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是一个长期的疾病,目前纯西医的治疗基本上都是终身服药治疗,经常有一些病程长的病人来询问,说“医生,我已经服药10年了,是不是可以停药了”,但是我已经爱莫能助,不管西医,中医都只能劝其不能停药了,中医的帮助只能是尽量减少西药量。 中医治疗精神病不同于西医治疗,中医认为痰、火、瘀、虚是导致精神病的主要原因,肝、心、脾、肾的病变均可导致患者出现癫证、狂证、郁证等,所以治疗精神病的方法主要是从痰、火、瘀、虚入手,精神病患者服用西医的西药治疗,如果不能加入中医的治疗思路方法,反复住院,终身服药治疗就是结局了。
有缘者惜之,怜之,不弃之。 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明确要求精神疾病的防治由心理学,传统医学(中医学),现代医学三者共同处理。而在西方医学进入中国之前,精神病(癫狂)只能是中医学治疗,而西药的快速控制病情,发展到现在的精神病人治疗全部都是使用现代西方医学,可是出现了一个大家都头痛的问题,患者基本上都是需要终身服药,终身治疗,不然就会复发,没有一个精神科医生能够承诺不复发,即使患者家人愿意付出巨额的金钱。现在人们都是形成了一种误区,反复多次后才想到中医学的治疗。曾经在丁香园论坛上看见有人使用小柴胡汤治疗好自己的精神病亲人,但是都是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的。而如果按照目前现代医学的方法,基本上就是终身治疗,终身服药。 个人认为,没有出现幻听,妄想的患者治疗应该由中医师、心理医生完成,这样在没有使用精神病药的前提下治疗好疾病。诊断为精神病后的患者治疗应该由中医精神科的医生根据情况采用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这样可以减少西药的副作用,甚至使部份患者摆脱终身服药,后期联合心理治疗。单纯的西医治疗,或者滥用中成药治疗都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结局可想而知。但是为什么不大力推广的,这些是不言而喻的。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04-15 16:29:57 出处:医政司作者: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规范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执业管理,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属于精神科执业医师,可从事精神障碍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一、2013年5月1日前在精神专科医院、设精神科病房的综合医院精神科或设独立精神病院区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下同)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满2年。 二、2013年5月1日前在中医医院的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从业满5年,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考核合格。 三、2013年5月1日前,在精神专科医院、设精神科病房的综合医院精神科或设独立精神病院区的中医医院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不满2年,或在中医医院的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从业不满5年,或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工作的,应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省级精神专科医院从业、培训或进修满1年(培训或进修可以累计,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考核合格。 四、2013年5月1日后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省级精神专科医院从业、培训或进修满2年(培训或进修可以累计,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考核合格。 符合以上情形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批准其所在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相应专业后加注“(精神)”字样。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备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