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SAHS)是患者在睡眠过程中反复发生呼吸暂停和低通气、引起的机体器官功能障碍的一组临床综合征[1]。包括打鼾,且鼾声不规律,患者自觉憋气,甚至反复被憋醒,常伴有夜尿增多、晨起头痛、头晕、口咽干燥、白天嗜睡、乏力、血压增高、心律失常、糖代谢紊乱等一系列症候群。 临床上以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SAHS)最为常见,又称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SAS),大多数为中年以上男性和绝经期后的女性。睡眠相关呼吸障碍导致睡眠结构改变,深睡眠减少或缺乏,是白天嗜睡的常见和重要的原因,同时又是引起猝死、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因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 OSAHS的常见危险因素 1、上气道解剖和功能异常:先天性下颌发育不良,后天下下颌畸形,小下颌,鼻息肉,鼻中隔偏曲,鼻咽部肿瘤,急慢性鼻炎,扁桃体肥大,腺样体肥大,巨舌,咽部肥厚、水肿或肿瘤,喉功能不全,声带麻痹,软腭松弛等。 2、某些疾病:肢端肥大症,甲状腺功能减低,心功能不全、脑卒中、胃食管反流、神经肌肉疾病等。 3、药物:镇静麻醉药物,如地西泮、水合氯醛、乙醇等。 4、肥胖:体重超过标准体重的 20% 或以上,即体质指数( BMI) ≥28 kg/m2。 5、年龄与性别:成年后随年龄增长患病率增加;女性绝经期后患病者增多,有资料显示 70 岁以后患病率趋于稳定。女性绝经前发病率显着低于男性。 6、OSAHS的家族史。 7、长期大量饮酒或吸烟。 二 OSAHS的临床表现 见图1 对于一些有关症状的患者,如白天嗜睡、乏力、记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自觉睡眠不解乏及晨起口干、夜尿多等,应高度怀疑OSAHS的可能。对于临床上一些治疗效果不好的疾病,应注意存在OSAHS的可能,如夜间心绞痛、夜间心律失常、夜间心肌梗死、夜间哮喘、夜间胃食管反流、夜间或晨起高血压等。 三 OSAHS如何危害健康? 见图2 OSAHS造成下丘脑垂体功能紊乱、肾功能损害、心脑血管意外等,引起多器官多系统功能障碍,导致一系列的并发症和合并症,对健康的危害着实不小。 四 OSAHS的主要治疗方法 1、病因治疗 纠正引起 OSAHS 或使之加重的基础疾病,如应用甲状腺素治疗甲状腺功能减低等。 2、一般性治疗 对 OSAHS 患者均应进行多方面的指导,目前认为超重或肥胖是 OSAHS 的独立危险因素,因而所有确诊为 OSAHS 的超重或肥胖者均应有效控制体重和减肥,包括饮食控制、加强锻炼]2]。戒烟酒,慎用镇静催眠药物以及其他可引起或加重 OSAHS 的药物。侧卧位睡眠[3]。 3、经鼻持续气道正压治疗 nCPAP 是成人 OSAHS 患者的首选和初始治疗手段,适用于中度以上的患者。每半年或1年进行随访,特别患者治疗后体重减轻时,适时调整治疗压力。 以下情况应慎用或禁用[4]: (1)胸部 X 线或 CT 检查发现肺大疱; (2)气胸或纵隔气肿; (3)血压明显降低(血压低于 90 /60 mm Hg),或休克时; (4)急性心肌梗死患者血流动力学指标不稳定者; (5)脑脊液漏、颅脑外伤或颅内积气; (6)急性中耳炎、鼻炎、鼻窦炎感染未控制时; (7)青光眼。 4、外科治疗 仅适合于手术确实可解除上气道阻塞的患者,需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通常手术不宜作为本病的初始治疗手段。可选用的手术方式包括 UPPP 及其改良术、下颌骨前徙术,符合手术适应证者可考虑手术治疗。这类手术仅适合于上气道口咽部阻塞(包括咽部黏膜组织肥厚、咽腔狭小、悬雍垂肥大、软腭过低、扁桃体肥大)并且 AHI < 20 次/h者;但部分患者术后易复发。肥胖者及 AHI > 20 次/h 者均不适用。儿童多为扁桃体或腺样体肥大,可行扁桃体和腺样体切除术,疗效较好。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3.如果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 (五)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建议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 (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建议 对于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HIV感染状况分3种:(1)HIV感染儿童;(2)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3)HIV未感染儿童。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HIV感染、是否出现症状、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HIV感染母亲所生<18月龄婴儿在接种前不必进行HIV抗体筛查,按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进行接种。 对不同HIV感染状况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建议见表1。 1.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当确认儿童未感染HIV后再予以补种;当确认儿童HIV感染,不予接种卡介苗。 2.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如经医疗机构诊断出现艾滋病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予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如无艾滋病相关症状,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3.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 4.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除非已明确未感染HIV,否则不予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 5.非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前无需常规开展HIV筛查。如果有其它暴露风险,确诊为HIV感染的,后续疫苗接种按照表1中HIV感染儿童的接种建议。 (七)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不予接种减毒活疫苗。 二、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 (一)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3剂次,其中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2剂在1月龄时接种,第3剂在6月龄时接种。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①重组(酵母)HepB每剂次 10μg,不论产妇HBsAg阳性或阴性,新生儿均接种10μg的HepB。②重组(CHO细胞)HepB每剂次10μg或20μg,HBsAg阴性产妇的新生儿接种10μg的HepB,HBsAg阳性产妇的新生儿接种20μg的HepB。 2.其他事项 (1)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疗机构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未在医疗机构出生儿童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全程接种乙肝疫苗。 (2)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早产儿、低体重儿也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但在该早产儿或低体重儿满1月龄后,再按0、1、6月程序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免疫。 (3)HBsAg阴性的母亲所生新生儿也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最迟应在出院前完成。 (4)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 (5)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在出生后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的同时,在不同(肢体)部位肌肉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 (6)建议对HBsAg阳性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第3剂乙肝疫苗1~2个月后进行HBsAg和抗-HBs检测。若发现HBsAg阴性、抗-HBs<10mIU/ml,可按照0、1、6月免疫程序再接种3剂乙肝疫苗。 3.补种原则 (1)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即可; (3)第1剂与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与第3剂间隔应≥60天。 (二)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出生时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皮内注射。 (3)接种剂量:0.1ml。 2.其他事项 严禁皮下或肌肉注射。 3.补种原则 (1)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 (2)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 (3)≥4岁儿童不予补种。 (4)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三)脊髓灰质炎(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OPV)、脊灰灭活疫苗(IPV)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其中2月龄接种1剂灭活脊灰疫苗(IPV),3月龄、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脊灰减毒活疫苗(OPV)。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IPV: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肌肉注射。 OPV:口服接种。 (3)接种剂量: IPV:0.5ml。 OPV:糖丸剂型每次1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 2.其他事项 (1)2016年5月1日之前使用三价OPV(tOPV),2016年5月1日开始使用二价OPV(bOPV),该日期之后,不得使用tOPV。 (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有症状的HIV感染或CD4 T细胞计数低、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3)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或含脊灰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 3.补种原则 (1)对于脊灰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疫苗之间间隔≥28天。 (2)I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无论在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或者常规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首剂接种IPV。 (3)2016年5月1日后,对于仅有bOPV接种史(无IPV或tOPV接种史)的儿童,补种1剂IPV。 (4)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IPV免疫史的迟种、漏种儿童,用现行免疫规划用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 (四)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分别于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或臀部,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 0.5ml。 2.其他事项 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DTaP接种。 3.补种原则 (1)3月龄~5岁未完成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3剂每剂间隔≥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6个月。 (2)≥6岁接种DTaP和白破疫苗累计<3剂的儿童,用白破疫苗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 (3)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月龄~5岁使用DTaP,6~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12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五)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6周岁时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 0.5ml。 2.其他事项 6~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12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3.补种原则 (1)>6岁未接种白破疫苗的儿童,补种1剂。 (2)其他参照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的补种原则。 (六)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MR)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8月龄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2.其他事项 (1)满8月龄儿童应尽早接种MR。 (2)如果接种时选择用MMR,可视为完成MR接种。 (3)MR可与其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不同部位接种。 (4)如需接种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则优先接种MR疫苗,若未能与其他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则需间隔≥28天。 (5)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MR,接种MR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6)当针对麻疹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可根据疫情流行病学特征考虑对疫情波及范围内的6~7月龄儿童接种1剂MR,但不计入常规免疫剂次。 3.补种原则 (1)扩免前出生的≤14岁儿童,如果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使用MR或MMR补齐。 (2)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应至少接种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未完成上述接种剂次者,使用MR或MMR补齐。 (七)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MMR)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18月龄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2.其他事项 (1)满18月龄儿童应尽早接种MMR疫苗。 (2)MMR疫苗可与其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不同部位接种,特别是免疫月龄有交叉的甲肝疫苗、百白破疫苗等。 (3)如需接种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则优先接种MMR疫苗,若未能与其他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则需间隔≥28天。 (4)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MMR,接种MMR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3.补种原则 (1)参照MR的补种原则。 (2)如果需补种两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间隔≥28天。 (八)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8月龄、2周岁各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2.其他事项 (1)青海、新疆和西藏地区无免疫史的居民迁居其他省份或在乙脑流行季节前往其他省份旅行时,建议接种1剂乙脑减毒活疫苗。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JE-L。 3.补种原则 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乙脑疫苗者,如果使用乙脑减毒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12个月。 (九)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C)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A群流脑多糖疫苗接种2剂次,分别于6月龄、9月龄各接种1剂。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接种2剂次,分别于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2.其他事项 (1)A群流脑多糖疫苗两剂次间隔≥3个月。 (2)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与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间隔≥12个月。 (3)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两剂次间隔≥3年。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4)当针对流脑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应根据引起疫情的菌群和流行病学特征,选择相应种类流脑疫苗。 (5)对于≤18月龄儿童,如已按流脑结合疫苗说明书接种了规定的剂次,可视为完成流脑疫苗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应在3岁和6岁时各接种1剂流脑多糖疫苗。 3.补种原则 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流脑疫苗或未完成规定剂次的,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流脑疫苗的种类: (1)<24月龄儿童补齐A群流脑多糖疫苗剂次。 (2)≥24月龄儿童补齐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剂次,不再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 (3)补种剂次间隔参照本疫苗其他事项要求执行。 (十)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18月龄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或1.0ml,按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2.其他事项 (1)甲肝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加强免疫。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HepA-L。 3.补种原则 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甲肝疫苗者,如果使用甲肝减毒活疫苗进行补种,补种1剂。 (十一)乙型脑炎灭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JE-I)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8月龄接种2剂,间隔7~10天;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 0.5ml。 2.其他事项 无。 3.补种原则 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乙脑疫苗者,如果使用乙脑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4剂,第1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为7~10天,第2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为1~12个月,第3剂与第4剂接种间隔≥3年。 (十二)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HepA-I)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18月龄和24月龄各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2.其他事项 如果接种2剂次及以上含甲肝灭活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甲肝灭活疫苗免疫程序。 3.补种原则 (1)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甲肝疫苗者,如果使用甲肝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6个月。 (2)如已接种过1剂次甲肝灭活疫苗,但无条件接种第2剂甲肝灭活疫苗时,可接种1剂甲肝减毒活疫苗完成补种。
相信很多患者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医生们都说哮喘不能根治,需要药物控制,那到底要用药到什么时候?什么时候才能停药?是需要终身用药吗? 这个问题必须得到医生们的回答,但可惜的是医生的门诊太忙,可能并不会每件事情都给患者提到。除非患者哮喘严重住院,住院期间,医生有可能给患者教育,说明长期治疗的重要性,同时也可能说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停药。 本文分两个步骤介绍这个问题: 1、哮喘的治疗目标 有效控制急性发作症状并维持最轻的症状,甚至无任何症状;防止哮喘的加重;尽可能使得肺功能维持接近正常水平;保持正常活动能力(包括运动,剧烈运动等);避免哮喘药物治疗过程发生不良反应;防止发生不可逆的气流受限;防止哮喘死亡,降低哮喘死亡率。 如果患者能做到以上几点,那么你的哮喘控制是成功的。但事实上,绝大多数的哮喘患者,都没能达到以上目的,非常遗憾。这与很多因素有关,一方面是哮喘治疗不正规,二方面是哮喘花费对部分患者来说是个压力,三方面国家层面、医院层面、医生层面等对哮喘的正确治疗科普不够.....等等,总之原因是多方面的。 2、什么时候能够停药? 还记得我们之前的文章提到过的“哮喘5级治疗”吗?每一个级别都有相应的治疗,对于不同严重程度的哮喘。假如患者使用第3级药物治疗一段时间效果不佳,需要考虑升级治疗,改为第4级,直到治疗满意。 而如果患者在第3级治疗能满意控制哮喘,很少或基本没有哮喘症状,无夜间症状,没有急性加重,不需要因为哮喘去急诊,不需要使用急性缓解药,运动不受限,想百米冲刺没问题.....肺功能基本正常甚至完全正常等。在这种情况下,维持当前治疗至少3个月,然后可以考虑降级治疗,降到第2级。具体方法可以是减低当前药物剂量,或者是减少一个药等。比如目前用的是舒利迭或信必可,控制得好的好可以尝试改用单独的吸入激素(比如布地奈德吸入剂、氟替卡松吸入剂等)。 如果患者在使用最低剂量的控制药物(比如吸入激素)达到哮喘控制1年,并且哮喘症状没有再发作,这时候可以考虑停用药物治疗了。但具体是不是真的能停,得持续观察,得在医生的监督指导下停。最好不要擅自停药。如果停药后症状重新出现,那还是得重新用药。 总之,目前确实没有能够确切根治哮喘的方法,任何方法都不能,中药西药、祖传偏方、电线杆神药等均不能,不要上当受骗。患者稳稳当当地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控制性药物(吸入激素或联合LABA、白三烯拮抗剂、缓释茶碱等)才是正确的治疗,至少目前是这么认为,而且在可预计的时间内,这个建议不会改变。 慢性疾病很多不能根治,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等慢性疾病不能根治,哮喘也不能根治,我们需要转换观念了,有时候带病生存也并无不可。学会如何管理疾病,管理哮喘是每一个患者的必备技能。
我们在临床工作中,一定会碰到患儿咳嗽久治不愈,患儿父母焦急不堪,点滴都打了一个月了,为什么咳嗽还不好?今天我们想谈谈导致儿童咳嗽久治不愈的原因。 首先明确一下概念,只要患儿咳嗽症状持续>4周就称为慢性咳嗽。之后我们就要想到下列原因。 1.咳嗽性哮喘 又称咳嗽变异性哮喘,是指以慢性咳嗽为主要或惟一临床表现的一种特殊类型哮喘。在支气管哮喘开始发病时,大约有5%~6%是以持续性咳嗽为主要症状的,多发生在夜间或凌晨,常为刺激性咳嗽,此时往往被误诊为支气管炎。 诊断依据: 1.咳嗽持续或反复发作超过1月,并且经常在夜间(或清晨)发作,痰少,运动后加重。临床无感染症象,或经较长期抗生素治疗无效; 2.用支气管扩张剂可使咳嗽发作缓解; 3.有个人过敏史或家族过敏史,气道呈高反应性,变应原皮试等可作为辅助诊断。 ?2.上呼吸道咳嗽综合征 由于鼻部疾病引起分泌物倒流鼻后和咽喉部,甚至反流入声门或气管,导致以咳嗽为主要表现的综合征。由于目前无法明确上呼吸道相关的咳嗽是否由鼻后滴流刺激或炎症直接刺激上呼吸道咳嗽感受器引起,2006年美国咳嗽诊治指南建议用上气道咳嗽综合征(UACS)替代PNDS。UACS是引起慢性咳嗽的常见病因之一。除了鼻部疾病外,上气道咳嗽综合征UACS还常与咽、喉、扁桃体的疾病有关,如变应性或非变应性咽炎、慢性扁桃体炎、喉炎等。 诊断依据: 1.以咳嗽为主要临床表现,伴或不伴有鼻后滴流感。 2鼻部、咽喉基础疾病史。 3.针对鼻部、咽喉疾病治疗后咳嗽缓解。 3.呼吸道感染后咳嗽 ? 呼吸道感染后咳嗽为最常见原因,一般不容易误诊,它的症状也是我们最常见的,感染后咳嗽临床表现:患者多表现为刺激性干咳或咳少量白色黏液痰,可以持续3~8周时间,甚至更长时间。X线胸片(正侧位或肺部CT)检查无异常。感冒后咳嗽常为自限性,通常能自行缓解。在中国咳嗽指南中,感染后咳嗽诊断未提具体标准。 诊断依据: 1.感冒症状消失后持续咳嗽。 2.胸部X线/CT检查无明显异常。 3.用力肺活量、一秒率正常。 4.无慢性呼吸系统疾患的既往史。 5.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慢性咳嗽。 4.其他少见原因; ?(1)异物吸入:咳嗽是气道异物吸人后最常见的症状,异物吸入是儿童尤其是1-3岁儿童慢性咳嗽的重要原因。研究发现有70%的气道异物吸人患者表现为咳嗽,其他症状尚有呼吸音降低、喘息、窒息史等。咳嗽通常表现为阵发性剧烈呛咳,也可仅表现为慢性咳嗽伴阻塞性肺气肿或肺不张,异物一旦进入小支气管以下部位,可以无咳嗽,即所谓进入“沉默区”。 ?(2)药物诱发性咳嗽:儿童较少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有些肾性高血压的儿童在使用该类药物如卡托普利后会诱发咳嗽。其机制可能与缓激肽、前列腺素、P物质分泌等有关。其引起咳嗽通常表现为慢性持续性干咳,夜间或卧位时加重,停药3~7 d可使咳嗽明显减轻乃至消失。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剂如心得安等可以引起支气管的高反应性,故也可能导致药物性咳嗽。 (3)耳源性咳嗽:2%-4%的人群具有迷走神经耳支(arnold神经)。这部分人群,当中耳发生病变时,迷走神经受到刺激就会引起慢性咳嗽。耳源性咳嗽是儿童慢性咳嗽的一个少见原因。
杨运刚主任为孩子做纤维支气管镜。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文/图通讯员罗超刘玮榕李琪彬记者邬秀君何炳进)近日,一则关于4岁男童误吞3块磁铁,手术4小时才取出的新闻引起人们关注。实际上,不光像磁铁这种不能吃的物品很危险,平日里的美食同样会给幼儿造成危险。而春节到元宵期间,茶几上摆放的各种瓜子、花生等坚果,一不留神就会被幼儿放入嘴里,而危险也就由此而来。 记者从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了解到,各种坚果成了春节期间最常见的“危险品”,节后不少患儿“吃不消”到医院取异物。春节后一周,仅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接诊了10位气管异物的患儿。 案例1 咳嗽气喘一个月 原来是花生米作怪 两岁多的小轩从年前开始低烧、咳嗽、气喘,小轩的妈妈林女士带他到当地县医院就诊,诊断为肺炎。在打了11天点滴后不到两天,又开始咳嗽、气喘了。大年初二小轩转到当地市级医院,被诊断为哮喘,打了点滴却仍不见好转,做了CT检查才发现有异物卡住右中下叶支气管开口。2月16日,小轩转到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院儿科主任医师杨运刚通过纤维支气管镜将异物取出,原来是半颗花生米。 2岁9个月的宸宸感冒了好几天,还有些咳嗽,坐在奶奶腿上吃花生时,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呛到了。妈妈以为宸宸是因为感冒还没好才咳嗽,所以没送去医院。第二天晚上,宸宸的喘息声很重。于是就赶紧送到附近的医院去看,说是急性支气管炎,开了药吃了好几天,喘息声仍然很重。妈妈怕出现危险,就带宸宸去了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随后,杨运刚医生从宸宸右主支气管取出了半颗花生,症状才得到缓解。 案例2 瓜子壳卡住气管 致一龄童发烧 家住厦门的小晨非常喜欢吃瓜子。“刚开始我们是剥瓜子仁给她吃,后来她就喜欢将整粒瓜子抓进嘴巴舔一舔,嚼一嚼,然后连壳带仁吐出来。”小晨的妈妈程女士表示。2月14日,小晨又开始自己吃瓜子了,“本来坐着吃得好好的,后来不小心倒在地上。”程女士表示。摔疼的小晨哭了起来,程女士赶紧把她抱起来,从她嘴巴里把瓜子掏出来,并且安抚了下,小晨也安静了下来, 然而第二天小晨就咳了起来,第四天又开始发烧。附近医院的医生开了一些止咳平喘的药,可是没有效果。程女士赶紧前往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检查发现,是瓜子壳卡在了右主支气管里。杨运刚医生通过纤维支气管镜取出了小半片瓜子壳。“取出当天就不喘了,后面咳嗽也慢慢好了。”程女士说。 【提醒】 3岁以下孩子 慎吃坚果类食物 “小孩误吞异物的意外时有发生,尤其是寒暑假期间,比平时接诊病例明显增多。”市中医院消化内镜科主任医师索标介绍,低龄儿童抓到什么就往嘴里塞,更容易发生意外,到医院就诊取出的异物以硬币、纽扣、螺丝居多。除此之外,蜡笔、拉链头、围棋子、电池等都是生活中常见的被儿童误食的物品。 在食物方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主任医师杨运刚建议,不要让3岁以下的儿童吃黄豆、花生米、果核等比较坚硬的食物。因为3岁以下的孩子不易嚼碎坚果,吞咽反射等未发育完善,再加上吃东西时常常边玩玩具,注意力不集中,很容易呛到气管。 除了这些颗粒状的食物,像果冻等团状、粘性的食物也会经常给孩子带来危险,第一医院耳鼻喉头颈外科主任医师骆献阳告诉记者,果冻一般是用勺子吃而不是用吸管吸,就是因为小孩子一吸的话容易一整团地将果冻吸到喉咙入口,整团吃下去就容易黏在这里,发生危险。 各年龄段儿童 急救方法不同 杨运刚表示,一旦发现孩子吃东西呛到气管,孩子出现剧烈咳嗽,家长要赶紧送医。如果是果冻、年糕、面团等卡住气管,出现窒息,对于3岁以下体重较轻的儿童,家长可以将其倒提,再用空掌心拍孩子的背部。对于稍微大一点的孩子,可以让孩子的腹部趴在家长的膝盖上头朝下,然后用力拍背。 而对于成人来说,可以使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双拳紧握放在患者上腹部、心窝下,然后猛地按压,帮助他把卡住的东西拍出来。
变应性鼻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5年,天津) 2016-01-22 鼻康网 〈 变应性鼻炎 诊断和治疗指南 (2015年,天津) 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 编辑委员会鼻科组 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 头颈外科学分会鼻科学组 〉 临床定义 变应性鼻炎(allergic rhinitis, AR)是机体暴露于变应原后主要由IgE介导的鼻黏膜非感染性慢性炎性疾病。? 临床分类 一、按变应原种类分类 ? 1. ?季节性AR:症状发作呈季节性。 2. ?常年性AR:症状发作呈常年性。 二、按症状发作时间分类 ? 1. ?间歇性AR:症状发作
早期识别 目前对于学龄前喘息儿童很难做出哮喘的确定诊断,但由于80%以上的哮喘起始于3岁前,学龄前期即开始出现肺功能损害,因此,从学龄前喘息儿童中识别出可能发展为持续性哮喘的患儿是很必要的。 研究表明,与未患喘息的对照组儿童相比,确诊的喘息患儿支气管上皮网状基底膜明显增厚,且可检测到嗜酸性粒细胞,表明在喘息患儿中已存在气道重塑和炎症反应。如果喘息患儿不进行早期干预,可导致成年期肺功能降低和哮喘风险增高。 如何早期识别诊断哮喘患儿呢?加拿大胸科学会和加拿大儿科学会2015婴幼儿哮喘诊断及管理中指出5岁以下儿童,既往反复出现2次以上哮喘样症状,医生应用支气管扩张剂后病情有改善,可诊断哮喘。2015GINA也指出,对有反复哮喘样发作,抗哮喘治疗有效的患者,可以考虑哮喘。 婴幼儿哮喘有不同的表型,不同表型其预后不同,治疗时间也不一样。研究表明,哮喘预测指数(API)可有效预测3岁内喘息儿童发展为持续性哮喘的风险。临床医生可以使用API阳性来识别哮喘高危儿童,并教育患儿的家长要重视哮喘维持治疗。
天气转凉,加强哮喘儿童管理的建议 天气转凉,对于儿童哮喘的管理,一是要规范哮喘的治疗;二是要尽可能避免哮喘发作的诱发因素(如受凉、被动吸烟、食用过敏性食物或过冷食物等);三是哮喘急性发作时,家长应及时带孩子到医院就诊。 正确了解哮喘治疗药物,不要对哮喘控制药物轻易减量。哮喘是慢性病/,治疗一定要规范与系统。治疗哮喘的药物有许多种,简单而言分为两大类:一是治本药物(又称为哮喘控制药物),能使哮喘得到有效控制,需要长期使用;一是治标药物(又称为哮喘缓解药物),只在哮喘急性发作时短期使用。天气变化明显的季节,即使哮喘症状得到较好的控制,也建议不要对哮喘控制药物轻易减量。哮喘控制药物主要是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其可以有效减轻气道炎症和气道高反应性,控制哮喘症状,改善生命质量,改善肺功能,减少哮喘发作,降低哮喘病死率,是治疗气道炎症最有效的药物。在哮喘症状控制后,至少应每1至3个月定期到医院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治疗方案。家长应该遵医嘱用药,勿擅自更改哮喘控制药物剂量,尤其是天气转凉时勿轻易减量或停药,否则容易导致哮喘的发作。 在出现明显的感冒症状时,哮喘的控制药物可以考虑短期升级治疗。儿童的上呼吸道感染多为病毒感染,而病毒感染是哮喘急性发作的主要诱发因素。急性喘息发作前常先有喷嚏、流涕等鼻部症状和明显咳嗽等哮喘典型发作的先兆征象,出现先兆征象至急性喘息发作通常有约5天的“机会窗”时间,在“机会窗”期间给予预先干预,可有效降低后续发生哮喘急性发作的风险。可参照MIST(Maintenance vs. Intermittent Inhaled Steroids in Wheezing Toddlers)研究结果,采取布地奈德混悬液1 mg/次,2次/天,连用7天的治疗方案。 尽量避免冷空气吸入。寒潮来袭时,尽可能不要让冷空气直接吸入,应避免室外剧烈的体育活动;室内外温差大时,注意不要让哮喘儿童突然从温暖的房间走到寒冷的室外,外出前要恰当地做好防护措施注意保暖;可戴口罩,雾霾天更需注意。 防止呼吸道感染。感冒好发季节,最好不要带哮喘儿童到人员密集的地方去,如超市、影院、集市等,尽量避免与感冒病人接触;注意室内空气流通,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脸、洗手,咳嗽、打喷嚏时应避开他人;增强体质和抵抗力。 尽量避免接触过敏原。秋冬季节常见的过敏原有冷空气、屋尘、螨、动物皮屑、烟雾、病毒等微生物、以及某些动物类(如虾、蟹、贝类、蛋、牛奶等)或坚果类(如核桃、花生、开心果、栗子等)食品等,哮喘儿童要尽量避免接触、吸入或食入。例如干燥和通风就是消灭螨虫的最佳方法,室内最好不要铺地毯,哮喘儿童要尽量避免抱玩毛绒绒的玩具,建议家长用湿抹布搞卫生,避免灰尘扬起,减少螨虫在空中散播的机会;防止哮喘儿童被动吸烟;不饲养宠物和在室内种植花草;尽量避免哮喘儿童接触到家用喷雾剂、油漆等;避免滥用抗生素。