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法律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结合国家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针对当前农民工尘肺病诊断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研究制订具体办法,简化诊断程序,缩短诊断时间,切实解决农民工尘肺病诊断的实际困难。”我院通过简化诊断程序协助农民工办理职业病诊断报告书,帮组农名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材料:(一)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三)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和告知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上岗前检查主要目的是为了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其他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为确定劳动者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以便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2015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根据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2015年共报告职业病29180例。从病种分布看,职业性尘肺病最多,为26081例,其次为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和职业性化学中毒,分别为1097例和931例,其他职业病合计1071例。从行业分布看,报告职业病病例主要分布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以及开采辅助活动等行业,分别为11625例、3116例和3069例,共占职业病报告总数的61.03%。(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共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新病例26081例,其中约93.92%的病例为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14152例和10343例。报告其他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89例,主要分布在制造、采矿等行业。(二)职业性化学中毒。共报告各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260起,中毒383例,其中重大职业中毒事故7起,中毒37例,死亡6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30余种,其中一氧化碳中毒最多,共发生92起131例。共报告各类慢性职业中毒548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18余种,其中苯中毒最多,为228例,其次为砷及其化合物中毒和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分别为108例和78例。(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共报告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097例,其中噪声聋1052例(占95.90%)。报告病例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和采矿业。(四)职业性传染病。共报告职业性传染病485例,其中布鲁氏菌病429例,其次为森林脑炎48例。报告病例主要分布在农林牧渔业和制造业。(五)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共报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2例。其中放射性甲状腺疾病5例,放射性肿瘤3例,外照射慢性放射病3例,放射性皮肤疾病1例。(六)职业性肿瘤等五类职业病。共报告485例。职业性肿瘤81例(其中苯所致白血病46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49例(其中手臂振动病70例,中暑64例),职业性皮肤病106例(其中接触性皮炎46例),职业性眼病121例(其中白内障66例,化学性眼部灼伤47例),其他职业病28例(其中滑囊炎25例,金属烟热2例)。二、2016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根据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6年共报告职业病31789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28088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276例,职业性化学中毒1212例,其他各类职业病合计1213例。从行业分布看,报告职业病病例主要分布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3070例)、有色金属矿采选业(4110例)以及开采辅助活动行业(3829例),共占职业病报告总数的66.09%。(一)职业性尘肺病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共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新病例27992例,较2015年增加1911例。其中,95.49%的病例为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16658例和10072例。报告其他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96例。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报告例数占2016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8.36%。(二)职业性化学中毒。共报告各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272起,中毒400例,其中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同时中毒1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下)6起,中毒45例(包含死亡4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确认的化学物质49种,其中一氧化碳中毒的起数和人数最多,共发生104起178例。共报告各类慢性职业中毒812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确认的化学物质15种,其中砷及其化合物中毒最多,为342例,其次为苯中毒和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分别为240例和89例。(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共报告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276例,其中噪声聋1220例、爆震聋40例、铬鼻病13例、牙酸蚀病3例。报告病例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和采矿业。(四)职业性传染病。共报告职业性传染病610例,其中布鲁氏菌病535例、森林脑炎64例、莱姆病11例。病例主要分布在农林牧渔业355例和制造业123例。(五)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共报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7例,其中放射性肿瘤8例,放射性皮肤病5例,外照射慢性放射病2例,放射性骨损伤1例,放射性性腺疾病1例。(六)职业性肿瘤等五类职业病。共报告586例,职业性肿瘤90例(其中苯所致白血病36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68例(其中中暑193例,手臂振动病53例),职业性皮肤病100例(其中接触性皮炎47例),职业性眼病104例(其中白内障69例、化学性眼部灼伤33例),其他职业病24例(全部为滑囊炎)。
最近,有不少患者被狗咬伤,转一篇文章供大家参考!伤口处理有用吗?伤口处理包括对伤口进行彻底冲洗、消毒处理及预防伤口感染,这对于预防狂犬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水流冲洗的机械力量能有助于减少伤口的病毒残留量;更重要的是狂犬病病毒对脂溶剂(肥皂水、氯仿、丙酮等)、75%酒精、碘制剂以及季胺类化合物较为敏感,采用肥皂水和消毒剂能够有效地杀灭伤口周围的大部分病毒。因此,彻底冲洗伤口和消毒可大大降低狂犬病发生的风险。已经准备去医院,还需要自己先处理伤口吗?伤口处理得越及时,对侵入伤口的病毒的清除和杀灭效果就会越好,因此不管伤者是否准备去医院进行处理,在伤后的第一时间自己先处理伤口都是非常重要的。自己怎样处理伤口,具体应该怎么做?(1)首先使用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比如自来水)冲伤口(2)再用20%的肥皂水(也可用肥皂)或其它弱碱性清洁剂清洗伤口(3)重复第(1)、(2)步至少15分钟。(内容整理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经常被忽视,尤其是家庭装修、装修店铺加工没人关心。下面是安监总局2013年的一次摸底统计,可以看出粉尘危害是非常严重的,所有检测点都超标,超标倍数高达850倍![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现状调研报告(ZW-XT-2013-011)] 下面是该网站信息: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石材加工企业调查摸底统计,目前全国有石材加工企业1.9万余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分布,职工总数约25万人,接触粉尘人数约10万人。从规模上看,大中型企业50家,仅占0.3%,小微型企业18986家,占99.7%。 自2013年5月至8月,职业健康司组织对6个省的20家石材加工企业调研和现场检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作业现场粉尘浓度检测的基本情况 石材加工工艺为:切割加工→研磨抛光→异型加工(包括雕刻、磨边、倒角)→检验修补等。 此次调研检测以干法异型石材加工企业为主(20家企业中,19家为干法加工企业),粉尘浓度检测项目为三种:一是作业场所总粉尘浓度(简称总尘浓度),二是呼吸性粉尘浓度(简称呼尘浓度,即可以进入肺部的粉尘),三是粉尘中游离二化化硅含量(粉尘中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成分)。检测结果如下: (一) 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全部超标。此次检测发现20家石材加工企业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2.62%-42.12%之间,其中3家石材加工企业(占15%)工作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下,其余17家企业(占85%)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高于10%,粉尘属于矽尘。所有加工岗位粉尘浓度均超过了国家标准。其中,总尘浓度在1.50 mg/m3-852.00 mg/m3,最高超标852.00倍;呼尘浓度在1.20 mg/m3-124.33 mg/m3,最高超标177.61倍。 (二)干法异型石材加工工艺粉尘危害大。从检测结果看,湿法加工岗位总尘浓度平均值只有1.5 mg/m3,呼尘浓度平均值只有1.4 mg/m3;而干法异型石材加工岗位总尘浓度平均值高达56.44 mg/m3,呼尘浓度平均值达17.56 mg/m3,分别为湿法作业岗位的37.63倍和12.54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现场检测和实地调研,石材加工企业在职业卫生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小微型企业设备简陋,缺少基本防尘措施。此次调研的干法异型石材加工企业多为家庭作坊式,具有小、散、乱的特点,许多企业职工人数不到10人,工作场所极为简陋,现场管理混乱;在切割、雕刻、打磨等加工作业过程中没有任何防尘设施;个体防尘用品配备与佩戴情况极不规范,在调查所有的岗位中,没有配备防尘口罩岗位占30%,佩戴不合格防尘口罩占65%。 (二)职业卫生工作基础极为薄弱。石材加工企业特别是小微型石材加工作坊,从企业主到工人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基本不了解,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处于空白状态。 (三)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这类企业具有分散、用工不固定、生产不连续的特点,监督管理存在一定困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覆盖面不够,监督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1、什么是尘肺病?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2、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有哪些?我国法定职业病目录中尘肺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以及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3、如何预防尘肺病?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只要措施得当,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那么,有哪些预防措施呢?我国针对防尘降尘制定了“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大致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1)技术措施用工程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粉尘危害,是预防尘肺病最根本的措施。①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如遥控操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避免接触粉尘。②湿式作业:如采用湿式碾磨石英或耐火材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煤层高压注水等,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③密闭、抽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逸。(2)卫生保健措施①接尘工人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接尘工龄较长的工人还要按规定做离岗后的随访检查。②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佩戴防尘护具,如防尘安全帽、防尘口罩、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讲究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勤洗澡。4、如何选用防尘口罩,多长时间需要更换?防尘口罩的选用要注意三点:第一是口罩要能有效的阻止粉尘进入呼吸道。必须指出的是一般的纱布口罩是没有防尘作用的。第二是适合性,就是口罩要和脸型相适应,最大限度的保证空气不会从口罩和面部的缝隙不经过口罩的过滤进入呼吸道,要按使用说明正确佩戴。第三是佩戴舒适,主要是又要能有效的阻止粉尘,又要使戴上口罩后呼吸不费力,重量要轻,佩带卫生,保养方便。防尘口罩戴的时间长了就会降低或失去防尘效果,因此必须定期按照口罩使用说明更换。使用中要防止挤压变形、污染进水,仔细保养。本文系徐沙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一、常见中毒原因:1.家庭用煤取暖2.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热水器或者没有强排装置的燃气热水器3.新型分户燃气供暖装置的质量和检修不当4.轿车内当汽车停止不动而车内还使用空调暖气或冷气5.冬季商场超市室内环境一氧化碳含量增高二、中毒表现轻度:头痛、头晕、心慌、恶心、呕吐症状;中度:面色潮红、口唇樱桃红色、多汗、烦躁、逐渐昏迷;重度:神志不清、呼之不应、大小便失禁、四肢发凉、瞳孔散大、血压下降、呼吸微弱或停止、肢体僵硬或瘫软、心肌损害或心律失常。三、预防一氧化碳中毒96字诀:正规市场,购买炉具;烟筒接牢,下粗上细;外接弯头,防风倒逆;安装风斗,不能大意;全部合格,也莫麻痹;忌烧湿煤,残煤外弃;清理烟道,通风换气;睡前检查,不要忘记;封火盖盖,养成规律;疏堵补漏,做到定期;牢记口诀,终身受益;煤气杀手,定能远离。四、发现一氧化碳中毒后急救常识: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病症就是缺氧,主要表现是大脑因缺氧而昏迷。因此,一定要让中毒者充分吸氧,并注意呼吸道的畅通。1.将中毒者安全地从中毒环境内抢救出来,迅速转移到清新空气中,注意保暖。2.若中毒者呼吸微弱甚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果心跳停止,应进行心脏复苏。3.应立即拨打120、999急救电话,将中毒者尽快送往有高压氧舱的医院进行救治。4.高压氧是治疗煤气中毒最有效的方法。
中毒与职业病科是我院唯一一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科室承担全省职业病人诊疗、重大职业病与中毒事故处置、全省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质量控制、全省职业病专业人员培训、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等工作。我科曾先后承担国家科技支撑项目2项,科技部科研院所公益项目2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1项,WHO、中澳、中日合作项目各1项,自然基金1项,参与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4项,主编或参编专著12本,获湖北省重大科研成果2项,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近年来举办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2个,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余期,是“中国毒理学会中毒与救治专业委员会湖北省中毒救治协作中心”。目前科室设置三个病区:一病区主要收治职业性中毒、生活性中毒以及其他职业病;二病区主要收治尘肺及其他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三病区主要以职业病与工伤康复为特色。科室人员:主任医师8名、副主任医师10名,主治医师23名,住院医师10名,其中博士5人,硕士16人。诊疗项目:尘肺、各种急慢性中毒(尤其擅长有机磷中毒、百草枯中毒和毒蛇咬伤等)、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科室还收治各类放射性疾病(包括肿瘤放疗术后并发症患者)。特色技术:中毒危重患者生命支持技术(呼吸机支持技术、血液净化技术、人工肝技术、高压氧技术)、毒蛇咬伤救治技术、肺灌洗技术、神经康复技术、毒物检测与分析技术等。检测项目:生物样品重金属含量检测(血铅、血铬、血镉、血锰、血清铜、尿铅、尿铬、尿镉、尿锰、尿汞、尿砷等)、血药浓度监测(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纳、丙戊酸钠等)、农药中毒快速筛查(急性有机磷、百草枯中毒患者体内毒物含量)。详情咨询:湖北省职业病医院中毒与职业病门诊(武汉市江汉区菱角湖路11号)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截至2014年底,我国农民工人数达2.74亿,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的职业健康。近年来,我国先后公布了《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划和职业卫生标准,监管力度逐步加大,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服务体系持续加强,诊断服务的可及性和诊断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不履行防治主体责任,健康监护不到位,加上部分农民工缺乏职业防护和维权意识,农民工罹患尘肺病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病后得不到及时诊断、救治和赔偿的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有关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尘肺病危害,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提出以下意见:一、着力加强农民工尘肺病源头治理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粉尘防治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粉尘防治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粉尘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防尘设施“三同时”,确保新建设项目粉尘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维护管理,配备合格有效的个人粉尘防护用品。强化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职业卫生宣教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粉尘防范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各地要抓住国家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契机,强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落后产能,主动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小冶金、小陶瓷、小石材加工等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能源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矿山开采、建材生产等粉尘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加大对用人单位粉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工艺落后、粉尘危害严重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建立粉尘危害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加大尘肺病事件的查处力度,对出现群体性尘肺病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大力推进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依法对农民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书面告知检查结果,并为离开本单位的农民工提供档案复印件。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有职业禁忌的农民工从事粉尘作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应当调离有健康损害的工作岗位。对疑似尘肺病农民工应当及时安排进行诊断,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农民工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优化检查流程,加强质量控制,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并可根据需要,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尘肺病和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并将疑似尘肺病报告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三、认真做好尘肺病诊断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劳动者有粉尘接触史且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符合尘肺病特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作出尘肺病相关临床诊断。符合职业性尘肺病相关诊断标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加强有关部门协调,提高效率,尽快作出职业性尘肺病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各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针对当前农民工尘肺病诊断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研究制订具体办法,简化诊断程序,缩短诊断时间,切实解决农民工尘肺病诊断的实际困难。对诊断有争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要按照“方便治疗、疗效可靠、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原则,优化尘肺病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有关科技行政部门要将尘肺病防治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列入有关科研计划,组织产学研医等方面的优势力量,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列入各类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规范尘肺病救治工作,提高尘肺病治疗技术水平。四、有效保障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要大力推进《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其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查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法落实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未参保尘肺病农民工,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先行支付,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五、切实解决特困尘肺病农民工医疗和生活问题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病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并可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各地要落实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上述保障制度仍不能解决医疗救治问题的,要采取多种措施,使其获得医疗救治。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尘肺病农民工遭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各地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为尘肺病农民工献爱心、送温暖,逐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共同解决尘肺病农民工的生活困难。六、全力维护尘肺病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依法对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通过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集体协商、职代会等途径,反映农民工尘肺病防治诉求,推动解决农民工尘肺病防治突出问题。加强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对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农民工相对聚集的行业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活动。七、全面强化政府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地健康城市的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协调,研究落实解决农民工尘肺病防治的重大问题,加强尘肺病防治能力建设,保证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经费。各级卫生计生、安全监管、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能源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落实防治监管、医疗服务、经费保障等责任,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1、被鉴定人携带鉴定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初次职业病鉴定结果复印件、一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例资料(原始病例、出院小结、X光片、CT片或其他影像资料及相关检查报告单等)到中毒与职业病门诊进行身份核对、登记、分诊;2、中毒与职业病门诊与相关科室主任联系并确定鉴定专家;3、中毒与职业病门诊工作人员陪同被鉴定人到相应的科室进行相应医学鉴定4、因被鉴定人提供是原始资料不全或病情需要再次检查者,缴费后经医保办核实确认,由工作人员陪同到相应科室进行检查(结果由工作人员领取);5、医学鉴定结束后,将鉴定表及相关病例资料留存中毒与职业病门诊分类建档;6、根据省人社厅工伤处安排,医院定期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作出最终的鉴定意见。二、注意事项: 1、被鉴定人须亲自到场,不能到场者需专家出诊按省厅规定收取出诊费。2、联系电话:153372260553、医院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菱角湖路11号湖北省新华医院(汉口菱角湖万达广场对面)4、乘车路线:乘车到新华路马场角站、香港路浅水湾站和香港路紫藤花园站即到。5、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150元/科,检查费另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