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眠药:安眠药可以让人入睡,对于调整时差、倒班,或者面临重大人生考验的人,偶尔吃一次确实可以助睡眠。但安眠药带来的是浅睡眠,且睡得时间短。最重要的是安眠药只能临时解决一下问题,无法从根本上治疗失眠症。打个比方,失眠就像一头小狮子,一开始他很小,很容易驯服,如果你害怕他,这时候你给他喂吃的,(就像你对失眠妥协,吃安眠药),那随着他越来越大,他的胃口也越来越大,最终你的食物都喂完了,你也就对他束手无策了。由于身体有耐受性,安眠药总有一点会对你不起作用的。安眠药还会产生心理依赖,不吃就睡不着,最终的戒断时,甚至会导致更严重的失眠,一切又回到原点。 2、睡不着是怎么办? 有不少网友建议睡不着是,还是要躺在床上并试图入睡,这个方法我也试过,偶尔会起作用,可以换来一点浅睡眠,或者真的睡着了,但是那是以长时间躺在床上无聊、烦躁、担忧换来的,而且不可持续,第二天晚上又要面对同样的问题。实际上,“躺在床上并试图入睡”,或者“躺在床上即使睡不着也是在休息”,都是十分错误的做法。首先躺在床上,身体和心理并没有放松,实际上根本没得到休息。其次,如果你试图入睡,那么你必然无法放松下来,而只有放松下来,才能真正入睡。因此“躺在床上并试图入睡”和我们的目标:入睡,是非常矛盾的。那么躺在床上睡不着怎么办?最好的办法就是,如果你躺在床30-60分钟,还睡不着,感觉自己很清醒,或者比较烦躁,沮丧,那么,果断起床,做一些家务,或者读书,或者到户外走走,看看电视、听音乐什么的,总之,就是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转移注意力,等真的困了在上床。这个时候,我们大部分都能睡着。当然,白天给自己安排好晚上的这些活动,而不要晚上临时去想,这样容易产生焦虑心理。另外,所做的事情必须自己感兴趣,这样可以吸引注意力,以防止自己“老是想着回床上睡觉”,而不是专著于手头的事情。这样很快就会放松下来,很快就会困的。 3、寻找一切机会使自己睡着。 很多失眠的朋友,都会通过在白天找机会打盹,或者晚上提前上床,或者早上醒了很久睡不着,还躺在床上,试图争取点睡眠。其实这也是不对的。这会使我们的睡眠机会与睡眠能力不符,导致睡眠平衡系统紊乱,最终在我们晚上想睡的时候,根本无法睡着。我们每个人需要的睡眠量是固定的,个体差异较大。对于失眠的人来说,如果你白天睡多了,晚上肯定很难入睡。打个比方,如果你在银行存10块钱,你中午去了1块,那你晚上只能取到9块钱。而且在白天试图入睡,或者晚上早早上床等行为,往往不能真正实现睡眠,反而造成失败、沮丧的心理,从而再一次恶化了“床——卧室”和“睡眠”之间不愉快的条件反射,久而久之对床和卧室产生害怕心理。而正是这种条件反射,使我们的失眠持续下去,变成慢性失眠。最有说服力的例子是,我们往往因为一件事情而担心导致失眠,最后,变成慢性失眠时,我们可能早对起初担心的事情不在意了,而只剩下对失眠的担心,这就是一些失眠的“维持因素”导致我们失眠持续下去。我的建议是,每天规定时间上床和起床,比如你1-6,到了早上6点,准时起床,不管昨晚睡没睡好。这样慢慢训练自己的身体,知道什么时候醒,什么时候睡觉,重新建立生物钟和床、卧室与睡眠之间积极正向的条件反射。其次,除了睡觉和做爱,不要在床上呆着,也不要在卧室做与睡眠无关的活动,以弱化这种坏的条件反射。 4、喝酒助眠。酒精确实会让人放松,进而入睡,但酒精会导致浅睡眠和早醒。 5、很多朋友认为失眠会一直持续下去,也有人认为失眠治好后就不会复发,其实不是这样的。美国医学界对失眠严重性的定义是:每周必须至少有三个晚上有失眠问题(失眠的认知行为治疗,p3),这就默认了失眠一般不可能每晚都发生。人体有自我调节系统,一旦睡眠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即便是你很焦虑你也能入睡,这时候你会很高兴自己忽然能睡,但内心里搞不清为什么就能睡了,所以带着焦虑的心情,期待自己不要再次失眠,而往往这个时候由于我们不知道如何调节这种焦虑的心情,在身体恢复一段时间以后,又马上陷入新一轮失眠状态之中,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觉得失眠好好坏坏,反复发作。失眠的发作时,很多人由于没有心理准备,会变得更加惊慌失措。他们会忘记之前所取得的一切积极成果,重新陷入新一轮的恐慌、沮丧当中。实际上,失眠复发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也可以说是失眠走向康复的必经阶段,必须要经理几个反复,而且复发的康复进程会一次比一次快。如果你对此早有心理准备,那你就不会太惊慌,你只要告诉自己:“哦,这种感觉又来了,他很熟悉,他虽然令我难受,但不会对我产生什么太大影响,更不会致命,我能处理好,我以前就曾经处理的很不错,我会一次比一次处理的好,我可以正好利用这次失眠复发,来总结经验教训、锻炼自己学习来的应对方法,这样我以后就更能应对自如了,失败是成功之母,这次复发是好事,说明我向真正的康复又进了一步!”。通过有效的支持性的自我对话,可以大大降低对失眠的焦虑。这样,经历过几次复发以后,我们对失眠不再恐惧和焦虑,失眠自然慢慢离我们远去。
睡眠限制:该理论认为,每个人获得的睡眠量是固定的。如果患者在白天通过小睡或者打盹补充睡眠,必然会导致晚上入睡困难,打乱他正常的睡眠节奏。(比如很多人在周末或者假期的最后一天晚上难以入睡,是因为他们在假期无规律的睡眠导致的。)所以,治疗失眠,首先通过限制患者的睡眠时间,使睡眠时间与睡眠机会相符合。 如果患者每天睡眠时间被限制,比如5.5个小时,那么患者的上床时间和起床时间也可以固定下来。比如患者每天1点睡觉,早上就是6:30分起床,总共5.5个小时在床上。这时候患者由于失眠,实际在床上睡着的时间可能只有2-3个小时,但不管有没有睡着,第二天早上都是6:30分起床,并且不得在第二天采取任何补觉的措施。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睡眠压力”,或者叫“睡眠动力”,并累积一定的睡眠债务。由于人体有自己的修复系统,当睡眠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必然能在某个晚上缩短睡眠潜伏期,很轻松地入睡。也就是入睡变得很容易,并由此逐步建立对睡眠的信心,逐渐改善失眠症状。睡眠限制除了能缩短睡眠潜伏期外,还能是深睡眠变得更加稳定。长远来看,也可以使睡眠获益持续增加。 当患者在1:00-6:30分这个时间段的睡眠效率达到90%以上达一段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各自情况决定)以上时,可以考虑向上滴定,就是把上床时间提前10-15分钟,如此稳定一段时间(比如一个月),再提前10-15分钟上床。如此下去,直到达到合理状况。睡眠限制理论要求患者在规定的上床时间之前必须保持清醒,不能打盹或者小睡,否则会破坏患者自身的睡眠节律。值得一提的是,该理论认为,这一疗法对患者短期内睡眠增益比较小,但可以大大缩短睡眠潜伏期,并使整个睡眠变得更加稳定。
精神障碍是大脑功能发生了紊乱,导致认知、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地出现异常地总称。精神障碍可以自幼年便持续存在,如精神发育迟滞,也可以在青春期表现明显且持续存在,如人格障碍。但大多数障碍却是发生在原来心理表现正常的人群中,如精神分裂症多发病在青壮年。精神障碍的发病不一定有明显诱因,但都有明确的发病阶段。
睡眠健康教育主要涉及生活方式和环境因素,如饮食、活动、饮酒,此外还有噪音、光线等,此外还涉及年龄与睡眠的关系。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①在上床入睡前4~6小时不要服用含咖啡因或尼古丁类的食物或药物; ②在上床前戒酒,因为它会导致兴奋和更多的片断睡眠; ③在上床入睡前避免过饱和饮液体过多;睡眠前5~6小时锻炼,但不要在睡前3小时锻炼;减少白天睡觉时间和在床上的时间; ④在上床前不要有剧烈运动,在睡眠期间噪音、光线、温度等都应降到最低或适宜的状态; ⑤睡眠能力随着年龄增长而下
失眠症患者经常并不主动求医,而是自愿寻求药物或酒精的帮助。当寻求专业治疗时,经常是首先被推荐广泛应用各种药物治疗方法,但现在一致看法认为短期用药是可以的,而长期用药会造成药物耐受或药物依赖,这意味着患者的服药量会越来越大,所以有必要增加对一些非药物方法治疗失眠症的评价,还有一些用非药物和药物方法结合应用的经验,这些方法至今还没有被医务工作者很好地了解,并用于临床治疗。 认知行为治疗失眠症,主要致力于治疗导致失眠的长期性因素,寻求改变非适应性的睡眠习惯,减少自主的或认知上的唤醒,改变关于睡眠的不良的信念和态度,进行健康睡眠实践的教育。
失眠经常和精神病、酒精、药物滥用、疾病或其它睡眠紊乱相联系。失眠患者中的35%~44%伴有精神紊乱,最常见的是情绪和情感的紊乱,还有其它很多疾病状态也能造成失眠,包括一些潜在的病理生理性的干扰,如睡眠动腿综合症、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等。白天睡眠太多或不适当的使用安眠药也可造成失眠。不管失眠症的起始原因是什么,行为的和环境的因素时常是调节变量。 失眠症的发生可概括为:①失眠症患者具有特定的易感因素;②导致失眠发生的促成因素;③使失眠症得以持续的长期因素。 个体易感因素构成了失眠发生的内在基础,促成因素则出现在失眠发作时,大多数情况下又随时间而消失。长期因素(如条件反射性的对环境的唤醒或对安眠药物的耐受)则随时间延伸变得日益重要并发挥作用。
该理论认为,失眠患者不适当的行为(比如在白天打盹,或者晚上睡前在沙发上打盹、在床上或卧室做与睡眠无关的事情等)造成了睡眠机会与睡眠能力的不相符,并由此而产生坏的条件反射,从而导致睡前的身体唤醒,干扰入睡。比如,由于患者为了扩大睡眠机会,即使在床上睡不着也不愿意起来,试图入睡,这样的一个可能的后果就是患者越想入睡,越睡不着,因而更烦躁。如此一来,床、卧室和睡眠之间正常的条件反射被弱化,而被一种对睡眠的恐惧的条件反射所取代。当患者在沙发上困倦欲睡时,他可能一走到房间,就条件反射地自动想起之前失败的睡眠经历,因而产生焦虑,并导致身体的再次唤醒,进而失眠。因此,刺激控制理论认为,应该尽量消除这些不适当的行为,减少身体唤醒的强度与频率,重新建立床、卧室、时间与睡眠之间的正面的条件反射,从而帮助患者解除对睡眠的恐惧。
潘虹医生详细讲解精神分裂症的定义:精神分裂症在我们精神科占的比重比较大,它的病因不明,属于重性精神病,大多在青壮年发病,多起病缓慢,临床上往往表现为感知觉、思维、情感和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及精神活动的不协调。精神分裂症的患者一般意识清楚,智能基本正常,部分患者在疾病过程中会出现认知功能的损害。病程一般迁延不愈,反复发作、加重或恶化,部分患者最终出现衰退和精神残疾,有的患者经过治疗后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