健康分会联合中华医学会科学普及分会,制订发布了卵巢黄体破裂诊治中国专家共识(2024年版)。本共识从流行病学与病因学、临床表现、辅助检查、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等7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规范化诊治卵巢黄体破裂提供思路。 推荐意见1:卵巢黄体破裂的典型临床表现为黄体期急性下腹痛,多为单侧,患者常能明确疼痛开始的时间,且破裂时疼痛最明显,就诊时可有不同程度缓解。腹腔内出血时可伴有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推荐级别:2A类)。 推荐意见2:先天性凝血功能异常或口服抗凝血药物的患者容易出现卵巢黄体破裂,且易复发(推荐级别:2A类)。 推荐意见3:卵巢黄体破裂的诊断主要依据典型临床表现及影像学检查,如黄体期,剧烈活动或性生活后,突发的局限于一侧的急性下腹痛,超声表现为患侧附件区壁厚的无回声,有典型的“火环征”表现。卵巢黄体破裂伴有腹腔内出血时,子宫周围可见液性暗区(推荐级别:2A类)。 推荐意见4:影像学检查首选妇科超声检查,必要时可行盆腔CT检查。盆腔MRI只适用于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患者,不作为常规推荐检查。对于不能明确诊断者,行腹腔镜探查是诊断卵巢黄体破裂的金标准(推荐级别:2A类)。 推荐意见5:卵巢黄体破裂的治疗方式应注重个体化,多数患者可选择保守治疗的方式。对于腹腔内出血增加、生命体征不稳定、血红蛋白进行性下降或保守治疗失败的患者,应在抗休克的同时积极手术治疗(推荐级别:2A类)。 推荐意见6:保守治疗过程中监测指标:(1)生命体征变化。(2)腹痛变化:患者急性腹痛症状通常在囊肿破裂24h后缓解,腹痛症状无明显缓解是病情恶化的标志。(3)血常规:若血红蛋白浓度进行性下降提示腹腔出血较多,需及时手术止血;若白细胞升高,可予抗生素预防感染。(4)超声和CT:腹腔内积血无明显变化或减少,可以继续观察,否则需手术治疗(推荐级别:2A类)。 推荐意见7:手术可选择腹腔镜或开腹手术,手术过程中要尽力保护卵巢功能,推荐使用可吸收线缝合卵巢创面,尽量避免使用能量器械(推荐级别:2A类)。 推荐意见8:卵巢黄体破裂是妇科常见急腹症之一。急诊患者生命体征是最重要的检查,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患者尽早展开抢救,是保证抗休克治疗成功的先决条件。另外,多学科协作是不可缺少的诊疗步骤(推荐级别:2A类)。 推荐意见9:黄体破裂为卵巢排卵并发症,对于凝血功能障碍或接受抗凝药物治疗的患者,复发风险较高,此类患者应采用积极的预防复发措施及生育力保护(推荐级别:2A类)。 推荐意见10:可口服短效避孕药抑制排卵,减少卵巢黄体破裂的复发。女性生育力保存的主要技术包括胚胎冷冻、卵子冷冻及卵巢组织冷冻(推荐级别:2B类)。卵巢黄体破裂是常见的妇科急腹症,通常发病急骤,病情变化快,临床给予正确的诊断和及时的处理尤为重要。先天性凝血功能异常或口服抗凝血药物的患者,有卵巢黄体破裂易复发的特点,应给予抑制排卵的药物减少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