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锐湿疣耐寒不耐热,在干冰(-70℃)温度和液氮(-196℃)温度下可长期保持其活力和感染性。在-20℃可以存活大约2-5个月。在温度、湿度适宜的环境可存活大约2个小时,在温暖潮湿和干燥环境可以存活5-6个小时。在55~60℃时HPV即发生变质,在 100℃时在几秒钟内即可灭活。病毒存活时间与体液及含量有关,一旦脱离体液,病毒就无法生存。体液病毒含量较低,体液自然干涸2小时后,活力才丧失。而体液病毒含量较高的,体液自然干涸2小时后,仍可能有较高的活力。大部分的消毒剂比如漂白粉,双氧水,酒精,高锰酸钾,过氧乙酸,次氯酸盐等都可以杀灭存活于体外的尖锐湿疣病毒,被污染的衣物及物品可用消毒剂浸泡或者煮沸消毒。
(1)出门记得要戴口罩,要形成习惯。可选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或者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大于95%的口罩(比如N95、KN95等)。不建议用不合格产品或布口罩。注意鼻部夹紧,口部和下颌包裹严密。 (2)尽量少去人多的地方或公众场所,不乘公交工具,尽量不出门去远方,避免聚会或走亲访友。流行期间,宅在家里是最安全的预防措施!特别是老人、儿童、孕妇,以及应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力较低的人,要注意自我防护。 (3)勤洗手:饭前便后、外出回家、手触摸东西后等情况,都要记得洗手,要使用流动的水冲洗、可选用肥皂或含酒精的洗手液洗手。 (4)避免与发热、咳嗽患者密切接触;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与养殖或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不食用野味;不生食肉蛋;生熟菜板和刀具分开等。 (5)与不明人员接触间隔距离1.5米以上。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自己打喷嚏要用手巾或肘部堵住口鼻。有痰吐到纸里烧掉或包裹好放到指定垃圾箱内。 (6)饮食清淡富于营养,注意维生素和蛋白质的补充。适当多吃新鲜的蔬菜水果、奶类、鸡蛋、瘦肉等,适当多喝水,适当运动锻炼。 (7)注意室内通风,室内家具、地面等可以用含氯消毒剂(比如84消毒液,浓度500mg/L)擦拭或喷洒。避免用酒精,以免发生失火。 (8)作息规律,避免熬夜,保持心情舒畅,避免精神紧张。 (9)如果接触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从疫区或流行地区回来人员,需要进行医学观察(隔离)至少两周,观察时间从最后一次接触时间计算。隔离期间注意室内通风消毒,避免接受他人的探视。如果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诊当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 (10)注意个人及家庭成员的体温监测。小儿可每天早晚触摸额头。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咽痛、四肢腰背肌肉酸痛、结膜炎、头痛、腹泻、心慌等症状,根据情况可就诊当地医院进行排查。 (11)一些中药可以作为流行期间的预防,可以尝试,但不要盲目服用,建议根据个人体质等情况,在中医师指导下应用。预防新冠肺炎参考中药方(参考自《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一版)》)一号方:苍术3g,金银花5g,陈皮3g,芦根2g,桑叶2g,生黄芪10g(开水泡,代茶饮,7-10天);二号方:生黄芪10g,炒白术10g,防风10g,贯众6g,金银花10g,佩兰10g,陈皮6g(煎服,每日一付,分二次,7-10天)。 (12)家庭备用物品:口罩、肥皂或洗手液、消毒液、体温计。
2019 年 12 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部分医院陆续发现了多例有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现已证实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截至目前搜集到的病例,显示无华南市场暴露史病例在增加,并出现了聚集性病例和无武汉旅行史的确诊病例,而且在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现了来自于武汉的无明确市场暴露史的确诊病例。鉴于对病毒的来源、感染后排毒时间、发病机制等还不明确,为更好地控制此次疫情,减少和降低疾病在国内和出境传播几率,进一步加强对病例的早期发现、隔离和治疗,最大可能的减少医院感染发生,是当前控制传染源、降低发病率的关键,提高救治能力,同时最大可能的减少医院感染发生,我们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进行了修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 (试行第三版) 1 冠状病毒病原学特点 冠状病毒为不分节段的单股正链RNA病毒,属于巢病毒目(Nidovirales)冠状病毒科(Coronaviridae)正冠状病毒亚科(Orthocoronavirinae),根据血清型和基因组特点冠状病毒亚科被分为α、β、γ和δ四个属。已知感染人的冠状病毒有 6 种,包括α属的 229E和NL63,β属的OC43 和HKU1、中东呼吸综合征相关冠状病毒(MERSr-CoV)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相关冠状病毒(SARSr-CoV)。此次从武汉市不明原因肺炎患者下呼吸道分离出的冠状病毒为一种属于β属的新型冠状病毒。 冠状病毒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经常为多形性,直径 50~200nm。S蛋白位于病毒表面形成棒状结构,作为病毒的主要抗原蛋白之一,是用于分型的主要基因。N蛋白包裹病毒基因组,可用作诊断抗原。 对冠状病毒理化特性的认识多来自对SARS-CoV和MERS-CoV 的研究。病毒对热敏感,56℃ 30 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 2 此次疫情的临床特点 (一)临床表现 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少见。约半数患者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值得注意的是重症、危重症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在 1 周后恢复。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二)实验室检查 发病早期外周血白细胞总数正常或减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部分患者出现肝酶、肌酶和肌红蛋白增高。多数患者C反应蛋白和血沉升高,降钙素原正常。严重者D-二聚体升高、外周血淋巴细胞进行性减少。 (三)胸部影像学 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 3 病例定义 (一)疑似病例(原观察病例) 同时符合以下 2 条: 1.流行病学史 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发病前 14 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 2.临床表现 (1)发热; (2)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二)确诊病例 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基础上,痰液、咽拭子、下呼吸道分泌物等标本行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三)重症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呼吸频率增快(≥30 次/分),呼吸困难,口唇紫绀; 2.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3.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4.肺部影像学显示多叶病变或 48 小时内病灶进展>50%; 5.合并需住院治疗的其他临床情况。 (四)危重症病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2.出现休克; 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4 鉴别诊断 主要与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鼻病毒、人偏肺病毒、SARS冠状病毒等其他已知病毒性肺炎鉴别,与肺炎支原体、衣原体肺炎及细菌性肺炎等鉴别。此外,还要与非感染性疾病,如血管炎、皮肌炎和机化性肺炎等鉴别。 5 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由医疗机构在 2 小时内组织院内或区(县)有关专家会诊,如不能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体所致的病毒性肺炎,应当及时采集标本进行病原检测。 疑似病例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1 天),方可排除。 6 治疗 (一)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确定治疗场所 疑似及确诊病例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收治在同一病室。危重症病例应尽早收入ICU治疗。 (二)一般治疗 1.卧床休息,加强支持治疗,保证充分热量;注意水、电解质平衡,维持内环境稳定;密切监测生命体征、指氧饱和度等。 2.根据病情监测血常规、尿常规、C-反应蛋白(CRP)、生化指标(肝酶、心肌酶、肾功能等)、凝血功能,必要时行动脉血气分析,复查胸部影像学。 3.根据氧饱和度的变化,及时给予有效氧疗措施,包括鼻导管、面罩给氧,必要时经鼻高流量氧疗、无创或有创机械通气等。 4.抗病毒治疗:目前尚无有效抗病毒药物。可试用α-干扰素雾化吸入(成人每次 500 万U,加入灭菌注射用水 2ml,每日 2 次);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每次 2 粒,一日二次。 5.抗菌药物治疗: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加强细菌学监测,有继发细菌感染证据时及时应用抗菌药物。 6.其他:根据患者呼吸困难程度、胸部影像学进展情况,酌情短期内(3~5 天)使用糖皮质激素,建议剂量不超过相当于甲泼尼龙 1~2mg/kg·d。 (三)重症、危重症病例的治疗 1.治疗原则: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 2.呼吸支持:无创机械通气 2 小时,病情无改善,或患者不能耐受无创通气、气道分泌物增多、剧烈咳嗽,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应及时过渡到有创机械通气。有创机械通气采取小潮气量“肺保护性通气策略”,降低呼吸机相关肺损伤。必要时采取俯卧位通气、肺复张或体外膜氧合(ECMO)等. 3.循环支持:充分液体复苏的基础上,改善微循环,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必要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 (四)中医治疗 本病属于中医疫病范畴,病因为感受疫戾之气,病位在肺,基本病机特点为“湿、热、毒、瘀”;各地可根据病情、当地气候特点以及不同体质等情况,参照下列方案进行辨证论治(本方案不可用于预防)。 1.湿邪郁肺 临床表现:低热或未发热,干咳,少痰,咽干咽痛,倦怠乏力,胸闷,脘痞,或呕恶,便溏。舌质淡或淡红,苔白或白腻,脉濡。 治法:化湿解毒,宣肺透邪。 推荐处方:麻杏薏甘汤、升降散、达原饮。 基本方药:麻黄、杏仁、草果、槟榔、蝉蜕、连翘、苍术、桔梗、黄芩、牛蒡子、生甘草。 2.邪热壅肺 临床表现:发热,口渴,不欲饮,胸闷、咽干少痰,纳差,大便不畅或便溏。舌边尖红,苔黄,脉浮数。 治法:清热解毒,宣肺透邪。 推荐处方:麻杏石甘汤、银翘散。 基本方药:麻黄、杏仁、石膏、桑白皮、金银花、连翘、黄芩、浙贝母、生甘草。 3.邪毒闭肺 临床表现:高热不退,咳嗽痰少,或有黄痰,胸闷气促,腹胀便秘。舌质红,苔黄腻或黄燥,脉滑数。 治法:宣肺解毒,通腑泻热。 推荐处方:宣白承气汤、黄连解毒汤、解毒活血汤。 基本方药:杏仁、生石膏、瓜蒌、大黄、麻黄、葶苈子、桃仁、赤芍、生甘草。 4.内闭外脱 临床表现:神昏,烦躁,胸腹灼热,手足逆冷,呼吸急促或需要辅助通气。舌质紫绛,苔黄褐或燥,脉浮大无根。 治法:开闭固脱,解毒救逆。 推荐处方:四逆加人参汤、安宫牛黄丸、紫雪散。 基本方药:人参、附子、山茱萸,送服安宫牛黄丸或紫雪散。 7 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 体温恢复正常 3 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 1 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8 转运原则 运送患者应使用专用车辆,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 9 医院感染控制 按照我委《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要求执行。 以上内容来自: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三版).2020-1-22
*被动物致伤后不是说很严重,或出血才需要进行预防。*动物已经预防接种狂犬疫苗,但人被动物致伤仍然需要注射狂犬免疫制剂。目前我国动物预防狂犬病并不十分可靠,一是动物狂犬疫苗质量、储存等是否可靠,再就是注射的部位、方法是否可靠。*狂犬病是可防不可治的疾病,有些动物虽然不是疯动物,但有携带狂犬病毒的可能,因此推荐积极主动进行预防。*由于狂犬病是致命性疾病,一旦发病后的死亡率几乎100%。所以,凡是被狂犬或不清楚是否带毒的动物咬伤后,都应立即注射狂犬疫苗。孕妇被咬伤,也应及时全程注射狂犬疫苗。*由于狂犬病是致命性疾病,为挽救生命任何禁忌症都是次要的,所以被动物咬后预防没有禁忌症。*注射狂犬疫苗的免疫效果与注射的时间有直接关系。咬伤后,注射越早,免疫效果越好,获得保护的机会越大。*被动物咬或抓后,虽然表面皮肤未被咬破,但如果在皮肤上留有牙印痕迹,就不能麻痹大意。皮肤可能存在着肉眼难以觉察的皮肤损伤,狂犬病毒就有可能顺着牙印侵入人体。因此,应立即对被咬部位用肥皂水彻底清洗有牙印的部位,并涂擦碘酒消毒,然后全程注射狂犬疫苗。*当然,被疯动物咬伤后,未进行预防,也不一定100%的都会发生狂犬病。狂犬病的发生,与动物的种类、病毒株的毒力强弱、进入人体内的病毒量、受伤者的年龄、身体免疫力状况、受伤的部位、伤势轻重、咬伤后伤口局部处理情况等因素存在直接关系。*狂犬疫苗对链雷素、新霉素过敏者慎用。*狂犬病毒的宿主主要是犬、猫,其他野生动物如狐、狼、豺、鼬獾、貉、臭鼬、浣熊、猫鼬和蝙蝠,以及猪、牛、羊和马等家畜也可感染和携带狂犬病毒。*狂犬病在自然界的储存宿主动物包括食肉目动物和翼手目动物,狐、狼、豺、鼬獾、貉、臭鼬、浣熊、猫鼬和蝙蝠等也是狂犬病的自然储存宿主,均可感染狂犬病病毒成为传染源,进而感染猪、牛、羊和马等家畜。*狂犬病易感动物主要包括犬科、猫科及翼手目动物,禽类、鱼类、昆虫、蜥蛎、龟和蛇等不感染和传播狂犬病病毒。*美国CDC指出,啮齿类(尤其小型啮齿类,如:花栗鼠、松鼠、小鼠、大鼠、豚鼠、沙鼠、仓鼠)和兔形目(包括家兔和野兔)极少感染狂犬病,也未发现此类动物导致人间狂犬病的证据。*狂犬疫苗种类:Vero细胞纯化疫苗、人二倍体细胞疫苗、地鼠肾原代细胞纯化疫苗、原代鸡胚细胞纯化疫苗。*我国批准上市的狂犬病疫苗的暴露后免疫程序包括“5针法”(第0、3、7、14、28天各一针)和“2-1-1”(首次2针,第3、21天各一针)程序两种,各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疫苗使用说明书为准。*疫苗按暴露后的“5针法”或“2-1-1”等免疫程序接种,大多可在接种后7天出现中和抗体,14天100%抗体阳转。*对于使用免疫抑制药物的患者,狂犬病疫苗接种后应监测患者是否具有适当的病毒中和抗体应答。妊娠妇女几乎均能对狂犬病疫苗产生正常的免疫应答,且对胎儿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对接受器官移植的儿童进行肌内接种免疫反应良好。*不同种类狂犬病疫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整体较好。不良反应的出现与狂犬病疫苗的纯度、制备工艺、处方成分及剂型有关,并可能与产品各批次间的差异相关。此外,疫苗的使用方式(如肌肉注射或皮内注射)和受种者的个体差异也有影响。*狂犬疫苗不良反应:一过性轻微红疹、疼痛和/或红肿,一过性发热、头痛、头晕、胃肠道症状等轻微全身不良反应,过敏、神经系统症状等严重不良反应罕见。研究表明,孕妇接种狂犬病疫苗是安全的,并且不会对胎儿造成影响。*对于狂犬病病毒III级暴露者,应在接种疫苗的同时对伤口进行彻底清洗并在周围浸润注射被动免疫制剂,即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或马源抗狂犬病血清,以阻止病毒进入神经组织从而获得快速保护作用。另外,对于免疫功能严重低下的暴露者,即使II级暴露,也应联合应用被动免疫制剂。*人用狂犬免疫球蛋白HRIG由于无异源蛋白反应风险,故不良反应率较低,但其缺点是需要不断从加强免疫的健康人群中获得,来源相对困难,价格昂贵。可有局部疼痛、轻度肿胀等反应。*暴露前预防: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天各一剂量狂犬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疫苗接种部位:接种途径、部位和剂量:肌内注射。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于上臂三角肌注射;2岁以下儿童于大腿前外侧肌注射。禁止在臀部肌肉注射。按照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接触或喂养动物;(2)完好的皮肤被舔;(3)完好的皮肤接触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I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首先用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当肉眼难以判断时,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则表明皮肤存在破损(此法仅适于致伤当时测试使用)。II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皮肤的咬伤或抓伤(“贯穿”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或皮下组织);(2)破损皮肤被舔舐(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3)粘膜被动物唾液污染(如被舔舐);(4)暴露于蝙蝠(当人与蝙蝠之间发生接触时应考虑进行暴露后预防,除非暴露者排除咬伤、抓伤或粘膜的暴露)。暴露后处置:立即用肥皂流动水冲洗15分钟以上。然后去当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的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门诊去就诊,根据情况接种狂犬免疫制剂(狂犬疫苗、狂犬免疫球蛋白)。I级暴露:可局部肥皂水冲洗,不做特殊处理。II级暴露:1.伤口处理;2.接种狂犬疫苗。III级暴露:1.处理伤口;2.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3.注射狂犬病疫苗。对于伤口较大、影响功能、影响面容的伤口,如需要外科处理,建议注射狂犬免疫球蛋白2小时后再给予缝合处理,伤口要缝合疏松、并放置引流条。除了预防狂犬病,尚应给予预防破伤风制剂,并预防细菌感染。注:a.暴露于啮齿类动物、家兔或野兔时通常无需接受狂犬病暴露后免疫预防。b.禽类、鱼类、昆虫、蜥蛎、龟和蛇不会感染和传播狂犬病。(美国CDC明确指出:所有的哺乳动物都可患狂犬病。禽类、鱼类、昆虫、蜥蜴、龟和蛇不属于哺乳动物,不会感染和传播狂犬病。)c.发生在头、面、颈部、手部和外生殖器的咬伤属于III级暴露。(WHO推荐:由于头、面、颈、手和外生殖器部位神经丰富,建议这些部位的暴露属于III级暴露)d.暴露于蝙蝠属于III级暴露。使用禁忌:狂犬病为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狂犬病疫苗使用无任何禁忌,但接种前应充分询问受种者个体基本情况(如有无严重过敏史、其他严重疾病等)。即使存在不适合接种疫苗的情况,也应在严密监护下接种疫苗。如受种者对某一品牌疫苗的成分有明确过敏史,应更换无该成分的疫苗品种。*接种延迟: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如某一针次延迟一天或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原免疫程序的时间间隔相应顺延。*疫苗品牌更换: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可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不建议就诊者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狂犬免疫球蛋白应用事项:及时应用,如未能及时注射,在第一剂狂犬病疫苗接种后的7天内均可使用。7天后疫苗引起的主动免疫应答反应已经出现,此时再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意义不大。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应严格按照体重计算剂量,一次性足量使用。HRIG按照每公斤体重20IU/kg,ERA按照每公斤体重40IU/kg计算。如所用总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适当稀释。ERA注射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再次暴露后的预防:半年内再次暴露可以不再接种。半年到一年再次暴露,于0、3天各接种一剂。一年到三年再次暴露,于0、3、7天各接种一剂狂犬疫苗。三年后再次暴露,重新予以接种。*使用人用狂犬免疫球蛋白后,三个月内不能接种麻疹等活病毒疫苗。因为抗体干扰疫苗免疫应答。
孕妇血糖值多少为正常?1、孕妇空腹不超过5.1mmol/L2、孕妇餐后1小时:餐后1小时血糖值一般用于检测孕妇糖尿病检测中,权威数据表明孕妇餐后1小时不得超过10.0mmol/L才是血糖的正常水平;3、孕妇餐后2小时:餐后正常血糖值一般规定不得超过11.1mmol/L,而孕妇餐后2小时正常血糖值规定不得超过8.5mmol/L。妊娠期糖尿病主要是指在怀孕前没有,而怀孕后才引发的糖尿病,它是由于妊娠期一系列生理变化造成糖代谢异常而引起的。妊娠期糖尿病如果不及时治疗,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极其不利。对于孕妇来说,妊娠期糖尿病可增加母亲出现高血糖、高血压及先兆子痫等的发生机会;对于胎儿来说,它可导致流产、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儿畸形、巨大儿、新生儿窘迫综合征、新生儿高胆固醇血症等发生率升高。同时,妊娠期糖尿病对母婴的远期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它可导致母婴日后患上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风险较普通人增大。妊娠期糖尿病的病因:1、糖尿病家族史和不良产科病史家族有糖尿病病史,那么孕妇患妊娠期糖尿病的几率会增加。产科因素中与妊娠期糖尿病有关的因素有高产次、巨大儿、死产史、重要的先天畸形和妊娠期糖尿病史,具有这些病史的孕妇患糖尿病的危险比正常孕妇要高。2、胰岛素分泌受限妊娠中晚期,孕妇体内的抗胰岛素样物质增加,如胎盘生乳素、雌激素、孕酮、皮质醇和胎盘胰岛素酶等使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随者孕周增加为下降。为了维持正常糖代谢,胰岛素需求量必须相应增加。对于胰岛素分泌受限的孕妇来说,妊娠期不能代偿这一生理变化而使血糖升高,于是容易出现糖尿病或者使本来有的糖尿病加重。3、高龄妊娠高龄妊娠会增加妊娠期的危险,年龄因素除影响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外,年龄越大,孕妇诊断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周越小。4、肥胖许多孕妇怀孕期间摄入过量营养,导致肥胖,除了会给身体带来比较大的压力外,还是发生糖耐量减低和糖尿病的重要的危险因素,对于妊娠期糖尿病也不例外。5、种族和成人的2型糖尿病与种族的关系类似,妊娠期糖尿病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种族相关性。与欧洲白人妇女的妊娠期糖尿病的患病率相比,印度次大陆、亚洲、阿拉伯和黑人分别为前者的11倍、8倍、6倍和6倍。种族因素除由遗传因素造成外,不能除外经济文化、饮食习惯等因素在其中的作用。
尖锐湿疣的反复发作和顽固难治是当今皮肤性病科的难题之一。采用激光或光动力治疗是目前尖锐湿疣治疗的有效手段,治疗后患者的创面护理和定期随访也十分重要。术后患者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方面:1、术后戒烟禁酒及控制辛辣刺激性的饮食,尽量卧床休息,避免劳累,加强营养,多吃一些高蛋白质和高维生素类食物。2、术后每日用1:5-10苯扎氯铵溶液湿敷或者清洁创面,再外用洁悠神或百多邦。3、治疗期间应禁止性生活,以防局部创面感染,同时也避免病毒扩散传染。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换内衣内裤,可行煮沸、消毒、暴晒,患者的内衣、内裤、毛巾、浴盆、座便器等需单独使用,认真消毒,以防传染。5、一般术后1-2周必须复诊,尤其是对于包皮、龟头、肛周、尿道口的手术,可根据创面愈合情况,具体给予下一步的治疗措施。6、对于肛管或肛周的尖锐湿疣,激光术后更应清单及易消化饮食,以保持大便通畅,便后清洗创面,以免感染;男性尿道口的尖锐湿疣,激光术后应多饮水多排尿,以防尿道口粘连或狭窄;包皮内板的尖锐湿疣,激光术后应翻下包皮,多用1:5-10苯扎氯铵溶液湿敷,以防局部水肿或发生嵌顿。也可配合光疗或光动力方法,促进伤口愈合防止复发。7、尖锐湿疣激光术后6个月未见复发,即为临床治愈。8、性伴侣应同时接受检查治疗,防止再感染。9、男性患者术前需进行其他有关性病的化验检查,包括梅毒、艾滋病、乙肝病毒等,若发现异常可及时处理。而女性患者术前应进行必要的妇科体检,发现念珠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或细菌性阴道病等,也可及时治疗。10、对于反复发作的尖锐湿疣,必要时可以考虑进行包皮环切术或者先行治疗肛痔。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是卫生部印发的行业规范,截至2010年有2个版本,2006年10月,卫生部印发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对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适应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技术的最新进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本规范自2009年12月11日起施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主要内容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第二条 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四条 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第六条 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第九条 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口腔: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冲洗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第十条 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年龄,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禁止臀部注射。如不能确定暴露的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对已暴露数月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第十一条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第十二条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第十三条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第十四条狂犬病病死率达100%,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接种后少数人可能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等,一般不需做特殊处理。极个别人的反应可能较重,应当及时就诊。发现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第十五条 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第十六条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第十七条注射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当按照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进行浸润注射。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时,应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种于对侧。暴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第十八条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不得把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第十九条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当将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如果解剖学结构允许,也可进行局部浸润注射。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肌肉注射。第二十条 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第二十一条 再次暴露后处置。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第二十二条使用合格的、正规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一般情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如需检测抗体水平,应当采取中和抗体试验进行检测,包括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小鼠脑内中和试验2种方法。第二十三条 不良反应处理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进行。第二十四条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当进行暴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第二十五条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第二十六条对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如处在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对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合理布局。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医师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八条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具备必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和应急抢救药品。第二十九条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冷链管理、知情同意书、接种登记、不良反应登记报告等。第三十条 如药典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更,本规范的从其规定。
狗咬伤后称为暴露,按照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I 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接触或喂养动物;(2)完好的皮肤被舔;(3)完好的皮肤接触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 II 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首先用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当肉眼难以判断时,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则表明皮肤存在破损(此法仅适于致伤当时测试使用)。 III 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皮肤的咬伤或抓伤(“贯穿”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或皮下组织);(2)破损皮肤被舔舐(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3)粘膜被动物唾液污染(如被舔舐);(4)暴露于蝙蝠(当人与蝙蝠之间发生接触时应考虑进行暴露后预防,除非暴露者排除咬伤、抓伤或粘膜的暴露)。 暴露后处置:立即用肥皂流动水冲洗15分钟以上。然后去当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的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门诊去就诊,根据情况接种狂犬免疫制剂(狂犬疫苗、狂犬免疫球蛋白)。 I 级暴露:可局部肥皂水冲洗,不做特殊处理。II 级暴露:1.伤口处理;2.接种狂犬疫苗。 III 级暴露:1.处理伤口;2.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3.注射狂犬病疫苗。对于伤口较大、影响功能、影响面容的伤口,如需要外科处理,建议注射狂犬免疫球蛋白2小时后再给予缝合处理,伤口要缝合疏松、并放置引流条。除了预防狂犬病,尚应给予预防破伤风制剂,并预防细菌感染。 注:a.暴露于啮齿类动物、家兔或野兔时通常无需接受狂犬病暴露后免疫预防。b.禽类、鱼类、昆虫、蜥蛎、龟和蛇不会感染和传播狂犬病。(美国CDC 明确指出:所有的哺乳动物都可患狂犬病。禽类、鱼类、昆虫、蜥蜴、龟和蛇不属于哺乳动物,不会感染和传播狂犬病。)c.发生在头、面、颈部、手部和外生殖器的咬伤属于III 级暴露。(WHO 推荐:由于头、面、颈、手和外生殖器部位神经丰富,建议这些部位的暴露属于III 级暴露)。这些部位被动物致伤按III级暴露处置。d.暴露于蝙蝠属于III 级暴露。致伤后按III级暴露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