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虑症(anxiety),又称为焦虑性神经症,是神经症这一大类疾病中最常见的一种,以焦虑情绪体验为主要特征。可分为慢性焦虑,即广泛性焦虑(generalized anxiety)和急性焦虑,即惊恐发作(panic attack)两种形式。主要表现为:无明确客观对象的紧张担心,坐立不安,还有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症状,如心悸、手抖、出汗、尿频等,及运动性不安。注意区分正常的焦虑情绪,如焦虑严重程度与客观事实或处境明显不符,或持续时间过长,则可能为病理性的焦虑。 ▍病因 目前病因尚不明确,可能与遗传因素、个性特点、认知过程、不良生活事件、生化、躯体疾病等均有关系。 ▍临床表现 1.慢性焦虑(广泛性焦虑) (1)情绪症状在没有明显诱因的情况下,患者经常出现与现实情境不符的过分担心、紧张害怕,这种紧张害怕常常没有明确的对象和内容。患者感觉自己一直处于一种紧张不安、提心吊胆,恐惧、害怕、忧虑的内心体验中。 (2)植物神经症状头晕、胸闷、心慌、呼吸急促、口干、尿频、尿急、出汗、震颤等躯体方面的症状。 (3)运动性不安坐立不安,坐卧不宁,烦躁,很难静下心来。 2.急性焦虑(惊恐发作) (1)濒死感或失控感在正常的日常生活中,患者几乎跟正常人一样。而一旦发作时(有的有特定触发情境,如封闭空间等),患者突然出现极度恐惧的心理,体验到濒死感或失控感。 (2)植物神经系统症状同时出现如胸闷、心慌、呼吸困难、出汗、全身发抖等。 (3)一般持续几分钟到数小时发作开始突然,发作时意识清楚。 (4)极易误诊发作时患者往往拨打“120”急救电话,去看心内科的急诊。尽管患者看上去症状很重,但是相关检查结果大多正常,因此往往诊断不明确。发作后患者仍极度恐惧,担心自身病情,往往辗转于各大医院各个科室,做各种各样的检查,但不能确诊。既耽误了治疗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 ▍诊断 主要根据病史、家族史、临床症状、病程及体格检查、量表测查和实验室辅助检查,由专科医生诊断。其中最主要的是临床症状和病程。 早期筛查或自我诊断可以采用一些简单的焦虑自评量表(SAS)测评,如果分数较高,建议到精神科或心理科做进一步检查。 焦虑症是神经症的一个亚型,首先须符合神经症的特点,即具有一定的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因素的影响;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员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员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病程多迁延。 1.惊恐发作(急性焦虑) 除了具备神经症的特征以外,还必须以惊恐发作为主要临床相。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恐惧症、抑郁症或躯体形式障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排除躯体疾病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嗜铬细胞瘤、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继发的惊恐发作。轻型症状特点符合以下4点,重型症状加上第5点: (1)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景,发作不可预测; (2)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 (3)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濒死恐惧、失控感等痛苦体验; (4)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楚,事后能回忆。 (5)患者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病程标准在1个月之内至少有3次上述发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 2.广泛性焦虑(慢性焦虑) 除具备神经症的特征外,还必须以持续的广泛性焦虑为主要临床相。排除甲亢、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疾病的继发性焦虑;排除兴奋药物过量、催眠镇静药物,或抗焦虑药的戒断反应;排除强迫症、恐惧症、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等伴发的焦虑。轻型表现符合以下2点,重型表现加上第3点: (1)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 (2)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3)社会功能受损,病员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病程标准符合上述症状至少6个月。 ▍鉴别诊断 1.正常的紧张 正常的紧张与病理性焦虑不同,所表现的是对现实客观威胁的一种情绪反应,这种情绪反应与现实威胁相适应。 2.躯体疾病伴发的焦虑症状 凡继发于躯体疾病的焦虑应诊断为焦虑综合征。多种内科疾病可有焦虑表现,尤以心血管疾病和内分泌疾病多见。 3.药物伴发的焦虑症状 因广泛使用激素类药物,药物引起的焦虑症状不再罕见,只要不忽略服药史,鉴别不难。如果诊断可疑,激素应减量或停用进行观察。可卡因、大麻、海洛因的服用或戒断都可引起焦虑状态及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甚至出现典型的类惊恐发作。抗精神病药可引起焦虑。 4.精神疾病伴发的焦虑症状 焦虑可见于任何精神疾病,这种焦虑情绪是原发精神疾病的症状之一。 ▍治疗 焦虑症是神经症中相对治疗效果较好,预后较好的疾病。通常采用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 1.药物治疗 医生一般会根据患者病情、身体情况、经济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建议服药1~2年左右。停药及加量请咨询医生,不可自行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在服药期间,注意和医生保持联系,出现副作用或其他问题及时解决。 (1)苯二氮卓类药物(又称为安定类药物)①优点见效快,多在30~60分钟内起效;抗焦虑效果肯定;价格较便宜。②缺点效果持续时间短,不适合长期大量使用;有可能产生依赖。常用药物:劳拉西泮、阿普唑仑,一天2~3次。属于短中效的安定类药物,抗焦虑效果好,镇静作用相对弱,对白天工作的影响较小。使用原则:间断服药原则,焦虑严重时临时口服,不宜长期大量服用;小剂量原则,小剂量管用就不用大剂量;定期换药的原则,如果病情需要长期服用,3~4周就更换另一种安定类药物,可以有效避免依赖的产生;换药时,原来的药慢慢减,新加上的药慢慢加。如果患者年龄偏大,服药剂量不大,疗效较好时,也可以不换药。只要安定类药物服用的剂量不增加,在正常范围内,疗效不减弱,就可以认为没有产生依赖性。 (2)抗抑郁药因为焦虑的病因会导致机体神经-内分泌系统出现紊乱,神经递质失衡,而抗抑郁药可使失衡的神经递质趋向正常,从而使焦虑症状消失,情绪恢复正常。①广泛性焦虑常用治疗药物是帕罗西汀、艾司西酞普兰、文拉法辛、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等。②惊恐发作常用治疗药物是帕罗西汀、艾司西酞普兰、氯米帕明等。 (3)这类药物的特点抗焦虑效果肯定、从根本上改善焦虑、无成瘾性,适合长期服用、抗焦虑效果见效慢,2~3周后起效,常常需要同时短期合用安定类药物、价格偏贵。 2.心理治疗 心理治疗是指临床医师通过言语或非言语沟通,建立起良好的医患关系,应用有关心理学和医学的专业知识,引导和帮助患者改变行为习惯、认知应对方式等。药物治疗是治标,心理治疗是治本,两者缺一不可。 还有适合焦虑症患者的心理治疗生物反馈治疗、放松治疗等等。 ▍预后 越早诊断,越早治疗,焦虑症的预后就越好。经过专科规范治疗后,绝大多数患者会得到临床康复,恢复往日的愉快心情。 特别应该强调的是:症状缓解后,仍需要坚持服用1~2年时间抗抑郁药物;停药以及减药需咨询专科医生,千万不要擅自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强迫症(OCD)属于焦虑障碍的一种类型,是一组以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神经精神疾病,其特点为有意识的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一些毫无意义、甚至违背自己意愿的想法或冲动反反复复侵入患者的日常生活。患者虽体验到这些想法或冲动是来源于自身,极力抵抗,但始终无法控制,二者强烈的冲突使其感到巨大的焦虑和痛苦,影响学习工作、人际交往甚至生活起居。 近年来统计数据提示强迫症的发病率正在不断攀升,有研究显示普通人群中强迫症的终身患病率为1%~2%,约2/3的患者在25岁前发病。强迫症因其起病早、病程迁延等特点,常对患者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造成极大影响,世界卫生组织(WHO)所做的全球疾病调查中发现,强迫症已成为15~44岁中青年人群中造成疾病负担最重的20种疾病之一。另外患者常出于种种考虑在起病之初未及时就医,一些怕脏、反复洗手的患者可能要在症状严重到无法正常生活后才来就诊,起病与初次就诊间可能相隔十年之久,无形中增加了治疗的难度,因此我们应当提高对强迫症的重视,早发现早治疗。 强迫症的病因复杂、尚无定论,目前认为主要与心理社会、个性、遗传及神经-内分泌等因素有关。 许多研究表明患者在首次发病时常遭受过一些不良生活事件,如人际关系紧张、婚姻遇到考验、学习工作受挫等等。强迫症患者个性中或多或少存在追求完美、对自己和他人高标准严要求的倾向,有一部分患者病前即有强迫型人格,表现为过分的谨小慎微、责任感过强、希望凡事都能尽善尽美,因而在处理不良生活事件时缺乏弹性,表现得难以适应。患者内心所经历的矛盾、焦虑最后只能通过强迫性的症状表达出来。 另外,近年来大量研究发现强迫症的发病可能存在一定遗传倾向,在神经-内分泌方面也存在功能紊乱,造成诸如5-羟色胺、多巴胺等神经递质失衡,无法正常发挥其生理功能。 强迫症的症状主要可归纳为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 强迫思维又可以分为强迫观念、强迫情绪及强迫意向。内容多种多样,如反复怀疑门窗是否关紧,碰到脏的东西会不会得病,太阳为什么从东边升起西边落下,站在阳台上就有往下跳的冲动等。强迫行为往往是为了减轻强迫思维产生的焦虑而不得不采取的行动,患者明知是不合理的,但不得不做,比如患者有怀疑门窗是否关紧的想法,相应的就会去反复检查门窗确保安全;碰到脏东西怕得病的患者就会反复洗手以保持干净。一些病程迁延的患者由于经常重复某些动作,久而久之形成了某种程序,比如洗手时一定要从指尖开始洗,连续不断洗到手腕,如果顺序反了或是中间被打断了就要重新开始洗,为此常耗费大量时间,痛苦不堪。 强迫症状具有以下特点: 1.是患者自己的思维或冲动,而不是外界强加的。 2.必须至少有一种思想或动作仍在被患者徒劳地加以抵制,即使患者已不再对其他症状加以抵制。 3.实施动作的想法本身会令患者感到不快(单纯为缓解紧张或焦虑不视为真正意义上的愉快),但如果不实施就会产生极大的焦虑。 4.想法或冲动总是令人不快地反复出现。 完成相关体格、精神及辅助检查以排除器质性疾病。 诊断应根据病史、精神检查、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排除由于器质性疾病及其他精神疾病而引发的强迫症状,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中强迫症的诊断标准,要作出肯定诊断,患者必须在连续两周中的大多数日子里存在强迫思维或强迫行为,或两者并存。这些症状引起痛苦或妨碍活动。强迫症状需要符合临床表现中的四条特点。 未来ICD-11中,强迫及相关障碍(obsessive-compulsive and related disorders,OCRD)是一个单独的诊断单元,不再附属于其他精神障碍,包括:强迫障碍(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躯体变形障碍(body dysmorphic disorder)、嗅觉牵涉障碍(olfactory reference disorder)、疑病障碍(hypochondriasis)、囤积障碍(hoarding disorder)、躯体相关的重复行为障碍(body-focused repetitive behaviour disorders)、其他强迫及相关障碍(other obsessive-compulsive and related disorder)、未特定强迫及相关障碍(obsessive-compulsive and related disorder,unspecified),这些共同形成了相互独立又有一定关系的一组疾病。 首先需要鉴别正常的重复行为,以免草木皆兵、诊断扩大化。几乎每个人都会有些重复行为或有既定顺序的动作,比如离开家前会反复拉两三次门以确保门关上了;刷牙总是会按照先用左手拿杯子装水,再用右手取牙刷,接着用左手挤牙膏的顺序进行。一般这种习惯行为是为了提高效率,并不让人感到痛苦,也不影响正常生活。 而明确有强迫症状的患者则需要与以下疾病相鉴别: 1.精神分裂症 该病患者也可产生强迫症状,但往往不以强迫为苦恼,更不会主动寻求治疗,强迫思维的内容多怪诞离奇且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一般容易鉴别,但严重的强迫症病人有时也可伴有短暂的精神病性症状,应注意辨别。 2.抑郁症 该病患者可出现强迫症状,而强迫症患者也可产生抑郁情绪,鉴别主要是识别哪些是原发性的症状、出现在先。 3.焦虑症 两者都可有焦虑表现,强迫症的焦虑多因强迫思维的反复出现或强迫行为无法实施而出现,相比之下,焦虑症的焦虑可以是无缘无故、缺乏特定对象的。 4.药物引起的强迫症状 一些药物,如氯氮平在治疗精神分裂症过程中可引起强迫症状,但患者并不感到苦恼,停药后症状逐渐缓解消失。 5.器质性精神障碍 大脑某些部位的器质性病变,如出血或梗死可出现强迫症状,所以在诊断时询问相关脑血管疾病病史,完成头颅磁共振等相关辅助检查是相当必要的。 虽然强迫症的病因至今未阐明,但依据现有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其发病不仅与人的个性心理因素有关,同时也与脑内神经递质分泌失衡有着莫大的联系。因而不论是心理治疗还是药物治疗,对缓解患者病情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治疗方案 1.心理治疗 强迫症作为一种心理疾病,其发生机制非常复杂,具有相似症状的患者其心理机制可能千差万别。在心理治疗中,治疗师通过和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倾听患者,帮助其发现并分析内心的矛盾冲突,推动患者解决问题,增加其适应环境的能力,重塑健全人格。 临床上常用的方法包括:精神动力学治疗,认知行为治疗,支持性心理治疗及森田疗法等。其中,认知行为治疗被认为是治疗强迫症最有效的心理治疗方法,主要包括思维阻断法及暴露反应预防。思维阻断法是在患者反复出现强迫思维时通过转移注意力或施加外部控制,比如利用设置闹钟铃声,来阻断强迫思维,必要时配合放松训练缓解焦虑。暴露反应预防是在治疗师的指导下,鼓励患者逐步面对可引起强迫思维的各个情境而不产生强迫行为,比如患者很怕脏必须反复洗手以确保自己不会得病,在暴露反应预防中他就需要在几次治疗中逐步接触自己的汗水、鞋底、公共厕所的门把手及马桶坐垫而不洗手,因患者所担心的事情实际上并不会发生,强迫症状伴随的焦虑将在多次治疗后缓解直至消退,从而达到控制强迫症状的作用。 2.药物治疗 强迫症的发病与脑内多种神经递质失衡有关,主要表现为5-羟色胺系统功能的紊乱。目前使用的抗强迫药物都是抗抑郁药,其特点就在于能够调节脑内5-羟色胺等神经递质的功能,从而达到改善强迫症状的作用。使用比较多的主要为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TIs),包括氟伏沙明、帕罗西汀、舍曲林、氟西汀、西酞普兰等,及三环类抗抑郁药氯米帕明,必要时临床上也使用心得安及苯二氮卓类药物辅助缓解患者焦虑情绪,改善失眠。对于难治性强迫症常联合应用利培酮、喹硫平、奥氮平、阿立哌唑等作为增效剂提高疗效。同心理治疗一样,药物治疗的疗效也不是立竿见影的,一般的SSRIs类药物需要10~12周才能达到充分的抗强迫作用,且如果治疗有效仍需维持用药1~2年以巩固疗效。 3.物理治疗 对于难治性的强迫症患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性采用改良电休克及经颅磁刺激。神经外科手术被视为治疗强迫症的最后一个选择,因其存在痉挛发作、感觉丧失等不良反应,必须严格掌握手术指征,患者应在经过三位精神科主任医师会诊后再考虑是否手术。 强迫症的发病与社会心理、个性、遗传及神经内分泌等因素有关,其中前两项是可以干预,防患于未然的。作为家长,应当为孩子构建一个稳定、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不应过分苛求,生活处事可以更具弹性,注重相互间的沟通,促进其构建健全的人格。 强迫症自我筛查: 1.你是否有愚蠢的、肮脏的或可怕的不必要的念头、想法或冲动? 2.你是否有过度怕脏、怕细菌或怕化学物质? 3.你是否总是担忧忘记某些重要的事情,如房门没有锁、阀门没有关而出事? 4.你是否担忧自己会做出或说出自己并不想做的攻击性行为或攻击性言语? 5.你是否总是担忧自己会丢失重要的东西? 6.你是否有什么事必须重复做,或者有什么想法必须反复想从而获得轻松? 7.你是否会过度洗澡或过度洗东西? 8.你是否做一件事必须重复检查多次方才放心? 9.你是否为了担忧攻击性语言或行为伤害别人而回避某些场合或个人? 10.你是否保留了许多你认为不能扔掉的没有用的东西? 如果上述症状中有一条或一条以上症状持续存在,并困扰了您的生活,使您感到痛苦,别孤军奋战,请您咨询专业的医生,让医生帮助您一同战胜强迫症。
CBTI 张川江失眠障碍是以频繁而持续的入睡困难或睡眠持续困难并导致睡眠满意度不足为特征的一种主观体验,是一种常见的生理心理疾患,在睡眠障碍疾病中发病率最高。失眠症状或失眠障碍的发病率在4%~50%不等,2006年中国睡眠研究会6城市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内地成人失眠患病率57%,工作人群中有65%的人存在睡眠障碍,数据显示已经远远超过欧美等发达国家。 非药物治疗对许多疾病而言都非常重要,但这种非药物治疗往往会被人们所忽视。同许多心身疾病一样(如高血压、糖尿病),这些疾病均需要结合非药物治疗(如物理治疗、生活方式、心理调整等),而不能仅依赖药物。失眠也一样,非常需要我们的自我管理。 那么如何管理好自己的睡眠,不再辗转反侧不得眠呢? 一、自我教育(认知治疗) 1、不要过度在意睡眠时间(期望误区):对睡眠期望过高,有的人错误地认为每晚应睡至少8个小时,否则第二天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事实上,每个人在睡眠时间上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有每天平均睡眠时间长的,也有每天平均睡眠短的,而且不同阶段所需的睡眠时间也不一致。睡眠总时间固然重要,但睡眠质量更重要,不要过度的在意每天的睡眠时间而忽略了睡眠质量。 2、过分地夸大病情:部分病人往往过分夸大自己的病情(不相信自己有控制睡眠的能力),这将给自己增加心理负担,从而间接加重病情。 3、夸大做梦对失眠的影响:错误地认为做梦有害健康,夸大做梦对人体的影响,其实做梦是机体正常的生理需要,其实很多人都会做梦,只是有的人醒来能记得,有的人忘记了,有的人记住了没有放在心上,其中也有的人耿耿于怀,浮想联翩,从而影响健康。 4、拒绝安眠药:部分失眠患者认为吃安眠药对身体不好,会让人变傻,其实权衡利弊,在医师指导下,完全可以安全使用安眠药。 5、过分担心(理性看待失眠的不良后果):有的人不断地探寻失眠的原因(要理性分析),却不知道或不愿承认失眠症与精神心理之间的关系。其实,临床上有80%的失眠是与精神心理因素相关。很多失眠者一天到晚担心、害怕自己睡不好觉。其实失眠不可怕(死不了),可怕的是对失眠的担心。失眠者应尽量克服心理障碍,尽量减少心理负担。 6、不要有白天补觉的补偿心理。 二、睡眠习惯及睡眠卫生知识做支撑(睡眠卫生) 1.保证睡眠环境:安静整洁、通风舒适、光线温度适宜; 2.入睡前2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3.睡前6小时内不使用咖啡、烟酒、药物等易兴奋物质; 4.睡前避免大量地摄入过多的食物及饮品; 5.睡前不看连续剧、小说,不打麻将、扑克及易引起兴奋的游戏; 6.接受太阳光的照射,有利于调节自身生物节律,每天适度的体育锻炼,快走或慢跑,不少于30分钟。 7.白天避免睡觉,午休不要超过半小时。 每天睡好“子午觉”(自然昼夜节律与觉醒睡眠节律一致)。中医对睡眠时间有睡“子午觉”的说法,人和天地是相应的,几千年来遵循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习惯,现在不可能日落而息,但是提倡在子时(23点到凌晨1点),就是晚上11点前能入睡,所以10点半左右应该准备休息了。午时指中午时间(11点到13点),饭后能安排15到30分钟的小憩最好,此时不一定是睡着,能躺平,闭目养神就可以。 三、自我控制(刺激控制) 失眠患者上床准备睡眠时,大脑反常兴奋而难以入睡,刺激控制治疗目的在于纠正这种不良条件反射,重新建立床与入睡之间的条件反射。 具体做法: 1.卧床仅仅是需要睡觉时去做的(促进卧室环境和睡意间的正性相关)。 2.只有有睡意或者到了规定的睡眠时间才卧床。 3.当卧床不能入睡时便起床并离开卧室,不要一直躺在坐在床上看书或躺在床上,进行放松活动,只有当有困意时再回卧室;重复上述步骤直至入睡(整完都可以重复此过程)。 4.无论自我感觉夜间睡眠质量如何,每天定时起床(调节机体适应规律的睡眠-觉醒节律。);白天避免睡觉,即使需要午睡,时间都必须控制在30分钟左右。 四、睡眠限制 1.根据自己的前一周睡眠状况设置总的睡眠时间,不少于5小时。 2.规定早晨的起床时间。 3.依据固定的起床时间设置固定的上床时间(建立总睡眠时间,按照85%睡眠效率,确定总卧床时间)。 4.白天有小睡则夜晚应扣除白天睡眠时间。 5.当入睡时间占总卧床时间≥85%时,增加15-30分钟卧床时间。反之,则减少15-30分钟卧床时间。 6.要认识到短期的睡眠剥夺可能会使次日不适,但2周后可以开始获益。(期间要谨慎驾驶) 五、自我放松训练 原理:促进睡眠,一方面要抑制神经的兴奋状态,另一方面需要肌体放松。通过身心松弛,首先是全身肌肉的松弛,来减少紧张,抑制兴奋,降低警醒水平,诱导睡眠的发生。对因焦虑情绪引起的失眠,或对睡不好的恐惧引起的失眠,尤其适用。 目的:减轻睡前躯体紧张和在睡眠期间出现的干扰睡眠的兴奋性思维。 具体做法: 1、渐进性肌肉松弛法。把注意力集中到对身体沉重感的体验上,能够使人放松。躺在床上,闭上眼睛,自然呼吸。然后把注意力集中在双手或双脚上,全身肌肉极度放松。然后默念自我暗示的语句:“我的左手越来越沉重了!”“我的右手越来越沉重了!”“我的双脚越来越沉重了!”“我的全身都越来越沉重了!”在默念过程中如果有与四肢沉重感无关的意念,就要立即停止,重新来过。 2、“三不”吐纳法。把注意力集中到呼吸上,轻轻吸气,直到吸不进气;屏气,直到屏不了;将嘴唇噘起,轻轻吐气,直到吐不出;——再进入下一循环。当你有失眠、焦虑、恐惧、抑郁等,不论正在发生,还是有此倾向,每天可以利用碎片时间加以练习,练习时应集中注意力,吸气及屏气时大脑放空,吐气时感觉身体在舒张,肌肉在放松。 3、自我催眠。首先躺下,闭上眼睛,在头脑里想像一些比较熟悉或比较向往的景象。如想像自己现在躺在沙滩上,暧洋洋的太阳晒在身上,微风一吹,将全身的压力都会吹走。也可以想象自己飘浮在海水中,全身都泡在温暖的海水里,随着海浪一上一下的飘浮着,海水不断的洗刷着自己的身体,将全身的压力与压抑情绪全都冲走。这些场景,都可以自己去设定。要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五官、身体都处于美好的感受之中。想像的题材很多,但应避免想像过于刺激的东西,你在想像的场景里,应是闲适舒缓的,所感受的都是一些舒适的景象。你从想像中得到放松,得到愉悦,暂时忘却了失眠带给你的紧张,然后酣然入梦。 4、有氧运动:例如打球、快走、游泳、跳舞、瑜伽训练等等,均非常有益于睡眠,还有利于调节情绪、减少焦虑、增加自信、强健身体。 5、听舒缓柔和轻音乐 综上,相信在反复训练及持续改善自我管理后,大家都能拥有美好睡眠。 六、CBTI的策略和基本原理: 七、自助指引 白天: 1.做运动,保持身体健康。 2.白天不要睡觉,尽量只在晚上上床时间才谁。 3.下午4点后,避免使用咖啡、茶、尼古丁、酒精等刺激性物质。 睡前准备: 1.让自己放松,准备进入休息状态。 2. 不要担忧明天的事情。 3. 睡前1.5小时不做易引起兴奋的脑力劳动或看易引起兴奋的书及影视节目。 4. 睡前2小时不要剧烈运动。 5. 睡前不要大吃大喝或进食不易消化的食物。 6. 睡前听听轻音乐放松自己。 入睡时: 1.有睡意时才上床。 2. 设定闹钟同一时间起床,连续7天以上,不管前一晚睡眠时间多长,直到形成固定的睡眠模式。 3. 不要在床上做与睡眠无关的活动。 4. 卧室环境安静整洁、通风舒适、光线温度适宜。 5. 必要时准备眼罩、耳塞及够厚的窗帘。 6. 不要一直看闹钟。 入睡困难时: 1. 睡不着很常见,不要觉得气馁。 2. 如果卧床20分钟(估计时间,不要看表)不能入睡,应起床离开卧室。 3. 从事一些简单放松活动,不要担忧明天。 4. 好的睡眠模式需要几周时间建立。 5. 不要试图喝酒助眠,它对睡眠有害。 治疗疾病达到健康的钥匙掌握在我们每个人手里,失眠也一样,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并坚持,会让我们有更饱满的精神状态去迎接新的每一天。 参考文献: 1. 张斌.中国失眠障碍诊断和治疗指南[M].第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6. 2. 苏红梅. 失眠患者的自我疗法.微信公众号:睡眠障碍与脑科学,2017. 3.张丽.【健康管理】失眠的自我管理.微信公众号:重医一院第一分院,2017.
以后咨询留言注意描述信息要全面详细:1.病史情况,发病时间,起初症状,治疗经过,到我这就诊时间,目前症状变化,哪些改善,哪些不好。2.目前用药情况详细描述,几种药,每种药物剂量使用及时间,吃了多久,目前剩余药量等详细描述。3.目前的主要问题是,需要得到的帮助是?4.珍惜留言次数,尽量一次信息都讲清楚。
癔症诊断的变迁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jLay3EOf_YurUFKXf-POXw 原文作者本人 张川江 发表于微信公众号 精神科医生 癔症(歇斯底里) 歇斯底里(Hysteria)又称癔病、癔症。由精神刺激或不良暗示引起的一类神经精神障碍。大多发病突然,可出现感觉、运动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或短暂的精神异常。患者具有鲜明的情感色彩,检查不能发现相应的器质性改变,在症状的发生和治疗当中,暗示和自我暗示常常起着重要的作用。 历史渊源 歇斯底里早在古希腊时代希罗多德的著作中已有记载。“hysteria”一词,起源于“hystero”,即子宫。当时认为本病与子宫有关,是一种妇女独有的疾病,是由于性的过度刺激或压抑所致。中世纪时,西欧宗教迷信盛行,当时把本病患者看做是魔鬼附体或女妖。C.莱波伊斯指出本病的发病机理在脑而不在子宫。沙可将本病的症状学进一步系统化,指出本病的症状可由催眠引起或消除,并强调遗传体质因素与本病发生有关。让内对歇斯底里的症状作了心理学解释,认为患者的意识障碍是由于心理综合作用的破裂所致,即“心理分离”,将本病的感觉脱失、瘫痪或遗忘等症状解释为由于相应的精神功能从意识中分离出去的结果。1895年,弗洛伊德与布洛伊尔发表了《癔病的研究》,用性心理被压抑和潜意识的冲动等概念解释癔病的发病机理,并提出了转换性癔症的概念。也就是说,那些为超我所不允许的愿望受到压抑,而这种压抑并不完全成功,于是,那些愿望采取伪装的形式,通过“转换”或转化而成为症状。症状的性质和发生部位具有象征性意义,使受压抑的愿望得到部分的满足,或缓和超我和被压抑愿望之间的情感矛盾。甘塞尔描述了甘塞尔综合症、假性疾呆和童样痴呆,并把它们和歇斯底里连在一起。巴甫洛夫学派从高级神经活动病理学观点出发解释本病的发病机理,巴甫洛夫把神经系统分为三个系统;皮质下系统,第一信号系统和第二信号系统,而歇斯底里患者第二信号系统是弱的,故受其控制的第一信号系统和皮质下系统的活动相对地增强,第一信号系统的机能与具体形象的感知有关,皮质下部位与情绪活动有关,歇斯底里患者的皮质下系统机能增强,表现为患者情感强烈鲜明,又因第一信号系统处于脱抑制状态,因此患者形象性思维突出,且具有生动、丰富的幻想。以上机理可解释歇斯底里患者的性格特点。歇斯底里患者在强烈的精神因素影响下,大脑皮质进入抑制状态,而皮质下出现脱抑制,所以在临床上可见情感爆发及痉挛发作现象。如果大脑皮质的抑制过程向皮质以下部位扩散,可产生深度抑制状态,以至“不动”,形成歇斯底里性木僵。大脑皮质容易产生诱导抑制现象,是歇斯底里意识范围缩小的病理基础。歇斯底里患者的皮质机能较弱,原来的兴奋灶也较弱,因此旧的兴奋灶容易被新的、当前的刺激所抑制,故当前只有新的刺激所产生的兴奋灶在活动,由此可解释歇斯底里患者为何易于接受暗示性。 中国古代医籍中记载的“脏躁”、“奔豚”、“薄厥”,大多为歇斯底里表现。 癔症(分离性障碍)的分类变迁 癔症源于希腊语 hystera, 意为子宫, 最早见于公元前 19世纪埃及医学文献之中。 17世纪后 ,随着医学的进步, 逐渐认识到癔症是因精神创伤影响躯体功能, 其中情绪因素起主要作用 。 19世纪后期 ,BriquetP等在研究中发现 , 癔症实际上包含有 “癔症性梦游 ”和 “多重人格 ”的不同表现形式,这些现象后经 CharcotJM及其学生的进一步研究和整理, 开创了癔症系统化理论体系。 接着 , Janet(1889)以 “分离(désagrégation)”解释多重人格的心理机制 , Freud也用 “心理矛盾冲突转换 (Konvemion)为躯体症状”解释癔症的躯体形式障碍 ,主张对以精神症状为主的癔症用 “分离性癔症”,躯体症状为主的用“转换性癔症 ”概念 。 于是在 1952年美国精神病学会 (APA)制订的 DSM-I中, 虽然只设置了 3类精神疾病 , 但在神经症中就包括了 “分离性反应 ”和“转换性反应”。 DSM-II(1968)中将精神疾病扩大到了10类 ,神经症性障碍也增加到 10个 , “分离型癔症”和 “转换型癔症”则作为了癔症性神经症的亚型加以归类。 DSM-Ⅲ (1980)的最大变化是采用了症状描述性定义 ,并将精神疾病增加到 16类, 其中设置了“躯体表现性障碍”这一全新概念 , “转换型障碍 ”也被归类到了“躯体表现性障碍 ”分类中, “分离型癔症”则以 “分离性障碍 ”作为了独立的诊断概念。 以后在DSM-Ⅲ -R(1985)、DSM-Ⅳ(1994)、DSM-Ⅳ-TR(2000)中分离性障碍分类基本未再发生变动。 在国际卫生组织 (WHO)制订的ICD-9(1998)中, 对神经症性障碍分类出 10个亚型,其中包含了 “癔症”和 “人格解体-现实解体综合征 ”。 ICD-10(1992)中 , “癔症”更名为分离 (转换)性障碍作为了独立的疾病诊断 。 DSM-Ⅴ(2013)中“癔症”分为分离障碍(独立成章)和转换障碍又叫做功能性神经症状障碍(属于躯体症状及相关障碍的亚型) 在CCMD-3 、ICD-10、 DSM-5 中不同的描述 CCMD-3癔症 诊断标准: 癔症指一种以解离症状(部分或完全丧失对自我身份识别和对过去的记忆,CCMD-3称为癔症性精神症状)和转换症状(在遭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时产生的不快心情,以转化成躯体症状的方式出现,CCMD-3称为癔症性躯体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这些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基础。本障碍有癔症性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除癔症性精神病或癔症性意识障碍有自知力障碍外,自知力基本完整。病程多反复迁延。常见于青春期和更年期,女性较多。 【症状标准】 (1)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并至少有下列1项综合征:①癔症性遗忘;②癔症性漫游;③癔症性多重人格;④癔症性精神病;⑤癔症性运动和感觉障碍;⑥其他癔症形式; (2)没有可解释上述症状的躯体疾病。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起病与应激事件之间有明确联系,病程多反复迁延。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如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诈病。 【说明】 (1)癫痫可并有癔症表现,此时应并列诊断; (2)癔症性症状可见于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假如有分裂症状或情感症状存在,应分别作出后两者的相应诊断。 亚型分为: 癔症性精神障碍: 癔症性遗忘、癔症性漫游、癔症性身份识别障碍、癔症性精神病 癔症性精神病: 癔症性附体障碍、与文化相关的癔症性附体障碍(与文化相关的癔症性附体障碍)、癔症性木僵 癔症性躯体障碍: 癔症性运动障碍、癔症性抽搐发作、癔症性感觉障碍 混合性癔症躯体-精神障碍 其他或待分类癔症 ICD-10 分离(转换)性障碍 诊断要点 确诊必须存在以下各点 a.有各种分离转换性障碍的临床特征。 b.不存在可以解释症状的躯体障碍的证据。 c.有心理致病的证据,表现在时间上与应激性事件、问题或紊乱的关系有明确的联系(即使患者否认这一点)。 共同特点是部分或完全丧失了对过去的记忆 、身份意识、即刻感觉以及身体控制四个方面的正常整合,并细分为了 10个亚型 ,而将“人格解体 -现实解体综合征”放在了其它神经症性障碍范围 。 ICD-10中分离和转换名词区分不是很细致。 亚型分为: 分离性遗忘 分离性漫游 分离性木僵 出神与附体障碍 分离性运动障碍 分离性抽搐 分离性感觉麻木和感觉丧失 混合性分离(转换)性障碍 其它分离(转换)性障碍 分离(转换)性障碍,未特定 DSM-5分离障碍 分为: 分离性身份障碍 分离性遗忘症 人格解体/现实解体障碍 其他特定的分离障碍 未特定的分离障碍 转换障碍在DSM-5中划分到躯体症状及相关障碍 转换障碍(功能性神经症状障碍) A.1个或多个自主运动或感觉功能改变的症状。 B.临床检查结果提供了其症状与公认的神经疾病或躯体疾病之间不一致的证据。 C.其症状或缺陷不能用其他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来更好地解释。 D.其症状或缺陷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或需要医学评估。 展望 说了这么多,现在能分清了么? 癔症即癔病、歇斯底里(Hysteria),又称分离转换性障碍,它包括分离和转换两大类,目前(在没有出版ICD-11之前)癔症名词被分离性障碍(广义上包括转换)所取代。 这种患者大约为普通人群的 1% ~ 5%, 占精神科入院者的5% ~20%,但在精神科门诊调查中则显示出有非常大的离散度。 分离性障碍是一组具有非常悠久历史 ,但又争论最多,认识至今仍然较为模糊的临床综合征 ,也是精神分析学说中最经典的理论素材。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度发展 ,受虐现象和高自杀风险也在逐步增加, 如果说分离性障碍已成为精神科急诊中频率较高的疾病的话, 那么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临床研究来揭示其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