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恋问题由于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染,不会通过呼吸道或正常消化道传染别人,一般性接触也不会引起传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影响升学、就业、出国、结婚、生育等。如果配偶表面抗体已经阳性,肝功能正常,就可结婚。如果配偶乙肝指标全阴性,可在接种乙肝疫苗三个月后结婚。只要体内产生了保护性抗体(即表面抗原阳性),就不会被感染。乙肝患者在肝炎活动期不宜结婚。因结婚前后的劳累和性生活会增加肝脏负担,促使肝病加重。乙肝患者何时可以结婚主要依肝功能检查情况而定。急性肝炎病程较短,可在治愈半年后结婚。慢性肝炎患者,应在治疗后病情稳定、肝功能正常一年后结婚为好。由于卫生知识的缺乏,社会上的误解和广告宣传的夸张,使许多携带者及其家庭精神压力很大,甚至发生恋人分手、退婚、离婚、轻生等情况。其实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结婚并无限制。 二、生育问题女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完全可以妊娠、生育。但处于急、慢性肝炎活动期及肝硬化的妇女均不宜妊娠。因为胎儿需要大量的营养供应,妊娠会增加孕妇肝脏负担,常使原有的肝病加重,也会增加分娩时的产科并发症,危及母子安全。故肝炎活动期患者应进行治疗,待肝功能正常一年后,在医生指导下,选择合适的时机受孕。妊娠后要注意休息、营养,定期检查肝功。对于男性乙肝患者而言,如果肝功能正常且稳定,是不影响生育的。三、新生儿的预防问题 由于母婴传播是乙肝病毒重要的传播途径,因此,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及乙肝患者所生的新生儿,应在出生24小时内注射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并将乙肝疫苗按0、1、6方案(即出生时、1个月、6个月各注射一次)完成全程共三次的接种,以达到阻断母婴传播的目的。通过注射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可使95%以上的新生儿避免感染乙肝病毒。
患了乙型肝炎,并不可怕,关键是到正规医院得到正确的治疗或指导。切忌有病乱投医,否则会有生命危险。误区一:病人不能别人接触纠正: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可以正常上学、工作,和正常人一样生活。乙肝病人只要在日常生活中把牙刷、剃须刀等用品与他人分开,乙肝妇女注意经期卫生,就不会把乙肝传染给别人。误区二:乙肝“大三阳”病情重,“小三阳”病情轻。纠正: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可以是“大三阳”,也可以是“小三阳”;慢性乙型肝炎或慢性重型肝炎同样可以是“大三阳”,也可以是“小三阳”。因此,“大、小三阳”并不能反映病情轻重。误区三:乙肝病毒DNA(HBVDNA)定量高,就必须进行治疗或抗病毒治疗,不治疗病毒就会越来越多。 纠正: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由于机体免疫系统处于免疫耐受状态,肝脏内并无免疫清除作用,此时,HBVDNA含量可能很高,而重型肝炎,免疫功能提高,有强烈清除病毒的作用,HBVDNA含量反而很低,因此,治疗与否,不单纯看HBVDNA的含量。血浆中HBV的半衰期约24小时,每日转换率50%,就是不治疗,HBVDNA含量也不会无限制的升高。 误区四:乙肝“大三阳”必须抗病毒治疗,否则就会走所谓的危险“三部曲”即肝炎———肝硬化———肝癌。 纠正:肝癌并非乙肝病人的必由之路。乙型肝炎与肝癌关系密切,大部分的肝癌曾患过乙肝或肝硬化,但不是每一位肝炎病人都患肝癌。误区五:成年人无须接种疫苗纠正:回答是否定的。处于HBV感染高度危险状态的易感乙肝者均应接种乙肝疫苗。主要包括:新生儿、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医务人员、乙肝病人和HBsAg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性伴侣和配偶、新入伍的军人、保育人员、运动员等。 误区六:保肝药多多益善纠正:慢性乙肝的病人经常会超出医生建议范围吃很多所谓“保肝药”、保肝保健品,其实对肝脏并不一定有利。因为药剂量过大,品种过多或疗程过长,只有加重肝脏的代谢,会诱发危险。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形成主要与母婴传播、婴儿期感染及抵抗力低下等有关。一般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正常工作与学习。 无症状HBsAg携带者分为3类:①慢性HBsAg携带者:患过乙肝而本人全然不知,因其临床症状和肝脏损害轻微且很快痊愈,仅表现为病后的HBsAg携带状态。 ②慢性HBV携带者:健康携带者,经多次反复化验肝功能均属正常,无任何症状体征,甚至作肝活检时亦未见病理损害,肝组织结构完整。 ③大多为慢性HBV携带者,部分为乙肝患者:经多次反复化验肝功能均属正常,无任何症状体征,仅肝活检病理检查有慢性肝损伤。 第一类患者应进行医学跟踪,每3个月复查一次肝功能,以便及时了解有无肝损害,若有肝损则应及时治疗。第二类可以照常工作、学习和劳动,大部分人病情稳定,预后良好,经过一段时间后,随着机体自身免疫状态的改善有的患者甚至可以自然转阴。第三类经证实肝脏有病理损害后,应按现症病人对待,及时进行治疗。 目前对无症状HBsAg携带者的医学处理原则主要有三条:①保护肝脏:绝对戒酒,避免过度劳累,合理营养,保持生活规律、心情舒畅,定期复查乙肝病毒标志物及肝功能指标,切忌盲目用药。 ②药物治疗:必须在专科医生指导下,适当选用维生素、水飞蓟素等药物治疗,必要时可以用干扰素等药物抗病毒治疗。 ③家庭个人卫生处理:家庭其他成员可注射乙肝疫苗预防。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治疗慢性乙肝并没有特效的药物,某些媒体或广告宣称的特效治疗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正规的乙肝治疗需要根据病人年龄、性别、肝功能指标、病毒学指标等实际情况由专科医生合理选择用药,盲目追求所谓的大小三阳全部转阴往往会适得其反,不但起不到治疗目的,反而可能贻误病情甚至使病情加重,严重损害患者的健康,请患有肝病的朋友切记。
HBV感染呈世界性流行,但不同地区HBV感染的流行强度差异很大。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全球约20亿人曾感染过HBV,其中3.5亿人为慢性HBV感染者,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HBV感染所致的肝衰竭、肝硬化和原发性肝细胞癌(HCC)。2006年全国乙型肝炎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国1-59岁一般人群HBsAg携带率为7.18%,5岁以下儿童的HBsAg仅为0.96%。据此推算,我国现有的慢性HBV感染者约9300万人,其中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约2000万例。HBV是血源传播性疾病,主要经血(如不安全注射等)、母婴及性接触传播。由于对献血员实施严格的HBsAg筛查,经输血或血液制品引起的HBV感染已较少发生;经破损的皮肤粘膜传播主要是由于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侵入性诊疗操作和手术,不安全注射特别是注射毒品等;其他如修足、纹身、扎耳环孔、医务人员工作中的意外暴露、共用剃须刀和牙刷等也可传播(Ⅲ)。母婴传播主要发生在围生(产)期,多为在分娩时接触HBV阳性母亲的血液和体液传播(Ⅰ),随着乙肝疫苗联合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的应用,母婴传播已大为减少。与HBV阳性者发生无防护的性接触,特别是有多个性伴侣者,其感染HBV的危险性增高(Ⅰ)。HBV不经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播,因此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HBV。流行病学和实验研究亦未发现HBV能经吸血昆虫(蚊、臭虫等)传播[19]。 转摘2010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
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是预防HBV感染的最有效方法。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种对象主要是新生儿,其次为婴幼儿,15岁以下未免疫人群和高危人群 (如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器官移植患者、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易发生外伤者、HBsAg阳性者的家庭成员、男性同性恋或有多个性伴侣和静脉内注射毒品者等)。乙型肝炎疫苗全程需接种3针,按照0、1、6个月程序,即接种第1针疫苗后,间隔1个月及6个月注射第2及第3针疫苗。新生儿接种乙型肝炎疫苗要求在出生后24 h内接种,越早越好。接种部位新生儿为臀前部外侧肌肉内,儿童和成人为上臂三角肌中部肌肉内注射。 单用乙型肝炎疫苗阻断母婴传播的阻断率为87.8%(Ⅱ-3)。对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 h内尽早(最好在出生后12 h)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HBIG),剂量应≥100 IU,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 μg重组酵母或20μg中国仓鼠卵母细胞 (CHO) 乙型肝炎疫苗,在1个月和6个月时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可显著提高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Ⅱ-3)。也可在出生后12 h内先注射1针HBIG,1个月后再注射第2针HBIG,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10 μg重组酵母或20μg CHO乙型肝炎疫苗,间隔1和6个月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新生儿在出生12 h内注射HBIG和乙型肝炎疫苗后,可接受HBsAg阳性母亲的哺乳(III)。 对HBsAg阴性母亲的新生儿可用5μg或10μg酵母或10μg CHO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对新生儿时期未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儿童应进行补种,剂量为5μg或10μg重组酵母或10μg CHO乙型肝炎疫苗;对成人建议接种20μg酵母或20μg CHO乙型肝炎疫苗。对免疫功能低下或无应答者,应增加疫苗的接种剂量(如60μg)和针次;对3针免疫程序无应答者可再接种3针,并于第2次接种3针乙型肝炎疫苗后1~2个月检测血清中抗-HBs,如仍无应答,可接种一针60μg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 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后有抗体应答者的保护效果一般至少可持续12年,因此,一般人群不需要进行抗-HBs监测或加强免疫。但对高危人群可进行抗-HBs监测,如抗-HBs<10 mIU/mL,可给予加强免疫(Ⅲ)。转摘2010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