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等精神病患者大多在青壮年期发病,故不少家属都为患者能不能结婚、会不会遗传而发愁。 精神病人是可以结婚的,但有两个条件:一是精神病已经痊愈,病人能适应礼会生活和恢复正常作、学习。病人是否痊愈,应南精神科医师判定。另一个是一年以上没有复发。值得注意的是,在病人结婚之前,应让对方了解到病人曾患过精神病,使他们经过深思熟虑后在完全自愿的基础结合,这样对精神病人结婚后的生活、工作及病情稳定才有好处。有不少人在结婚前向对方隐瞒了患病的事实,婚后怕对方知道自,不敢着爱人的面服药,故而减药其至停药.导致疾病复发,这是有沉痛的教训的:婚姻法对此也是有相应规定的,在发病期结婚或者向对方隐瞒而婚后又复发可以视作无效婚姻,而给双方带来巨大的心灵创伤。 在下列情况下,精神病患者不能结婚: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应禁止结婚。因为他们在发病期间已经失去理智.常难以料理自己的生活,甚至会危害社会治安。所以,让这样的病人结婚,不仅对病人本人无好处,也会给对方造成不幸。第二是发病期虽然巳过,但精神症状尚未彻底缓解或正在治疗中的病人也不能结婚。因为此时病人对生活中和婚姻上挫折的承受能力尚差,往往使他们在热恋中,或新婚之夜,或婚后不久病情加重,再次住院。所以,那些想用喜事冲一冲来治疗精神病,或担心儿女患了精神病,影响终身大事,而给他们匆忙物色对象,草率结婚的做法是错误的,不仅难以达到目的,甚至还会因此而酿成悲剧。因此,精神病人的婚姻问题,家属一定要慎重、合理地给予解决至于遗传问题,精神病的发生确实与遗传有关,但它又并非完全由遗传所决定,而是多种因素造成的。 所以,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并已结婚的精神病人,还要去向医生咨询遗传风险度,如果风险度太高,则最好不要生育:对于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的患者,暂时是不宜生育的。有些精神药物有致畸胎的副作用.在服药期问也不宜生育,具体情况应综合个人的病情、所服用的药物种类、家族精神疾病史等情况来决定。
周围有很多朋友经常问我,这样那样的情况属于心理科不,是否需要到心理科看病呢?是否所有心理问题的都到心理科看,儿童可以来吗?睡不着觉的可以来吗?我做了一些总结,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种情况也是最常见的情况是心情不好,高兴不起来甚至有的不想活、心烦闹心、啥也不爱干、容易发脾气、生闷气、晚上睡不好觉、白天没有精神、头疼头晕、心慌胸闷、胃肠不适等。又或者情绪特别兴奋、总想说话、总干这干那,使劲花钱使劲玩,觉也不睡觉得自己精力旺盛等等。以上这些症状可以只有其中的一两条,也可能有很多项。 第二种情况是就是反复多次的睡不着觉、入睡费劲、总醒、后半夜醒了就睡不着,越睡不着合计事越多。睡眠问题就是属于心理科的疾病,心理科的治疗可以有效解决睡眠不好。 第三种情况是异常比较明显的:觉得别人的眼神表情都是针对自己、敏感多疑、觉得别人都在讲究自己、有人要害自己和家人、能听见别人听不见的声音、说的都是没发生的事、自己跟空气对话骂架、自言自语、自己没原因的笑、无缘无故的大发脾气控制不住,又或者不说不笑不吃不睡,说啥都没反应,啥也不干,在床上一天一天的躺着,等等。以上这些可以只有少部分症状,也可以有很多表现。 第四种情况是在各大医院看过很多科的,做了很多检查也没查出啥明显病来,可是身体就是难受,可能就是哪个部位长时间的疼痛,可能总是心慌气短、严重的时候都憋得一点气喘不上来、觉得自己要不行了、甚至要去急诊,也可能总是打嗝胃胀、腹泻或者便秘,可能只是身体酸痛肌肉无力、也可能身体各个地方都难受。自己就认为自己是身体有病,反复看病花了不少钱。其实这样的真就应该上心理科,这可能是神经失调带来的各种反应,并不是哪个器官出现了问题。 第五种就是儿童青少年的孩子们有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方面我会单开一个文章来讲。 第六种就是在家呆着,上不了学、上不了班,跟谁也不爱交往,话也少,也不爱出门,在家靠家人养着,这也是心理问题,不是养着休息就能解决的。 第七种是遇到重大生活刺激的带来情绪激动、过度紧张、害怕、睡不着觉、做噩梦、冲动、总想上外边走去等等。 第八种是反复来回想一些没必要想的事或者做一些没必要反复做的事,控制不住,不想不做就难受,控制不住。或者对各种事情都很担心,担心的事都没发生也还是担心,担心安全、担心身体、担心家人。又或者对一些别人根本不害怕的事物或场景不合理的害怕,比如害怕高、害怕进电梯、害怕进商场等等。 第九种:老百姓所谓的中邪了,情绪变化非常大,说了一些从来不说的话、冲动,还有些有身体的活动不良、记忆丧失等等,这些都是心理疾病的表现。 还有很多上面没涉及到的比如产后抑郁、智力发育障碍、酒药成瘾、厌食或暴食、性功能异常、特殊性偏好等等都属于心理门诊治疗的范围,欢迎有相应困扰的朋友前来咨询治疗。本文系吴枫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抑郁症为高复发性疾病,故倡导全程治疗策略。全程治疗具体分三期,第三期又分首发和复发。一、急性期治疗——推荐6~8周。目标是①确定治疗方案;②控制急性期的重度症状,如自杀想法、企图和行为;③改善患者重点关注症状。大多抗抑郁药物在2~4周开始起效,如果治疗4~6周无效,在检视诊断无误后可考虑换用相同机制其他药物或者不同机制的药物。二、恢复期治疗——也称巩固期治疗,推荐4~6个月。目标是①在急性期治疗的基础上微调药物剂量及品种,继续缓解症状,获取预期疗效,即临床痊愈;②观察、防范病情波动,防止复燃。③药物使用上力求达到“最少品种、适宜剂量”,进入维持期。三、维持期治疗——不维持/6~8个月/1年/2~3年/长期维持。单次发作的抑郁症,50%~85%会有第2次发作,因此需要维持期治疗防止复发。维持期结束后,病情稳定,可缓慢减药直至终止治疗;但应该密切检测复发的早期征象,一旦发现有复发的早期征象,应迅速恢复原治疗方案。对于维持治疗的意见目前意见不一。1、WHO早期推荐单次发作、症状轻、间歇期长(≥5年)者,可以不进行维持治疗。2、目前已经达成基本共识,首次发作需维持治疗6~8个月(我国推荐)。3、美国最新指南则推荐维持治疗期延长至1年。4、复燃是在维持期或者终止治疗3个月(另有认为6个月)内症状再现,一旦复燃维持期延长至1年。5、有2次发作,尤其是5年内2次发作,维持治疗2~3年(我国推荐)。6、对于首次发作的以下情形,如青少年发病,伴有精神病症状,症状多且重,自杀风险大,有明显家族遗传史的患者也建议维持治疗2~3年。7、多次复发者主张长期维持治疗。说明:1、参考中华医学会《抑郁障碍防治指南》-07年第一版版,第35、36页的5.2.2 “抗抑郁药物的治疗策略”。2、可能今明年更新后的《抑郁障碍防治指南》就要面世了,哦,就是第二版了。估计一些新成果、新认知会在新版中体现。3、Stefen M Stalh等对于联合用药的新看法是不是能被中国同事认同,有多少能反映在新版指南中也值得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