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性皮炎即慢性单纯性苔藓,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皮肤神经功能障碍性皮肤病;表现为瘙痒及片状扁平丘疹。一、 发病原因:本病病因尚不清楚,可能与神经精神因素有关。主要诱因有神经精神因素(如性情急躁、思虑过度、紧张、忧郁、劳累、睡眠不佳等)、胃肠道功能障碍、内分泌失调、饮食(如饮酒、进食辛辣食物和鱼虾等)、局部刺激(如硬质衣领、毛织品、化学物质、感染病灶、汗水浸渍等)。病程中形成的瘙痒—搔抓—瘙痒的恶性循环是造成本病进展并导致皮疹的主要原因。二、 临床表现:本病多累及中青年,老年及儿童少见。最常发生于颈、项、上眼睑处,也常发生于其他部位如腰骶部、踝部等处,多局限于一处或两侧对称分布。基本皮损为肤色、淡红或淡褐色的多角形扁平丘疹,表面可覆有薄层鳞屑,久之皮损渐融合扩大,形成苔藓样变,中央皮损较大且明显,边缘仍可见散在的扁平丘疹,境界清楚;自觉阵发性瘙痒,常于局部刺激、精神烦躁时加剧,以夜间明显;皮损及其周围常见抓痕或血痂,也可因外用药不当而产生接触性皮炎或者继发感染。本病病程慢性,常年不愈或反复发作,一般为夏重冬轻。三、 治疗方法:本病以外用药物治疗为主,应根据皮损类型、部位及发病季节不同,合理选用药物种类(止痒剂、焦油类或糖皮质激素)和剂型;苔藓样变明显者可用糖皮质激素软膏封包治疗;亦可予中药外洗、皮肤针及火罐治疗。瘙痒剧烈或外用药效果欠佳者可用抗组胺药,如不能控制可于晚饭后或睡前加用镇静安眠类药物(如地西泮或多虑平等),严重者可用普鲁卡因静脉封闭。四、 预防:规律生活,注意休息,不过度劳累;避免各种刺激,必要时可行各种过敏原检测,另辅以心理治疗,以打断瘙痒-搔抓-瘙痒的恶性循环。
甲下黑斑作为目前比较常见的临床皮损表现,在某些患者的眼中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症状,特别是在目前黑素瘤被越来越多的人一知半解的时候。 甲下黑斑大概有以下几种可能的原因:甲下出血;甲黑素瘤;甲母痣;甲色素沉着等。甲下出血通常是因为外伤、出血素质;甲黑素瘤是一种恶性肿瘤,需要尽快诊断治疗;甲母痣是一种位于甲的黑素细胞良性肿瘤;而甲色素沉着有着多种可能的成因,如药物及维生素B12缺乏。 因为甲黑素瘤是一种恶性疾病,而患者发现甲下黑斑特别是趾甲的通常是在不经意间发现的,所以需要尽快较准确的诊断,目前皮肤镜检查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辅助检查手段,它可以简单迅速的排除甲下出血,对甲母痣及甲黑素瘤进行鉴别,而甲色素沉着在皮肤镜下更多的呈现褐色;所以对甲下黑斑进行皮肤镜检查是一种方便易行的辅助诊断方法。
有感于近期妊娠期孕妇患者的增多;也看到相当多的孕妇因为妊娠期体检查出梅毒血清学阳性而放弃胎儿,特别分享以下信息,并向妊娠期梅毒孕妇患者呼吁:请不要放弃你腹中的胎儿(特别是RPR或TRUST阴性时),因为妊娠期梅毒是可以治疗的。 在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使胎儿不受感染;在妊娠晚期,治疗是为了使受感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同时也治疗孕妇。对曾分娩过早期胎传梅毒儿的母亲,虽无临床体征,血清反应也阴性,仍需进行适当的治疗。治疗原则与非妊娠病人相同,但禁用四环素及多西环素。 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 万U/d,肌内注射,连续15d。或苄星青霉素 G 240 万U,分为二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 次,共3 次。替代方案(2)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或用头孢曲松250~500mg(也有使用1g)肌肉注射,每天1 次,连用10d。上述方案在妊娠最初3 个月内,应用一疗程;妊娠末3 个月应用一疗程。治疗后每月作一次定量RPR 试验,观察有无复发及再感染。随访早期梅毒治疗后分娩前应每月检查 1 次梅毒血清反应,如3 个月内血清反应滴度(RPR或TRUST)不下降2 个稀释度(4 倍),或上升2 个稀释度(4 倍),应予复治。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进行随访。 对于梅毒孕妇所生婴儿的随访:(1)经过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婴儿:①婴儿出生时,如血清反应阳性,且未超过母亲的血清滴度,应每月复查一次;8 个月时,如呈阴性,且无胎传梅毒的临床表现,可停止观察。②婴儿出生时,如血清反应阴性,应于出生后1 个月、3 个月及6 个月复查,至6 个月时仍为阴性,且无胎传梅毒的临床表现,可除外梅毒。③在随访期间出现滴度逐渐上升,或出现胎传梅毒的临床表现,应立即予以治疗。(2)未经充分治疗或未用青霉素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婴儿,或无条件对婴儿进行随访者,可对婴儿进行预防性梅毒治疗,对孕妇进行补充治疗。(本文治疗及随访信息主要来源于CDC编写的《性传播疾病临床诊疗指南》)
随着化妆品的大量使用,因化妆品而引起的皮肤疾病也大量增加,皮肤过敏就是其中极其常见的一种。为了防止皮肤过敏,化妆品买回后,先不要直接涂在脸上,必须先做化妆品的皮肤过敏试验,以防止大面积使用后产生不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